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
和離退休人員逝世后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豫財社【2011】6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我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逝世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由1000元調整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服裝、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園費用)、整容、運送遺體、火化等費用。
本通知從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執(zhí)行。河南省財政廳 1993 年下發(fā)的 《 關于調整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逝世后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豫財行【1993】34號)文件同時廢止。
河南省財政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