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告
(一)報告的概念和種類
1.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的公文。報告為上行文。
2.報告的種類
有:工作報告、專題報告、答復報告、遞送報告。
(二)文體結構
1.標題
由制發(fā)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2.發(fā)文字號
為完全式。
3.主送機關
為直屬上級機關。
4.正文
正文由導語、事項和尾語組成。導語寫報告的目的或緣由。寫完后多用“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的過渡語過渡到下文。主體即報告的具體內容。答復報告的尾語,多用“特此報告”、“專此報告”。
5.落款
在正文后右下方標注發(fā)文機關。如在標題中已出現發(fā)文機關,則落款省略。
6.成文時間
也可注于標題之下。
(三)寫作要求
(1)工作報告的要求:
①內容要求寫明工作進程、工作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與下一步工作安排。②主要運用記敘方式。③重點突出,點面結合。要避免把工作報告寫成面面俱到的流水賬。④實事求是,報告中所列成績或問題都必須屬實,并能從中揭示出一定的規(guī)律。⑤在報告中可以寫設想、提建議,但不可寫請示事項。
(2)專題報告的要求:
①在內容上要求反映新事物、新問題、新情況,要有助于推進當前工作的開展。②寫作要及時,做完一項專門工作或解決某項問題之后,立即報告。
(3)答復報告的要求:
要針對上級的詢問,實事求是地回答問題。
(4)遞送報告的要求:
寫作內容簡單,將報送的材料(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結尾用“請收閱”、“請查收”等結束。
二、請示
(一)請示的概念和種類
1.請示的概念
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請示為上行文,具有強制回復的性質。
2.請示的種類
有: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請求批轉的請示。
(二)文體結構
1.標題
由制發(fā)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2.發(fā)文字號
為完全式。
3.主送機關
為直屬上級機關,即一般只報送一個主管的領導機關。
4.正文
正文由事由、請示事項和尾語組成。事由要寫明提出請示的原因、背景或依據,要闡述充分,有理有據;請示事項要明確具體,切實可行;尾語,常以簡短的文字概括請示的具體要求,再次點明主題。如“以上意見,請予批示”、“以上要求,請予批準”,或“如無不當,請批轉……”等。
5.落款
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寫標注發(fā)文機關名稱。
6.成文時間
寫在落款之下。
(三)寫作要求
(1)寫請示須遵循下列原則,即:一文一事,一般只主送一個主管的領導機關,不多處主送,不送領導者個人;按隸屬關系逐級請示,在一般情況下,不越級請示、請示上報的同時不抄送下級與同級機關;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2)兩個以上單位聯合向上級機關請示時,要在事前確定主辦單位,經過認真磋商,取得統(tǒng)一認識,而后會簽、印發(fā)。
(3)提出請示事項時,應同時根據本地區(qū)、本機關的實際情況,對所請示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初步意見與方案,供領導批復時參考,因此,事先要經過周密的調查研究,使提出的意見與方案準確切實。
(4)請求批準行政規(guī)章的請示,要在正文中說明制定此項規(guī)章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內容,然后規(guī)章草案作為請示的附件,一并報送。
三、批復
(一)批復的概念
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的公文。批復為下行文。
(二)文體結構
1.標題
由制發(fā)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2.發(fā)文字號
為完全式。
3.主送機關
為直屬下級機關,即主送向本機關發(fā)出請示的機關。
4.正文
正文由事由和答復事項組成。
5.落款
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寫標注發(fā)文機關名稱。
6.成文時間
寫在落款之下。
(三)寫作要求
(1)寫批復的具體要求是:①批復在開首第一行寫明所答復的請示的日期、標題或發(fā)文編號,如“你局××××年×月×日關于×××××問題時請示收悉”,以便收文單位查找辦理。②批復要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表明意見,內容上要有具體的針對性。③尾語常用“此復”、“特此批復”等語。
(2)收到請示必須予以答復。答復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措詞肯定,決不能模棱兩可,含糊其詞。除此,批復的意見要具體可行,以便下級機關按照辦理。
(3)批復問題應持慎重態(tài)度,加強調查研究與磋商,而不宜輕率定奪。有的批復如需要其他所屬機關周知時,亦可批轉給有關的下屬機關或在文件公報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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