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托馬斯大學心理學院的兒童心理學家瑪麗·約瑟·穆尼奧斯教授說,孩子們確實“需要一定的原則觀念,以便在情感和智力方面進行自我發(fā)展”。這意味著父母應當給孩子一定的限制,使他們在一個固定的框架中為人處事。
來智利出席圣托馬斯大學組織的“學業(yè)有成的四個關鍵因素”研討會的美國教育專家詹姆斯·斯滕森說:“紀律這個詞常常被誤解為懲罰。但實則不然。”他認為,父母要通過以身作則等方式教育孩子具有正義感、責任感、勇敢、自制力和寬容等美德,以便使孩子有所為,有所不為。
瑪麗·約瑟·穆尼奧斯稱,當孩子年幼時,紀律是由外部施加的,但是良好的教育方法可以使紀律深入其內(nèi)心。最終目的就是達到某天孩子可以說:“這很不好,因為我覺得這很不好。”這就是自主。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管教必須嚴格。當然,家長也應當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靈活掌握準則和規(guī)矩。
一位教育學家說:“教育孩子的最好方式是做出榜樣。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引導、獎勵和夸獎他們。這比一直強調(diào)他們的錯誤要好。如果孩子在規(guī)定時間睡覺,那么就獎勵小星星。積累了3個之后,再給他一份更大的獎勵。”
專家們指出:如果孩子違反了規(guī)定,特別是在孩子的錯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懲罰仍不失為一件必要的工具。不過,詹姆斯·斯滕森說:“在糾正他們的錯誤時,應當就事論事。換言之,永遠不要說孩子是‘壞孩子’,而要說:‘這么做不好。’”
當然,還應當注意懲罰要和所犯錯誤保持一致。瑪麗·約瑟·穆尼奧斯說:“有的父母無論孩子犯了什么錯誤都以一種方式進行懲罰。這樣孩子就會認為他們是一對劊子手。”如此看來,一個合適的懲罰措施可以是不讓孩子看他喜歡的電視節(jié)目,也可以是限制他上網(wǎng)和游戲的時間。
在對孩子進行懲罰時,事先的警告和規(guī)矩一樣重要。告訴他:“如果你違反了規(guī)矩,就會有這樣的后果。”以便使孩子慢慢明白,做了不應當做的事情就意味著失去一項特權,而懲罰不是父母憤怒的產(chǎn)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