北魏《顯祖嬪侯骨氏墓志》,全稱《顯祖獻文皇帝第一品嬪侯夫人墓志銘》,景明四年(503年)立。拓片高四十四厘米,寬45厘米,楷書。16行,行16字。1911年在河南洛陽安駕溝出土,為羅振玉舊藏。該墓志堪稱北魏墓志中寫刻皆精之妙品。其用筆點畫精到,方圓兼顧,筆致勁健。結體于謹亞中顧盼多姿,隨字賦形,變化自然,氣象溫和、樸厚而有韻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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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祖嬪侯骨氏墓志銘》非偽辨
疑似偽刻
近年出現(xiàn)的《北魏侯夫人墓志銘》為偽品,毫無疑義,而《辨?zhèn)巍分钢浻谮w萬里《集釋》和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的《顯祖嬪侯骨氏墓志》也是偽品,[3]就值得討論了。
王河松刊于《書法》的《北魏侯夫人墓志銘》,同時也收于王河松、王國毓2002年編印的《北魏墓志二十四品——洛陽民間收藏北魏墓志集粹》。[4]很明顯,它是一位現(xiàn)代造偽者依《顯祖嬪侯骨氏墓志》的對臨之作,其母本可能是《集釋》的圖版,也可能是戚叔玉、許寶釧、王壯弘等人依原拓選輯印制的《北魏墓志百種》中的《顯祖第一品嬪侯夫人墓志》。作偽者雖依原石16行、行16字的布局書刻,但由于前加“魏故”二字,又無臨池功力,不僅行式錯亂、書體走形,而且56.5×57厘米的尺寸也比《集釋》標明的40.6×41.5厘米大了許多。這與2002年前后,筆者在一些民間藏家手中見過的《河州刺史乞伏寶墓志銘》和《魏前將軍廷尉卿元公妻薛夫人(慧命)墓志銘》等偽刻相類,可見《北魏侯夫人墓志銘》的造假時間也不會早到2000年前。
《辨?zhèn)巍芬隽饲叭擞凇讹@祖嬪侯骨氏墓志銘》的研究成果,除主要摘引姚薇元《胡姓考》的兩條理由外,[5]又從墓志的形制、用字及志主身份等方面作了分析,斷定《顯祖嬪侯骨氏墓志銘》是“破綻與疑點頗多”的“贗品”。
《辨?zhèn)巍匪饕痹壬淖C據(jù)之一是,“《魏書·卷一○六上·地形志》:神武郡屬朔州,朔州即懷朔鎮(zhèn),孝昌中(525~528)始改為州”,侯夫人墓志“造訖”之景明四年(503)懷朔鎮(zhèn)猶未改為朔州,“彼時何得竟稱夫人先祖為'朔州人’?”實際上,朔州之置由來已久。據(jù)《晉書·地理志》并州條,“劉曜徙都長安,其平陽以東地入石勒。勒平朔方,又置朔州”。同書雍州條又云,前趙劉曜“以秦、涼二州牧鎮(zhèn)上邽,朔州牧鎮(zhèn)高平……”赫連勃勃建立夏國后,又“以朔州牧鎮(zhèn)三城”。這是東晉十六國時期朔州的設置情況。[6]其地由高平(今甘肅固原縣)到三城(山西、陜西北部地區(qū)),也就是史所謂匈奴故地。北魏建國后,同樣存在朔州建制?!段簳よF弗劉虎傳附悉勿祈弟衛(wèi)辰傳》載,北魏道武帝登國年間(386~396)“慕容永之據(jù)長子,拜(劉)衛(wèi)辰使持節(jié)、都督河西諸軍事、大將軍、朔州牧,居朔方”。[7]又《魏書·陽平王新成傳附子頤傳》,元頤“后除朔州刺史。及恒州刺史穆泰謀反,遣使推頤為主。頤密以狀聞,泰等伏誅,帝甚嘉之。