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令分日用事論
正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六日午時止,甲木用事。十六日未時起至二十三日酉時止,丙火用事。二十三日戌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戊土用事。
二月
初一子時起至二十日申時止,乙木用事。二十日酉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甲木用事。
三月
初一子時起至九日卯時止,乙木用事。九日辰時起至二十七日卯時止,戊土用事。二十七日辰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癸水用事。
四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六日午時止,丙火用事。十六日未時起至二十三日酉時止,戊土用事。二十三日戌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庚金用事。
五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一日卯時止,丁火用事。十一日辰時起至二十一日未時止,丙火用事。二十一日申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己土用事。
六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八日未時止,己土用事。十八日申時起至二十七日戌時止,丁火用事。二十七日亥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乙木用事。
七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六日午時止,庚金用事。十六日未時起至二十三日酉時止,壬水用事。二十三日戌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戊土用事。
八月
初一子時起至二十日午時止,辛金用事。二十日未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庚金用事。
九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八日未時止,戊土用事。十八日申時起至二十七日戌時止,辛金用事。二十七日亥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丁火用事。
十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六日午時止,壬水用事。十六日未時起至二十三日酉時止,甲木用事。二十三日戌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戊土用事。
十一月
初一子時起至二十日未時止,癸水用事。二十日申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壬水用事。
十二月
初一子時起至十八日未時止,己土用事。十八日申時起至二十七日戌時止,癸水用事。二十七日亥時起至三十日亥時止,辛金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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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分日用事表
正月
立春起七日爲戊土,再行七日爲丙火,餘至驚蟄十六日爲甲木。
二月
驚蟄起十日爲甲木,餘至清明二十日爲乙木。
三月
清明起九日爲乙木,再行癸水三天,餘至立夏十八天爲戊土。
四月
立夏起七日爲戊土,再行庚金七日,餘至芒種十六天爲丙火。
五月
芒種起十天爲丙火,再行己土九天,餘至小署十一天爲丁火。
六月
小暑起九天爲丁火,再行乙木三天,餘至立秋十八天爲己土。
七月
立秋起七天爲戊土,再行壬水七天,餘至白露十六天爲庚金。
八月
白露起十天爲庚金,再行辛金廿天交寒露。
九月
寒露起九天爲辛金,再行丁火三天,餘至立冬十八天爲戊土。
十月
立冬起七日爲戊土,再行甲木七天,餘至大雪十六天爲壬水。
十一月
大雪起十天爲壬水,餘至小寒廿天爲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