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分辨背馳后,就能夠進行較為準確的操作,接下來要關心的,就是背馳之后會發(fā)生些什么。注意,這里的分析就是對走勢進行最根本的分類,在理論中將普遍的現(xiàn)象進行廣泛的分類,那實際中就不需要每天有事沒事的來分個類什么的,在實際中天天分類的,歸根結底,是沒有把理論的分類搞的十分清楚明白。 纏中說禪背馳-轉折定理:某級別趨勢的背馳將導致該趨勢最后一個中樞的級別擴展、該級別更大級別的盤整或該級別以上級別的反趨勢。
定理就不證明了,邊解釋邊印證。
定理一共表述了某級別趨勢背馳后出現(xiàn)的三種情況:一、該趨勢最后一根中樞的級別擴展;二、該級別更大級別的盤整;三,該級別以上級別的反趨勢。這三種情況的力度依次加強。
一、該趨勢最后一個中樞的級別擴展。
該級別趨勢最后一個中樞之后的次級別走勢背馳,那么其后至少會出現(xiàn)同級別的一次反抽,該反抽最簡單的結構需要三段次級別組成。那么該反抽的這三段次級別走勢,必然至少有一段和該趨勢的最后一個中樞波動區(qū)間的極值,即中樞波動的最高點GG或最低點DD,相互重疊。由第十九課的內容就非常清楚的得出結論,該趨勢的最后一個中樞級別擴展。如果該反抽連中樞的波動極值都不能觸及,那么該反抽等同于再次形成該趨勢的一個新中樞,那么前一個中樞就不是該趨勢最后一個中樞,這和題目相矛盾。所以某級別趨勢背馳后,最弱的反抽就是使得該趨勢最后一個中樞級別擴展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雖然該反抽并沒有回到中樞區(qū)間[ZD,ZG],但是這并不是第三類買賣點,因為第三類買賣點規(guī)定的對中樞的回抽是次級別的走勢,但是該反抽是和中樞同級別的,所以不是第三類買賣點。
進一步的分析該反抽。顯然,該反抽至少由三段次級別走勢構成,并且由上面的分析就知道,這三段次級別走勢,任意一段都沒有回到前面的中樞,因此,該反抽的第一段次級別結束時,必然存在一個第三類買賣點,一般來說,該第三類買賣點不具備參與價值。
二、該級別更大級別的盤整。
這一條與上一條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都產生高級別中樞,不同之處在于,高級別中樞產生的方式不同,我相信很多人都沒有真正明白,都產生高級別中樞,為什么兩種情況又不一樣呢。其實很簡單,兩種情況對于中樞的認同,采取的是不同的標準。
假設某一段走勢有兩個中樞,其走勢可表示為a+A+b+B+c,其中A,B是兩個中樞,a、b、c是連接中樞的次級別以下走勢。這時如果c發(fā)生背馳,由背馳-轉折定理第一種情況就很容易知道,這里必然產生一個和A、B同級別的中樞C,圍繞C中樞的波動和圍繞B中樞的波動重疊,這時候B中樞產生級別的擴展,這種情況下,B和C只承認一個中樞,簡單的講,就是要么這時候將B看做是C的內部中樞內部結構,要么將C看做是B的中樞內部結構,注意,這與下面要講的內容就不一樣了。
同樣的a+A+b+B+c走勢,當c發(fā)生背馳,出現(xiàn)一個和B同級別的中樞C后,C的波動區(qū)間和B的中樞區(qū)間重疊。這種情況下,B和C兩個中樞都被承認,并且各自獨立。這里和前面的情況的區(qū)別是,前面只承認一個中樞,因此是沒有新的走勢類型的,原走勢類型仍然延續(xù),而第二種情況,由于承認兩個中樞,所以是存在新的走勢類型的,原走勢類型已經結束。
如果新走勢類型只存在一個中樞,那么新走勢類型就是一個盤整,其后,必然連接另一個趨勢,這三個走勢類型就構成更高級別的中樞,或者叫更高級別的盤整。
第二種情況這樣構成的中樞和第一種情況級別擴展的中樞,二者的級別顯然是一樣的,但是意義卻不同。這個問題留一個尾巴,以后專門在講級別的時候再說,不然這個地方講的太復雜,又搞的跟原文一樣難懂了。
三、該級別以上級別的反趨勢。
相對于前面兩種情況,這個就很容易理解了。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新的走勢類型出現(xiàn)兩個以上中樞,就是這種情況。
由本節(jié)就知道了反彈的最低要求是什么,所以那種離最后一個中樞波動最遠的次級別背馳,就成為抄底的絕佳對象。另外,本節(jié)只是說反彈的最小力度是使最后一個中樞的級別擴展,可沒有說,最后一個中樞的級別擴展,就是反彈。
注:好復雜,我自己寫的寫的都暈了,各位看懂沒有。自己明白是一回事,把心里明白是事情,寫明白,還真是費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