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代傳羲之與子敬筆勢論十章,文鄙理疏,意乖言拙,詳其旨趣,殊非右軍。且右軍位重才高,調清詞雅,聲塵未,翰牘仍存。觀夫致一書,陳一事,造次之際,稽古斯在;豈有貽謀令嗣,道葉義方,章則頓虧,一至于此!又云與張伯英同學,斯乃更彰虛誕。若指漢末伯英,時代全不相接;必有晉人同號,史傳何其寂寥!非訓非經(jīng),宜從棄擇。
譯文:世上流傳的王羲之《與子敬筆勢論》十章,文辭鄙陋,論理粗疏;立意乖戾,語言拙劣,詳察它的旨趣,絕非王羲之的作品。且羲之德高望重,才氣橫溢,文章格調清新,詞藻優(yōu)雅,聲譽依然高尚,翰牘仍存于世??此麑懸环庑牛勔患?,即使倉促之時,還是注重古訓。豈會在傳授家教于子孫后嗣時,在指導書法規(guī)范的文章中,竟然頓失章法,一至如此地步!又說,他與張芝是同學,這就更加荒誕無稽了。若指的是東漢末期的張芝,〖時代完全不符;那必定另有同名的東晉人,可史傳上為何毫無記載。此書既非書法規(guī)范,又非經(jīng)典著作,應當予以拋棄。
注:文中部分字讀音及字義
泯(mǐn)
消滅;喪失: ~滅。 ~除成 見。
貽(yí)
1.贈送:~贈。饋~。
2.遺留:~害。~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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