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來,逢年過節(jié)送點禮、收點禮是人之常情。然而,細數貪官的腐化墮落軌跡,很多都開始于對年節(jié)“小”禮的來者不拒。在今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反饋意見中,利用節(jié)慶及婚喪嫁娶收受禮金在多個地區(qū)和單位存在。截至11月30日,八項規(guī)定實施以來全國查處的收送節(jié)禮問題數已達1042件。
在儒家文化長期主導中國社會的中國歷史上,交往時相互送禮,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規(guī)矩。一個人可以通過饋贈禮物、互相問候、拜會訪問等方式與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禮記》有言,“無禮,不相見也”。這個“禮”是“禮儀”,但是有禮物才有禮儀,如果親友之間偶爾的拜訪或者逢年過節(jié)上門不帶禮物,那肯定是不懂規(guī)矩,也就不存在禮儀了。
中國是個講究人情法則的社會,也是個關系取向的社會,但是這種關系取向應該停留在道德層面。如果它衍射到官場、影響到社會公平時,危害就不可小覷。人情一旦成了一種可以饋贈的社會資源,就不再單純是“情感”。
有些人為了某種私利,急于向有關領導送禮行賄,但苦于不知底細,愁于送禮無門,于是選擇元旦、春節(jié)等節(jié)日,以拜年等名義送上禮品、禮券。一般來說,重大節(jié)日送禮,方式平常而且披著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領導認為“上門都是客”,收下才是人之常情,不收難免“看不起人”,對其抵抗性“先天不足”,容易失去警惕。一開始,這些領導干部只是把別人上門送禮看作一種尊重、覺得“有面子”,一種個人社會地位和價值的體現(xiàn)。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曾這樣為自己辯解:“逢年過節(jié),總會有人前來表示一下心意,這些都是禮尚往來,怎么能認定是受賄呢?”
親屬、朋友之間的禮物,確實能夠“禮尚往來”,然而公事交往經常存在隸屬、依附關系,這便“有來而無往”了。在下屬給上司送禮,老板給官員送禮之時,他們笑而納之便是給了面子,何曾見過領導給下屬還禮,更不用說官員與老板了。這人情從哪里還,自然是利用職務、權力在工作中給予便利。
一些人考慮到平時給有關領導送錢送物有賄賂之嫌,于是便挑選節(jié)日登門拜訪,將賄賂說成是人情往來。他們使用一種長期的感情聯(lián)系(投資)方式,每次禮物價值也許很低,其中也不乏耗費時間、心思卻多,雙方后來成為至交好友的。但就是在這種“潤物細無聲”式的交往中,少數領導逐漸混淆感情與法紀的界限,公事與私情的區(qū)別,行賄者得到了持續(xù)的、更多的回報。
送禮事小,若形成風氣則影響甚大?!抖m(xù)金陵瑣事》中記載了明萬歷年間送禮的壯觀場面:除夕前一天,中城兵馬司衙門前聚集了一支浩浩蕩蕩的隊伍,每人手捧食盒,竟使道路堵塞。何故?原來“此中城各大家至兵馬處送節(jié)物也”。節(jié)日送禮風氣熾烈到如此地步,導致“大臣志在祿位金錢,百官專務鉆營阿諛”,古代學者感嘆“論者謂明之亡,不亡于崇禎而亡于萬歷”,不是沒有道理的。
想起曾看過這樣一則報道:一位縣委書記為躲避過年時來勢兇猛的拜年隊伍,在自家的大門上寫了這樣一副對聯(lián):不收“紅包”,從我做起;不送“紅包”,從你做起。橫批是:共樹新風。語言樸實,卻道出了一個共產黨員對待人情節(jié)禮的鮮明態(tài)度,提醒各級領導干部時刻警惕,不要在形形色色的人情節(jié)禮中迷失自己。(黃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