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樓加裝電梯的過程中:”不出錢、不使用“是加裝電梯對低層住戶的大坑,只能表達不同意。
由于涉及到生活舒適性、財產、安全的種種問題,低層住戶在加裝電梯中應明確表明反對,而非”不出錢、不使用“。
在加裝電梯的過程中,即便征詢同意率過了90%,由于可以有一票否決制,因此低層住戶仍有方法進行否決電梯的加裝。
面對這種問題,很多高層住戶、電梯公司會有一個”變通的手段“,那就是讓低層住戶”不出錢、不使用“。
”不出錢、不使用“不是一個正確地解決問題的方式,對于低層住戶,甚至很多高層住戶,都是”埋有大坑“:
不僅低層住戶,一些高層住戶也有權力、意愿進行否決:
(六樓的一家住戶),不會同意裝電梯的,居委只是完成任務,這個責任主體是業(yè)主,政府不兜底,出現(xiàn)任何意外,全體業(yè)主負責,不管你用不用電梯,有毛病才裝。
在”不同意的情況下“,如果強行”被同意“,一旦加裝了,以后出了任何事故,低層的住戶依然要擔責。如果出現(xiàn)樓裂的問題,誰能擔責呢?外掛東西電梯一旦出現(xiàn)故障,不是”不出錢“就可以獨善其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