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孤信多面體煤精組印。1981年陜西旬陽縣東門外出土(旬陽縣學生宋青無意拾到并無償捐贈給旬陽縣博物館)。高4.5厘米,寬4.35厘米,重75.7克。此印為北周大司馬獨孤信之印。煤精制成,呈8棱26面球體,其中正方形印面18個,三角形印面8個。有14個正方形印面鐫刻印文,內(nèi)容不同,各有其用途,如“臣信上疏”、“大司馬印”、“大都督印”、“刺史之印”、 “獨孤信白書”、“令”、“密”等。印文楷書陰刻,書法遒勁挺拔,有濃厚的魏書意趣。此印反映了主人職多權(quán)重的史實,也是研究北朝印璽制度的珍貴資料。
在中國古代,篆書由于具備很強的裝飾性,成為印章主要字體。隋唐之后,楷書成為了當時流行的字體,歐陽詢、顏真卿、柳公權(quán)、趙孟頫被后人稱之為楷書四大家,這個時期,楷書入印業(yè)逐漸盛行起來,就在人們普遍認為楷書入印最早出現(xiàn)在隋唐時期的時候,煤精印糾正了人們這個判斷,煤精印的印文為陰文楷書,這個重要發(fā)現(xiàn),證明早在魏晉中國古人就已經(jīng)開創(chuàng)了楷書入印的先例,把中國楷書入印的歷史提早了數(shù)百年,從而使這枚世上獨一無二的印章,更加彌足珍貴。
獨孤信印1991年被陜西歷史博物館調(diào)走展出,現(xiàn)藏北京故宮博物院。
印文為:臣信上疏、臣信上章、臣信上表、臣信啟事、大司馬印、大都督印、剌史之印、柱國之印、耶勅、信啟事、信白箋、密、令、獨孤信白書。
此印究竟是一方官印?私人用于書信往來的印鑒?還是殉葬???學界意見分歧較大。
獨孤信生于503年,卒于557年(北周孝閔帝宇文覺元年,宇文覺557年受禪后未建元,當年即被迫遜位)。
此印制作時間,一說為西魏大統(tǒng)16年(550年)以后北周建國的557年前夕以前;一說為西魏大統(tǒng)14年(548年)以后北周6年(562)年之間(未排除是殉葬印的可能)。
筆者以為,后一說法似不太妥,獨孤信于大統(tǒng)16年出討東魏還朝后遷尚書令,后拜大司馬,14面印文中已有“大司馬印”,則此印制作時間應在西魏大統(tǒng)16年以后;位于咸陽渭城區(qū)底張鎮(zhèn)的獨孤信墓于1954年被發(fā)掘,隨葬品應無此印,此印于1981年在陜西旬陽縣被發(fā)現(xiàn)(發(fā)現(xiàn)過程不詳),則此印為殉葬印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是此印此前已被盜或在發(fā)掘后流出。再有,“孝閔帝踐阼,遷太保、大宗伯,進封衛(wèi)國公”,太保為加銜,大宗伯為春官府長官,衛(wèi)國公為爵,《周書》和《北史》均未提及趙貴事發(fā)后,“信以同謀坐免”的具體情況,如為殉葬印,則似不應遺漏掉獨孤信自殺前尚未免去的其他官職,只錄獨孤信曾經(jīng)擔任過的大都督、大司馬、柱國大將軍、刺史之職(不管是否已免去)似乎不太可能。
中國歷史博物館二樓隋朝館里,陳列著獨孤信的墓志銘(殘缺),銘文內(nèi)容“周故柱國大將軍雍州刺史河內(nèi)戾公墓志曾祖有居斤。曾祖母賀蘭氏。祖初豆伐。祖母達奚氏。父者,使持節(jié)司空公冀州刺史。母費連氏,長樂郡君。公姓獨孤,諱信,字期彌頭,河南洛陽人。以周之元年歲維星紀三月己酉薨於長安。時年五十四。謚曰戾。四月壬申葬於石安之北原。懼陵谷之貿(mào)遷,故刊石而志焉。妻如羅氏,廣陽郡君。長息善,字弩引,使持節(jié)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河州刺史長城郡開國公。第二息藏,字拔臣,武平縣開國公。第三息震,字毗賀周?!?/p> 可見,獨孤信生前的最后官職爵位是柱國大將軍、雍州刺史、河內(nèi)公,柱國大將軍是封號、雍州刺史也應為加銜(西魏雍州刺史治所為長安)、河內(nèi)公應為受趙貴牽連后由衛(wèi)國公徙封,其他職務(wù)應已于北周改官制獨孤信就任大宗伯前及受趙貴牽連后免去,除此三項虛銜外,獨孤信逝前應已無實際官職在身。
那么,筆者以為,此印應當是在大統(tǒng)16年出討東魏還朝前所制作,其時獨孤信尚未擔任尚書令之職,也符合14面印文中無“尚書令印”的情況。
至于尚書令一職,《魏書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十九》記載北魏世宗元恪即位后的景明元年(500年)頒發(fā)新官制,以尚書令為特進,實際任職官員為尚書仆射,以其舅高肇“為尚書左仆射、領(lǐng)吏部、冀州大中正,尚世宗姑高平公主,遷尚書令。”
《周書》無官制記載,西魏對尚書令一職的使用政策不詳,全文檢索《周書》錄其中部分對尚書令一職的典型記載如下:
1、(永熙三年七月,534年)仍加授(宇文泰)大將軍、雍州刺史,兼尚書令,進封略陽郡公,別置二尚書,隨機處分,解尚書仆射,余如故。
2、(大統(tǒng))五年,(寇洛)卒于鎮(zhèn),時年五十三。贈使持節(jié)、侍中、都督雍華豳涇原三秦二岐十州諸軍事、太尉、尚書令、驃騎大將軍、雍州刺史,謚曰武。
3、(大統(tǒng))十五年,(侯莫陳崇)進位大柱國大將軍,轉(zhuǎn)少傅。魏恭帝元年,出為寧州刺史,遷尚書令。
4、(大統(tǒng)十三年)太祖乃以所授(侯)景使持節(jié)、太傅、大將軍、兼尚書令、河南大行臺、河南諸軍事,回授(王)思政。思政并讓不受。頻使敦喻,唯受河南諸軍事。
以上五例中,對于宇文泰加授尚書令的同時,“別置二尚書,解尚書仆射”;對于寇洛是贈官;對于侯莫陳崇是加銜;對于東魏叛將侯景是許官招降(應已受官,《資治通鑒》記載“丞相泰聞之,加景大將軍兼尚書令”;《魏書》、《周書》、《北史》、《梁書》對侯景降西魏、梁的過程記載均語焉不詳,并有相互矛盾處;《資治通鑒》記載略詳);對于從荊州進取侯景的王思政同樣是加銜(此處《資治通鑒》記載與《周書》記載基本雷同)。
據(jù)此來看,整個大統(tǒng)年間(535—551年)尚書令一職應屬加銜和贈官。獨孤信之印中無尚書令之職也是完全正確的,獨孤信“遷尚書令”后也并無在印信中加入“尚書令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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