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大雁飛”原帖:
事情的原委:本小店和玉溪“某豆”鮮花,某某鮮花,3家花店同時送花籃到一開業(yè)商家,共送11個,簡稱boss店,boss店完畢后叫我們去收花籃,“某豆”去了全部拿走,后本小店打電話給boss店詢問,告知是‘某豆’鮮花收了,和負責人說明緣由后,說會和‘某豆鮮花’聯系,叫我們過去拿,去了后直接說是“boss店”就可以取。晚上7點多去了,說沒有這會事 ,沒收過。拿出boss發(fā)給我的短信給她們看,一負責人說中午有人來拿了,一小伙,告知很多遍不是我家,她就是咬死不還,告訴他家有監(jiān)控記錄的,你送5個花籃你收了11個,還本店的2個就可以,是我的東西你還我就開業(yè)了。
糾纏中老板娘說不得你報警,給消連電視臺喊來,之前也是被‘某豆鮮花’收了15個新花籃,很心疼,沒有證據只能吃啞巴虧了,這種說么就叫警察叔叔來辨辨誰是誰非。
情節(jié)2:大概10分鐘110的到了(《警嫂》按,還是挺及時的),一個年輕的和一個年長的,當時看到警車心里挺安慰的,我叫了他們說是我報的案,年輕的走前頭,我就給他講事情的經過,然后進到‘某豆鮮花’里面,然后年長的就開始問我,你為什么要打110,有事沒事打那110 (《警嫂》按,10分鐘從接警到近店,應該是很快和主動的,但進來什么都沒問,就直接訓斥為啥報警,這有點不合常理吧?。?/span>,我就告訴他我們有商業(yè)糾紛(《警嫂》按,自己承認是商業(yè)糾紛),他說不是他們管,作為一般人我真不知道哪個部門受理。既然不是你們管,你們來做什么,是哪個部門管,能否告訴我個電話,他說去找法院,喊人家賠我錢, 不是刑事案件和什么案件不是他們管,后面的忘記了。
你叫我來是給你要花籃噶,我說不是,是叫你來做公正人,說說哪個的問題,然后他轉過頭問‘某豆鮮花’ 是怎么回事,可笑的是理論半天,他根本不知道我們在論什么,罵完我后還要‘某豆鮮花‘’敘述一遍,某豆就說了,花籃是我們收的,我承認呢,但是中午有個小伙子來拿了,難不成要她承擔,我問她那小伙子拿了幾個,她不說。
再說了我的東西你要收了干嘛,你送過去5個你回收11個,小女子真心佩服你 的職業(yè)道德 。然后警察大俠說了,聽口音你家就是江川的了, 反問警察大俠你歧視江川人嗎?(《警嫂》按,這句話也能構成歧視?那揶揄警察是“大俠”算不算歧視呢?)我后來有錄音就問他不是你們管嗎?真的不是你們管嗎?他說是的,罵罵咧咧的就走了,我說我要投訴你,他罵罵咧咧的走出去了。
此件事不是要陳述什么,只想問問玉興路大俠,你不作為可以,你不管可以,何以一來就拿你的身份壓我, 說到激動出,叫我出示身份證,很想問問你們,是要把我抓回去,說不過人家就拿出你是警察來壓我(《警嫂》按,你的警啊,妹妹,怎么還說他用警察身份壓你,難道你報警時,沒想到是警察來嗎?),好好笑, 可惜我手無縛雞之力,面對某豆鮮花的3個女人, 還有你的罵罵咧咧, 真心是佩服你的。后來出來開車,掉頭過來又看見警察大俠折回某豆鮮花,瞬間感覺是有故事,不是我能理解?;蛟S我還年輕,不懂現在流行的“套路”(《警嫂》按,這句話想暗示什么呢?)。有錄音,優(yōu)酷上傳失敗,容我明早再操作下。
《警嫂》概述(一大段文字看起來挺頭疼的):大概意思就是網民“大雁飛”送往某店做活動的花籃被其他店收走了,于是自己前去理論討取,結果該店說已經被另外一名小伙子取走了,無法返退,只得選擇報警求助,但警察協(xié)調失敗,網民“大雁飛”認為警方態(tài)度差,不作為,所以,就發(fā)了這個帖。
警方調查后回復:
針對發(fā)帖人反映的情況,古樓警長到紅塔110指揮中心了解報警情況,同時也聯系了玉興路出警民警詳細了解,情況情況原來是這樣的:
紅塔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受理報警:
2016年7月4日20時08分,周某某(女)電話報稱:在聶耳路X號XX花店因花籃被其他花店收走引發(fā)糾紛,請求民警前往處理。
玉興路派出所巡邏民警接到指令的出警:
紅塔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指令2號車前往處理。民警趕到現場后,進門就開啟了執(zhí)法記錄儀(《警嫂》按,看來規(guī)范已經切實執(zhí)行了!),分別聽取雙方對該情況的反映,報警方稱:自己供貨給某開業(yè)商家的花籃,本該自己一方回收,卻被XX花店拿走;聶耳路X號XX花店負責人承認,花籃被自己一方收回,但花籃在自己店內已被人認領。兩家花店因回收花籃引發(fā)的糾紛,屬一起民事糾紛,民警發(fā)現雙方糾紛屬于理性交談,沒有引發(fā)沖突。
出警民警在現場處警時的幾個細節(jié):
7月5日上午,網安民警聯系了玉興路派出所出警民警,民警帶來當晚使用的執(zhí)法記錄儀,民警介紹了到現場的情況,播放了影像資料,情況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1、報警人要求警察幫其解決問題,民警在現場協(xié)調了十分鐘以上(有執(zhí)法記錄儀視頻為證),但雙方沒有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xié)議。民警告知,這種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可以找相關部門解決;
