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上次談戀愛是什么時候嗎?
喜歡就在一起,沒想那么多
不喜歡了就分手,毫不拖泥帶水
談戀愛期間
逛街、看電影、吃飯、送禮物…
男女雙方頻繁發(fā)紅包、相互轉(zhuǎn)賬
可能已經(jīng)見慣不怪了
但是戀情結(jié)束
男方想把給出去的錢要回來?
What? ?
這讓今妹想起一首歌
分手應(yīng)該體面……
柳北巡警大隊白沙警務(wù)站民警接警后,馬上趕至現(xiàn)場。民警了解到,覃女士和韋先生都是柳城人。今年6月份,這對老鄉(xiāng)經(jīng)人介紹開始相處。期間,韋先生先后請覃女士吃過兩次飯。
10月20日,韋先生和覃女士準(zhǔn)備訂婚,為此,韋先生專程登門拜訪女方父母。按當(dāng)?shù)亓?xí)俗,訂婚時,男方要交彩禮并打紅包給女方家人。于是,韋先生給了女方3.6萬元彩禮,又給女方的親朋長輩發(fā)了約2000元錢的紅包。
除此之外,韋先生兩次去覃女士家,帶去煙酒等禮物,價值1000元左右。當(dāng)時雙方家長都沒有表示反對。但一周后,韋母找人測算了一個“好日子”,吩咐雙方必須馬上登記結(jié)婚。
覃女士一家對韋某家人的迷信和催婚行為表示堅決反對,最終兩人分手了。覃女士家人雖然退回了韋先生給的彩禮和紅包共計3.8萬元現(xiàn)金,但韋母還是感覺吃虧了,一再催促兒子追回兩次上門拜訪所帶的煙酒等禮物。對于韋母的要求,覃女士及家人認(rèn)為,他們請韋先生上門吃飯時,也花錢買了酒菜招待對方,因此拒絕退回1000元的禮品錢。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韋先生進(jìn)行了耐心勸解,稱覃女士一家已經(jīng)退回彩禮錢,而韋先生上門所帶禮物是自愿贈送的東西,再要回有些不合情理;韋先生則表示,上門要錢是他父母的要求,并非出自他本意,并表示不會再追討那1000元禮物錢。
戀愛期間
男女雙方有花銷是不可避免的
有人說男生就該為女生花錢
也有人說最好男女雙方算清楚
不要等到分手在來撕破臉皮“討債”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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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周育舟 通訊員馬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