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利潤總額。
問:小型微利企業(yè)的總資產和人數標準都符合,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01萬元,這時300萬元以下的這部分納稅所得能否享受優(yōu)惠稅率?
財稅閑談解答:不能,對不住您了,這時301萬元全部按《企業(yè)所得稅法》的25%稅率(如果沒有高新技術或其他優(yōu)惠的話)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在這個臨界點,會出現多賺一萬元,要多繳50萬元左右企業(yè)所得稅的現象(100萬元有20%的稅率差,200萬元有15%的稅率差,100×20%+200×15%=50萬元)。
301萬元納稅所得時的企業(yè)所得稅為75.25萬元,而300萬元的企業(yè)所得稅為100*25%*20%+200*50%*20%=25萬元。
另外: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利潤總額。稅前利潤是會計概念,所以年度利潤總額大于300萬元的,也有可能享受這個政策,因為稅法上有研發(fā)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免稅所得等政策;年度利潤總額小于300萬元,也可能不能享受該政策,因為所得稅納稅調增后,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那么就不能享受該政策。
所以,對于利潤總額在300萬元左右的企業(yè)一定要當心,就算全年利潤小于300萬元,因為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等因素,可能一不小心,你的全年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那就不能享受普惠政策紅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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