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晟
中國網(wǎng)4月19日訊 今天上午10時(北京時間9時),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在413號廳對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進行宣判。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
中國保護詹其雄有先例
詹其雄船長被日本逮捕,曾經(jīng)引發(fā)中日外交關(guān)系降至谷底。韓國警方被刺死,韓國抓住“死人”事實來判中國船長重罪,是否有殺一儆百的考量?
但韓國海警粗暴執(zhí)法有誰追究?而其中的中國船長正當防衛(wèi)、過失殺人的可能,也或許要因此湮沒在口水中。
中國應該采取外交斡旋,保護中國船長,撤銷或者減輕控罪,但同時也應該對漁民進行海權(quán)教育。免得落他國口實。
教育與保護漁民很重要
筆者通過獨家渠道,認識詹其雄。他至今生活狀況不佳,一個功勛英雄,如今卻也難免因為過度保護落得寂寥的結(jié)尾。
背景資料: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fā)生沖突,導致韓國海警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本月3日,仁川地方檢察廳公安部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審理下進行的最終公審中表示,應當對中國船員予以相應的處罰。
韓國檢方向法院要求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死刑。韓國媒體稱,檢方還要求法院對因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zhí)行而一同被起訴的李某等8名船員,和故意用船沖撞被管制漁船的“遼葫漁”船長劉某等人分別判有期徒刑2至3年,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
據(jù)韓國當?shù)孛襟w報道,去年12月,韓國海警在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李某隨后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y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nèi)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另一名海警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