世宗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謚曰莊王”。《魏書·任城王云傳附子澄傳》也載此事:“恒州刺史穆泰在州謀反,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穆泰反對孝文帝遷都洛陽,想讓朔州刺史元頤在平城另立,反被元頤報告孝文帝而伏誅,事在太和二十年(496),而元頤卒于景明元年(500),他任朔州刺史比姚薇元和《辨疑》作者所說的孝昌中(525~528)要早二三十年。其實,在正史中,北魏平城時期(398~494)“朔州”、“朔州刺史”出現(xiàn)的頻率并不低,如《魏書》、《北史》皆記南入的司馬楚之、司馬金龍父子先后“拜假節(jié)、侍中、鎮(zhèn)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云中鎮(zhèn)大將、朔州刺史”和“侍中、鎮(zhèn)西大將軍、開府、云中鎮(zhèn)大將、朔州刺史”的經(jīng)歷。[8]也許持孝昌前無朔州論者會說,這是《魏書》作者魏收依孝昌后建制追記。然而上世紀60年代出土于大同市的延興四年(474)《司馬金龍妻欽文姬辰墓銘》中“使持節(jié)、侍中、鎮(zhèn)西大將軍、朔州刺史、羽真、瑯琊王金龍妻”的銘文則是當時的實錄。[9]于此可見終北魏建都平城的百年間朔州始終存在,而孝昌中改懷朔鎮(zhèn)為朔州是遷洛后建鎮(zhèn)撤州后于舊制的恢復,絕然不會是邊州的初置。人所共知,經(jīng)孝昌中的六鎮(zhèn)變亂,昔日的代都已不在洛陽中央政權的掌控之中,《魏書·地形志》于原代都京畿地區(qū)政區(qū)人口全然失記。因此,早期的朔州不見于史志并不意外,而由此得出孝昌中六鎮(zhèn)改州(實際上此令并未真正實行)之前并無朔州的結論便難以成立了。故而《顯祖獻文皇帝第一品嬪侯夫人墓志銘》所載“其先朔州人”的志文是不容懷疑的。
《辨疑》引述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的第二條疑偽證據(jù)是, “又志云'祖俟萬斤第一品大酋長’,按北魏無此官號” 。姚氏書中證《顯祖嬪侯骨氏墓志》之偽,除《辨?zhèn)巍愤^錄的北魏以降領民、不領民酋庶長品秩表,以證北魏并無第一品大酋長外,還以侯夫人祖、父皆不見于史籍,孝文遷洛后改為侯氏的是“胡古口引氏”而非侯骨氏,得出“考之史籍,知系偽造”的結論。誠然,第一品大酋長之稱謂迄今尚未在史籍中發(fā)現(xiàn),但并不是未見于史籍的都是不存在的。如,姚先生及《辨?zhèn)巍纷髡哒J為“考之史籍,知系偽造”的侯夫人“考(父)伊莫汗,世祖之世為散騎常侍,封安平侯。又遷侍中、尚書,尋出鎮(zhèn)臨濟,封日南郡公。孝文皇帝徙(姚作從,誤)縣伊京,夫人始賜為侯氏”,均系造偽者憑空杜撰。然而事實早已證明姚先生的判詞是錯誤的,《辨?zhèn)巍吩偃フ饕筒粦摿?。上世紀80年代初在大同市靈丘縣發(fā)現(xiàn)的北魏文成帝和平二年(461年)的《皇帝南巡之頌》,其碑陰盡刻文成帝南巡隨行官員花名,第一列第7行便有“寧南將軍殿中尚書日南公斛骨乙莫汗”。[10]伊莫汗與乙莫汗,無疑是同名異譯,其寧南將軍、殿中尚書、日南公,正是伊莫汗和平六年的結銜。與《顯祖嬪侯骨氏墓志》所記官爵大同,雖少了侍中之銜,卻明記其尚書為殿中尚書?!赌涎脖纷阋宰C明侯夫人之父的身份及其存在,也說明北魏遷都洛陽后代人改漢姓時,改為侯氏的胡古口引氏,同時也被寫作“斛骨”或“侯骨”,此正所謂胡姓無定字也??上б痹壬鷽]有見到文成《皇帝南巡之頌》,以生此誤。
