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每個批次錄取結(jié)束后,錄取不滿的院校,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征詢計劃,考生再根據(jù)缺額計劃在當?shù)卣猩k填報“征集志愿”,這樣使得第一次未錄取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愿補錄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