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十講
為原書每一段話備注標引,給每一個標引詞群集類分;
按照一定規(guī)則將大類排序,于是有了全新的《論語》。
第十講 比較
此篇取名“比較”,而不是“比對”或者“比照”,因為沒有一個絕對正確的對象可“對”、可“照”。
我學《論語》已經(jīng)有幾年了,筆記是純手工逐字錄入。參考對象有紙質的整本的書,也有網(wǎng)絡上對某一段的解釋。
今年參考的是楊伯峻先生的《論語譯注》(簡體字本),2006年由中華書局出版,2016年重印。
楊伯峻先生的《論語譯注》向以注釋準確、譯注平實著稱,是當代最好的《論語》讀本之一,在學術界和讀者中享有盛譽。
我拿我的筆記和該書進行比較、推敲,很受啟發(fā),有很多收獲,進行了多處修改、調整,但同時也還存有很多疑惑。
我一直堅持,對《論語》的注解沒有標準答案。我不想迷從楊先生,也不想讓疑惑一直是疑惑,所以將我在今年學習中遇到的一些拿不準的地方列于此篇,希望能和讀者們一起討論、共求進步。
【弟子言】【有子】
1.2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一個在家里孝順父母、尊敬兄長的人,參加工作后卻總是頂撞領導,這是很少見的。順從領導,卻又惹是生非,這樣的人自古至今是沒有的。
君子做人、做事、修心煉性善于從根本入手,根本抓住了,日積月累,那么其良好的德行也就自然而然地養(yǎng)成了。
“孝”和“悌”就是“仁(道)”的根本,要想入儒門行仁道,就必須要從孝悌做起。
{楊伯峻先生將此句中“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譯為“君子專心致力于基礎工作,基礎樹立了,'道’就會產(chǎn)生”。}
【弟子言】【子夏】
1.7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span>
尊賢重能,見到賢能的人應該肅然起敬,這是第一;服侍父母盡心盡力,這是第二;對待君主忠心耿耿,赴湯蹈火不辭所命,關鍵時候能擋槍子,這是第三;與朋友交往說話算話,這是第四。能做到這四點的人,雖然他不一定上過學,不一定有多高的學歷,但我一定說他已經(jīng)掌握了學問的真諦。
曾國藩:若果事事做得,即筆下說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并有污于倫紀之大,即文章說得好,亦只算名教中之罪人。
{楊伯峻先生將此句中“賢賢易色”譯為“對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
【弟子言】【曾子】
1.9 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span>
終:人死為終,這里指父母的去世。
遠:對于祖先的祭祀。
“民德歸厚”是目的,就是百姓的道德重歸于敦厚。
為什么說“重歸”?意思是向前學習,向先輩們學習。那時候人們的道德都是敦厚的。
“慎終”和“追遠”都是方法、途徑。如果照字面意思解釋,前者是“葬之以禮”,后者是“祭之以禮”,有點狹隘。
“慎終”是否可以理解為“尊重生命”“生命至上”?
“追遠”是否可以理解為追慕先賢,見賢思齊?
{楊伯峻先生將此句譯為“謹慎地對待父母的死亡,追念遠代祖先,自然會導致老百姓重歸于忠厚老實了?!?/span>}
【弟子言】【有子】
1.12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jié)之,亦不可行也?!?/span>
“禮”的功用就是調和;先王之道就是以和為美。俗話說“和為貴”,小事大事都依照“和為貴”的原則來辦,沒有辦不成的。
情況也有例外:為和而和,刻意為之而不能以禮來節(jié)制約束,比如毫無原則和底線地妥脅、退讓,你越是這樣此事越是難辦成。
和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或曰以不平等求平等。真的平等只是理想,古人叫“大同”。大同實現(xiàn)不了,所以才有了禮。禮就是約束人的行為規(guī)范,大家共同遵守形成了習慣和傳統(tǒng)。禮是處理差別的,所謂“君子'和’而'不同’”,和諧相處而各有所別。
《禮記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同皆中節(jié)謂之和?!?/span>
{楊伯峻先生將此句中“和”譯為“恰當”,將“和為貴”“知和而知”進一步注解為“以遇事都做到恰當為可貴”“為恰當而求恰當”。}
【弟子言】【有子】
1.13 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也。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近,接近、符合。近于,可譯為“不偏離”。
復,踐言也,兌現(xiàn)的意思。
所立之約,符合公平公正原則,那么就可以兌現(xiàn)。
又有一說:“信”有大信有小信。有子認為許下的諾言符合道義準則才是大信,大信必須踐行。不關義的信是小信,可以破例。
恭是恭敬,臉色莊重,說話客氣。“恭”當然好,但也不能過分,過分了就顯得做作、太假。只有節(jié)之以禮,適度、符合各自身份的“恭”,才能“遠恥辱”。
“因”通“姻”,是婚姻關系,“宗”是血緣關系。宗在這里作動詞講。如果婚姻關系不失親近,也是可以歸往、歸向、依靠的。
“信”和“恭”,“義”和“禮”是同一類詞,“因”、“親”跟它們不是一類。所以極有可能是前兩句對照,最后一句是對前兩句的一個總結。前兩句是原則,是指導方針,后一句卻說:遵照這個方針、原則去做(因),如果能做到即近于義又近于禮而且還能不失其親,那么你以后就這樣去做。言下之意,如果不能做到不失其親,那就不要勉強這樣做。
{楊伯峻先生將此句中“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譯為“依靠關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