至于《辨疑》作者認為《顯祖嬪侯骨氏墓志》的體量不夠、有序無銘、用字失當以及夫人身份含糊等,實在有點無話找話、無理說理了。北魏延昌三年(514)的《高宗嬪耿氏墓志》之志主,論級別是《辨?zhèn)巍芬晃闹兄赋龅娜蛉耍ㄙF嬪、夫人、貴人)中的貴嬪,與侯夫人的“第一品嬪”相當,論輩份是侯夫人的婆婆,其墓志也僅為43.5×38.3厘米。而在《辨?zhèn)巍分刑岬降难硬辏?14)孝文帝九嬪之一(同樣是從一品)的《高祖充華趙氏墓志》是31.7×45厘米。延昌四年(515)的《顯祖嬪成氏墓志》,[11]資質與侯夫人完全相同,志石卻只有33.8×28.7厘米。依志石面積排隊,依次是:
侯夫人志:1684.9平方厘米;
耿嬪墓志:1666.05平方厘米;
趙充華志:1426.5平方厘米;
成嬪墓志:970.06平方厘米。
孰大孰小,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舉三志連同《顯祖嬪侯骨氏墓志》四位位等三公的嬪妃,除《高宗嬪耿氏墓志》的志文有序有銘外,其余三志都是有序無銘,如此辨去,則三志皆偽矣。
關于《辨疑》作者指出的《顯祖嬪侯骨氏墓志》志文的用字與刻字的所謂不妥之處,“績”是北朝墓志中的習見寫法,用不著說什么,“先”有似“光”字之嫌,因此也被《北魏侯夫人墓志銘》造偽者臨寫成光字,但屬書丹人的書寫習慣(可能也與刻工在刻上部短橫時由右上而向左下用刀的方向有關),但它與后面第九行首字、第十四行第五字的“光”字明顯不同,不當為病。至于“立功累葉”之“累葉”二字更為史籍所常見,如《后漢書·楊震傳附玄孫修傳》之“遂累葉載德”,《晉書·苻堅載記》之“況君侯累葉載德,顯祖初著名于晉朝”,《魏書·蕭寶夤列傳》之“皇朝綿基累葉,恩均四海”,《周書·王軌傳》之“累葉仕魏,賜姓烏丸氏”等等。[12]“累葉”于碑志亦時有所見,如漢《豫州從事孔褒碑》之“繼德前葉,清和挺懿”,北魏普泰元年(531)《元天穆墓志》之“誕累葉之崇基,繼重光之盛烈”等。[13]從上引諸例,可見“葉”有世或代之義,而從《后漢書·袁紹傳》之“將軍累葉臺輔,世濟忠義”,《晉書·匈奴傳》,“懷奸者數(shù)世而亡,資忠者累葉彌劭,積善余慶,斯言信矣”,[14]以世與葉對舉,則知“葉”解為“代”更穩(wěn)妥。如此說來,錯的不是《顯祖嬪侯骨氏墓志》志文,而是讀志人?!侗?zhèn)巍纷髡哌€指“'夫存播令稱,故冝栓銘’之'栓字用得俗氣’”。本來是“旌”的俗體,卻被認成了“栓”字,“故冝旌銘”變成了“故冝栓銘”,豈止是俗氣,簡直不可思議。
《顯祖獻文皇帝第一品嬪侯夫人墓志銘》,是此志的名稱。僅此16字已將志主的身份表述得清清楚楚?!帮@祖獻文皇帝”是其丈夫;“第一品”,是其品秩;“嬪”是其身份,后又出現(xiàn)夫人二字,則強調“嬪”為“夫人”之屬;“侯”則是其姓氏。這些交代非常明白,“身份不清”不知從何談起。
長話短說,如果讀者能夠從這篇短文讀出《顯祖嬪侯骨氏墓志》是真而非偽的實情,不要冤枉古人,我就心滿意足了。 (殷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