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資料圖)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張麗)1月8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警方知情人處了解到,郎永淳于10月5日酒后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現已刑滿釋放。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到,2017年10月5日22時40分許,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在北京市朝陽區(qū)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fā)生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發(fā)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毫克/100毫升。
郎永淳朋友圈截圖
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11月3日上午,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郎永淳危險駕駛案判決結果進行公示,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2018年1月8日,疑似郎永淳的朋友圈發(fā)布了一則新的動態(tài),這也是繼郎永淳醉駕被拘后的首次更新。
在網友曬出的朋友圈截圖中,使用郎永淳本人照片頭像的賬號轉發(fā)了一則新聞,有好友回復其“放心了”。而郎永淳也與好友做了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