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6 03:44
李輝有根有據(jù)地還原了“國學大師”文懷沙的真面目,此后又有許多人提供了更多的證據(jù),算得上鐵案。但“國學大師”行走江湖多年,自然有眾多的擁躉和同道,他們無力在證據(jù)方面做出有針對性的反駁,就轉(zhuǎn)而攻擊李輝的動機和做法,試圖把水攪渾,轉(zhuǎn)移公眾的注意力。例如與文懷沙同為國學庸俗產(chǎn)業(yè)巨賈的易中天,“兩位同樣出生于楚地的學者,還不忘借機表達對彼此的敬意。”(《文懷沙易中天論道:中國文化就是讓人心存敬畏》,《新聞午報》2008年11月18日)以前就互相抬過轎子,此時也不失時機地出來為同行兩肋插刀,義正詞嚴地對李輝進行道德批判。
易中天口含天憲,為道德批評立了比檢察院辦案還要嚴格的“四項基本原則”,什么“真實原則”、“公平原則”、“隱私原則”、“人格原則”,據(jù)說這是人類文明的底線,又據(jù)說這些原則全都被李輝背棄了,文明底線被李輝給破了,現(xiàn)代文明因此遠在天邊了,李輝簡直成了人類的罪人了。難怪易中天會覺得李輝比文懷沙“還要恐怖”。
但是文懷沙并不是個普通老人,而是曾經(jīng)以“國學大師”的身份頻頻在媒體上亮相,是名副其實的公共人物。在現(xiàn)代社會,對公共人物的批評可以較為隨意,他們也更少有隱私權(quán)。李輝對文懷沙的質(zhì)疑有物證,有人證,相當嚴謹,超出了對公共人物的批評標準。何況李輝又不是真的去挖文懷沙的隱私,他所針對的文懷沙的真實年齡、當年入獄的真正原因和國學真實水平,全都是文懷沙在媒體上津津樂道的賣點。文懷沙敢出來賣,別人就有權(quán)利去鑒定其貨色的真假,和隱私有什么關(guān)系?和什么人權(quán)、人格又怎么扯得上關(guān)系?易中天質(zhì)問李輝:“就算文懷沙是一個‘殺人犯’或‘強奸犯’,是不是也還有受到起碼尊重的權(quán)利?”問得莫名其妙,如果文懷沙真的是一個“殺人犯”或“強奸犯”,卻把自己打扮成圣人,李輝指出了他是一個“殺人犯”或“強奸犯”的事實,難道就是侵犯了文懷沙的人權(quán)?
一方面是對造假者的寬宏大量,一方面是對打假者百般指責,造假容易打假難,這大概就是易中天想賜予我們的人類文明。如果我們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遵循了易中天為我們制定的“四項基本原則”,就有了道德批評的權(quán)利了嗎?仍然沒有,因為易中天已經(jīng)教訓(xùn)我們:“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也沒有權(quán)力,可以自命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檢察官’,包括那些自以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實際上道德高尚的人。因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反感某個人,可以看不慣、瞧不起,這是你的權(quán)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產(chǎn)生‘道德霸氣’,更沒有權(quán)力在公共空間動用‘道德私刑’?!?br>
也就是說,在易中天看來,沒有人有權(quán)力(似應(yīng)為“權(quán)利”)在公共空間做道德批評,那么他還煞費苦心為我們建立道德批評的“四項基本原則”,莫非不是把我們當人看待?
好吧,就算易中天不把我們當人,他總該把自己當人吧?那么他建立了道德批評的四項基本原則,聲討李輝突破了人類文明的底線,難道不是自命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檢察官”在指導(dǎo)人們?nèi)绾巫龅赖屡u,充滿“道德霸氣”地在公共空間對李輝動用“道德私刑”嗎?同樣,易中天最近質(zhì)疑余秋雨假捐款,不也是在對余秋雨動用“道德私刑”,不也一一背棄了他頒布的“真實原則”、“公平原則”、“隱私原則”和“人格原則”嗎?
李輝對文懷沙的批評,擺出了很多事實依據(jù),而易中天對別人的批評,卻空無一物,除了道德還是道德。易中天指責李輝在公共空間“道德飆車”,自己卻飆得更歡。易中天雖然日進斗金,但是顯然鏡子對他來說卻過于昂貴。
200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