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通訊員涂浩)陳國祥懷疑財物被盜糾集王東海打人,因這一過程被張某看見,他們將張某殺死滅口。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將陳國祥等重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29歲的陳國祥是云南農(nóng)民,2007年5月曾因犯罪被判5年,2010年2月刑滿釋放,后在北京一家飯館打工。
法院查明,陳國祥因懷疑同事郭某盜竊其錢財,即起意報復(fù)。2010年10月20日4時許,陳國祥糾集朋友王東海,到朝陽區(qū)一招待所門前,持花瓶、木棍對郭某進行毆打,致郭某輕傷。后陳國祥、王東海因22歲的男子張某目睹了其二人對郭某的傷害行為,即合謀殺人滅口,于當日4時許在朝陽區(qū)一干休所門前,用磚塊擊打張某頭面部,致張某死亡。
案發(fā)當日,陳國祥被羈押,王東海次日被抓,后被另案處理。
市二中院認為,陳國祥為滅口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原標題:為滅口殺死目擊者男子昨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