2、報警人問及找什么部門解決,要求給聯系電話。出警民警解答:該糾紛若從誠信經營的角度看,糾紛雙方都屬于商家,可考慮找職能部門出面協(xié)調;如果從經濟賠償方面考慮,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
3、報警人拿出手機現場錄音,反復質問出民警是不是不管,要求民警提供出自己的姓名和供職單位便于自己投訴,民警告知報警人自己是玉興路派出所的巡邏民警,姓名叫喬某某(執(zhí)法記錄儀有清晰記錄);
4、民警提供了自己的供職單位和姓名后,民警要求報警人提供自己的姓名,報警人不愿提供。從口音上聽出來報警人是江川口音后,民警問報警人您是不是江川的人,報警人反問出警民警你是不是看不起江川人;
5、民警接受指令到現場跟糾紛雙方協(xié)調時,互相之間沒有惡語相向,沒有使用不文明用語,現場未發(fā)生任何兩方之間的行為沖突;因為多人語言上的交流,民警和當事雙方都時有說話聲音相對稍大的現象。(《警嫂》按,所謂的罵罵咧咧估計就是說話聲音大,沒那么和氣了,但這也不能代表存在辱罵等不文明執(zhí)法行為吧?!警務條例里,可沒規(guī)定不準大聲說話啊,反而要求警察現場發(fā)出指令,一定要聲音洪亮。)
另一方“某豆鮮花”:
當事方,警方的回復我們都有了,但為了盡可能的還原真相,我們還是有必要聽聽另一位當事方,“某豆花店”怎么說:
報警人周某某(指網民“大雁飛”)幾年前曾是我公司一名實習花藝師(《警嫂》按,原來是老相識?。。?/span>時隔兩年后于7月4日到我公司見總經理,見后總經理熱情招待,聊天后才知周某某現今開了一家花店,今天過來找我公司要花籃,總經理得之事情后立即聯系花店店長,問后才知道,下午商家主動打電話給我公司,叫我公司過去收花籃,公司派員工過去后見花籃還新鮮就問商家:“花還新鮮就要收了”,“商家說我們要打掃衛(wèi)生全部收了”,經商家同意后我們員工就收回花籃,員工回來之后,商家打電話到我公司問:“是不是我們多收花籃了”,店長查了之后是多收了花籃,也就跟商家講:“我們員工是多收了幾個花籃,可以叫他們到我們店里拿花籃”,對方也同意到我們這里。之后有一個小伙到公司說是過來拉花籃,店長就把多余的給他拉走了。了解完情況后,我們告訴周某某多余的花籃都已經被那個小伙拉走了,當時小伙來的時候我們并不知道其中有兩個花籃是她的,如果要找回花籃,可以去找那個小伙要,可是周某某就咬定說花籃在我們這里,要我們把花籃還給她,本來是件很小的事,就只是兩個花籃,我們真拿了怎么可能不還,問題真是被別人拉走了,我們只是想把道理和她講清楚,誰知她還是執(zhí)意叫我們還她,還說再不拿出來就要報警。
之后周某某就拿出手機直接報警,也就出了古樓警長發(fā)的帖子里的經過。
誰知后來于當天晚上23:16分周某某在高古樓網上發(fā)帖聲稱《玉興路派出所陳姓出警到現場后不作為,一來批頭蓋臉罵我,為什么要打110.》的貼文對玉興路派出所民警和我公司造成極大的損失,現今發(fā)此貼來澄清事實,若周某某還是執(zhí)意要糾紛,我們將以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
《警嫂》觀點:
相信大家,如果有耐心看完各方觀點的話,對此事已經有一個較為清晰的判斷了。
首先,當事民警執(zhí)法并無過錯,所謂不作為的投訴,估計是過去110長期大包大攬引致的,其實按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安民警不但不能好心協(xié)調處理民事經濟糾紛,反倒要根本杜絕,否則才是真正違規(guī)了!
再者,《警嫂》完全支持“大雁飛”網民發(fā)帖申訴,因為遇到這樣的事兒,大家心里都憋氣,不過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特別是涉及到這種對人對單位的具體投訴,會給對方造成非常實際的具體影響,因此,在對外發(fā)言上,建議諸位網友還是要慎重客觀,不能太主觀偏向自己利益的保護,而有意回避或缺漏主要事實,這樣不但缺乏說服力,而且如造成嚴重后果,還涉嫌違法,畢竟網民習慣“先入為主”,雖然警方之后有正式回應,但很多人估計還是沒看到,正所謂壞事傳千里?。?/p>
文末,不對事也不對人,只是借題延伸討論。《警嫂》也忠誠的給警察兄弟一個建議,雖然嚴肅是警察的基本表情,但面對普通糾紛和盤查時,還是要盡量保持和藹客氣,當然,《警嫂》也十分清楚,不少報警者都沒有好聲氣,而本來就任務沉重的民警一旦遇到“板著個臉”,且出言很沖的報警人,估計心里也不會好受到哪去,畢竟大家都是人心肉長的,所以,《警嫂》也萬請大家能相互理解體諒,這樣才能多一份和諧,少一點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