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伯退休前是一位知識分子,每月都有1萬多豐厚的退休金。
為了管理好這筆退休財產(chǎn),他委托有理財經(jīng)驗的小女婿代為打理?;旧?,在每期理財?shù)劫~后,小女婿都會及時向岳父通報收益,并在征得其同意后才進行下一輪理財投資。
然后,突然有一天,父親在家族群里宣布,由大兒子“接管”他的理財賬戶,讓女婿把賬號密碼告訴兒子。
一年不到,王老伯就因病離世了,離世前沒有留下只字片語。處理完后事后,五個子女開始清點父親留下的存款,他們驚訝地發(fā)現(xiàn),由大兒子“管理”的父親賬號,居然只剩下幾塊錢!而在之前,小女婿移交賬戶時,光理財結(jié)余就有700W!僅僅一年不到的時間,錢都到哪里去了呢?
大家都要大哥給個解釋,然而,母親卻站出來了,她說自己和去世的父親都已經(jīng)決定將錢留給大兒子。
這一說法一下子就“炸了鍋”。
“父親什么時候作出這樣的決定的?我們怎么不知道?”
“管是管,送是送,說好的管理怎么變成送了?”
不服氣的子女們將大哥和母親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父親留下的遺產(chǎn)。那么法院會如何審理這起糾紛呢?
法院認為,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需要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方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大哥沒有拿出充分證據(jù)證明父母已共同作出過贈與的意思表示。
盡管母親認可將全部財產(chǎn)贈與大哥是夫妻倆的共同意思,但是作為700W的大額財產(chǎn)贈與,母親這方未能就夫妻兩人相互溝通意見以及對外作出贈與意思拿出有力的證據(jù)。因此,被告主張700W系遺贈財產(chǎn)的證據(jù)不足。
另外,兩被告在法庭上也無法解釋夫妻二人將全部財產(chǎn)贈與一個子女的合理動因。[可愛]
據(jù)此,法院判決,700W財產(chǎn)系父親生前委托大哥“管理”而并非“贈予”。
該部分財產(chǎn)的一半依照法定繼承,由母親和五個子女進行均分,另一半根據(jù)母親當庭意思表示,歸大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