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多一些換位思考
警察作為公權機關的從業(yè)人員,在執(zhí)法時尚且如此,你們就更不用說了。善待他人,凡事?lián)Q位思考,多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權衡利弊,于人于己都是有好處的。
有時候我真弄不明白,現(xiàn)在有些年輕人咋那么自私,自私到幾乎事事都要以自我為中心的地步。只要自己高興,就不管別人高興不高興;只要自己“愿意”,就不管別人愿意不愿意……圖書館里可以高聲喧嘩,電影院里可以大聲調笑,一點兒沒有羞恥感和愧疚感。西安那個大學生,駕車撞人了,見人沒死,害怕被認出來,干脆再捅幾刀,直接置傷者于死地,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在個字不識的地痞流氓身上都不可理喻,發(fā)生在正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身上,只能是讓人無語。他顧忌了自己的“逃匿”,卻絲毫不顧忌他人的“生命”,換一下位置,他作何感想;換一下位置,他的家人又作何感想?昨晚,中央電視臺的新聞播了,那個大學生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我猜想網上會有熱議,于是上網查看,果不出所料。我不是法律專家,對此案的詳細情況也不太了解,所以,我沒有什么發(fā)言權。不過,我相信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在非戰(zhàn)爭狀態(tài)下,法律應是最堅硬的一道銅墻鐵壁,它不會因為誰對誰的同情和憐憫就可以任意地被折騰得“面目全非”。同情和憐憫是道德的范疇,判與不判死刑是法律的范疇,還法律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公道,還死者一個公道,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比任何廉價的同情和憐憫都重要。那些舉著“仁慈”的大旗為兇手做輕罪或無罪辯解的人,要是將此事的受害方置換到他的頭上,他還會那么振振有詞地大談特談法律的“寬容”和“仁慈”嗎?
心中常存一桿秤,一頭壓著公平,一頭壓著良知,自己是半斤還是八兩,把良知放到秤上過一過,天知道,地知道,心中那桿秤知道,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只要自己覺得“換一把椅子坐得”,任何事情,去做了,別人說什么都無關緊要。
住在小區(qū)里,有時候真是煩的不得了。死人了,深更半夜的,哭呀,唱呀,跳呀,鬧得一片烏煙瘴氣。他自己一家子哭、唱、跳不算數(shù),還非得去外面請一個“喪葬公司”的人來“幫忙”哭、唱、跳不可。話筒把哭聲、唱聲和跳鬼的腳步聲無限放大,哪怕你隔再遠,也絲毫不得安寧。死人本是哀事,自己不得“安寧”也就罷了,讓周圍那么多人一起不得安寧,實在是可惡。那些養(yǎng)狗養(yǎng)貓的也是,你自己認為它是寵物沒什么,你自己好好善待它吧,可你憑啥子要肆無忌憚地讓它到公共樓道上、電梯間和綠化地里來拉屎拉尿?你喜歡就不管別人喜不喜歡,什么強盜邏輯?
多一些換位思考,多一些“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一個文明的人,做一個有教養(yǎng)的人,做一個不把自己的好惡強加到別人頭上的人,哪怕你一輩子富不了,貴不了,只是一個尋常得不能再尋常的小老百姓,也毫不比那些只顧及自己不顧及別人的大款和大官卑微。因為他們外在強大,內在弱小;而你,是外在弱小,內在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