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精神病理學專家史蒂芬彼特博士指出,“這是線索的一部份,不可能以一張14年前寫的紙條跟犯罪行為有關系,就判一個人有罪,這是線索的一部份,是很有趣的線索。”
再從卡爾與科羅拉多大學教授崔西往來的電子郵件來分析,自稱兇手的卡爾在信中大言不諱,他對小女童瘋狂的愛戀,甚至還同情起同樣有戀童情結的邁克爾•杰克遜,對于邁克爾官司訴訟當時,所受到身心煎熬感同身受,有沒有可能是戀童癖引發(fā)殺機?
史蒂芬彼特博士表示,“很多人都有戀女童情結深受困擾,我不認為有此困擾的人有什么問題。”
盡管卡爾一再供稱是因為愛,才會下藥強暴女童,失手將她勒斃,不過,在驗尸報告中,女童體內(nèi)沒有任何藥物反應,也沒有留下精液 。
由于女童內(nèi)褲上所采集到的DNA證據(jù)并不多,對檢驗的結果幫助有限,無法百分之百指認兇嫌,卡爾對犯案過程描寫的巨細靡遺,彷佛他就在現(xiàn)場一般,但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在現(xiàn)場,以及殺人兇手到底是誰?仍然有待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