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質(zhì)】與【類型】之間還有另一種區(qū)別,
即
【特質(zhì)】是一個連續(xù)的維度,
是一個從低到高持續(xù)變化的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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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一個在【健談性】上得分高的人,
比得分低的人
或者在【沉默性】上得分高的人,
更容易與陌生人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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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隨機詢問路上的行人'你有多健談’,
我們可能會發(fā)現(xiàn)一個反應(yīng)的正態(tài)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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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可能在【健談性】上得分非常高,
而有的人得分非常低,
而大多數(shù)人則處于中間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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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在整個人群中,
【特質(zhì)】是一個程度問題,
擁有【極端特質(zhì)】的人是少數(shù),
多數(shù)人都處于【特質(zhì)維度】中間的某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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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類型】則不同,
它遵循【全】或【無】的原則,與【程度】無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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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某人歸為【某種類型】,
那么他就不能被歸入【其他類型】,
因為【類型】與【類型】之間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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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一個人是【外向型】的,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內(nèi)向型】的;
一個人是【獨立型】的,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依賴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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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人們喜歡使用人格類型,
因為這能幫助他們理解他人,
并將這種復(fù)雜的過程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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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格類型】過于粗糙,
只反映了【群體間的差異】,
無益于我們了解【個體間的真實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