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中詳盡地記敘了百官第宅的各類“注意事項”,提醒眾人要謹守制度要義。例如禁止官民房屋雕刻古帝后、圣賢人物、日月、龍鳳、狡貌、麒麟、犀、象等形象,不準歇山轉角,重檐重拱及藻井,但樓居重檐不在所禁之列。對各級官員宅第的等級有詳細規(guī)定:
一二品官員,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斗拱、檐桶青碧繪飾,門二間三綠油,獸面錫環(huán)。
三至五品官員,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檐確青碧繪飾,門二間三架,黑油錫環(huán)。若是
六品至九品,則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huán)。所有品官房舍,門窗戶精不得用丹漆。至于
布衣百姓,規(guī)定則更為荀刻謹嚴,“庶民廬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拱,飾彩色。三十五年復申禁飾,不許造九五間數(shù),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其物力,但不許過二間。正統(tǒng)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問少者,不在禁限”(明史·輿服四)。
清代的民居建筑等級大體上承襲明代,從清順治年間所頒條例來看,清代趨于細密和“寬松”,
如世子府制,基高八度,正門一重,正屋四重,正樓一重,其門廣數(shù)、修廣及正門金釘、正屋壓脊均減親王七分之二,梁棟貼金,繪畫四爪云莽各色花卉,正屋不設座,其它咸與親王府同。
貝勒府制,基高六尺,正門三間,啟門一,堂屋五重,各廣五間,均用筒瓦,壓脊一,設獅子和海馬;門柱則紅青油飾,梁棟貼金,彩畫花草。至于公侯官民房屋,則臺階高一尺,梁棟許畫五彩雜花,柱為素油,門用墨飾。
官員住屋,中梁貼金.
二品以上的官員,正房方可立望獸,其余不得擅用?!惫钜韵?,
三品官以下房屋,臺階高二尺,
四品官以下至士民房屋,臺階高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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