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委托外地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的情形 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本市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二、辦理地點: ?。ㄒ唬┦梗I)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gòu)的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點擊查詢)涉外管理科辦理; ?。ǘ┢渌麢C動車任選車管分所(點擊查詢)或者交通支、大隊車管站(點擊查詢)辦理。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jié)。 四、收費 不收費。 五、提交的資料: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ㄒ唬C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 ?。ǘ┥暾埼泻税l(fā)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為校車、大型載客汽車的。 七、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持機動車行駛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檢驗合格證明到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八、住所的地址是指 (一)單位的住所為其主要辦事機構(gòu)所在地的地址; (二)個人的住所為其身份證明記載的地址。在暫住地居住的內(nèi)陸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記載的地址。 九、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出具《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 十、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