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旭日陽剛被禁唱《春天里》的新聞我有些吃驚,沒想到汪峰竟然會在這樣的時間點做出斷然之舉。從法律層面來看,汪峰是在維護自己的著作權,旭日陽剛翻唱《春天里》是“汪峰的勞動成果被長期無償使用”。汪峰的博客文章《關于春天里不得不說的故事》中記錄了他復雜的心態(tài):“隨著時間的推進,也隨著更多人的關注,旭日陽剛越來越受歡迎,也越來越多的參加了各種晚會,活動,以及商業(yè)演出,當然,也越來越頻繁的未經(jīng)我和版權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實,這讓我覺得欣慰,因為曾經(jīng)對他們的幫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為他們高興!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此刻,他們再也不是兩個住在狹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層為夢想和音樂努力,忍受貧苦和非議,忍受生活的壓力以及不公的年輕人,而是兩個存在于這個追名逐利,為成功不擇手段的娛樂圈名利場中的兩個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與此同時,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經(jīng)濟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斷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觀點,這樣的行為和現(xiàn)象合理和正確嗎?” 汪峰把自己視為旭日陽剛的恩人,因為幾個月來他默許兩個草根歌手翻唱《春天里》,上海的《怒放》演唱會上三人還同臺演唱過這首歌。毫無疑問,《春天里》對于旭日陽剛的成名有重大意義。但是,《春天里》成就了旭日陽剛的同時,旭日陽剛又何嘗不是成就了《春天里》?,F(xiàn)在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春天里》,在旭日陽剛那段視頻上傳之前的知名度與現(xiàn)在不可同日而語。從法律和版權的層面來說,默許翻唱是汪峰在幫助旭日陽剛,如果這件事一做到底汪峰當然可以自詡有恩于草根歌手。自古以來做好事是要做到底的,當恩人是要當?shù)筋^的,問題是汪峰在旭日陽剛商業(yè)演出即將達到頂峰的時刻釜底抽薪,咋還好意思以恩人自居? 筆者認為,汪峰對旭日陽剛禁唱《春天里》不是一時興起,因為這個時間點耐人尋味。博客袒露的心跡證明,汪峰對旭日陽剛的不滿由來已久:“汪峰不溫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陽剛唱火了、旭日陽剛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靈魂、汪峰借助旭日陽剛?cè)藲饣厣?/span>”這些報道的確無聊,但汪峰并非坦然面對。在上海演唱會之后雙方就沒什么聯(lián)系,當旭日陽剛為參加央視“星光大道”決賽邀請汪峰相助時即被斷然拒絕。汪峰雖然對旭日陽剛不滿,但“我要上春晚”等媒體輿論的呼聲表明,旭日陽剛的《春天里》極有可能進入央視春晚舞臺,汪峰的默許依舊。關于歌曲的版權問題兩位草根歌手不懂,但春晚劇組懂,而且找汪峰簽署了同意函。汪峰博文說:“因為要出版音像制品這一環(huán)節(jié),央視必須付費給我的版權公司,所以央視很尊重的付了一筆費用,之后,我打電話給負責春晚歌舞類的導演(在此出于尊重,不透露姓名,但知情人會知道),我告訴他費用一直都不是這件事情的核心,所以,我會在春節(jié)假期后,將這筆費用捐給央視,由央視轉(zhuǎn)交給旭日陽剛,希望他們給自己買把好一點的木吉他,希望這是一個微小的幫助。”對于任何一個藝人來說,作品能夠上春晚都是非常有意義的,報酬當然不是問題,哪怕沒有報酬甚至倒貼?,F(xiàn)在春晚結(jié)束了,汪峰的版權意識來了。在央視春晚之前,汪峰為什么不禁止旭日陽剛在大型演出和商業(yè)演出中演唱《春天里》呢? 旭日陽剛掙錢啦,據(jù)說參加商業(yè)演出他們現(xiàn)在有幾萬元的出場費。這是問題么?既然貧窮不是社會主義,難道困苦就是草根的宿命么?難道旭日陽剛永遠住在破爛的出租屋里、永遠“老無所依”就符合我們的愿望嗎?旭日陽剛在春晚因為緊張唱走了調(diào),但《春天里》依然在網(wǎng)絡獲得高票,這說明觀眾并不是“唯藝術”的。旭日陽剛感動我們的與其說是歌聲,不如說是積極向上的人生態(tài)度和無比堅韌的奮斗精神,這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需要的東西。旭日陽剛的《春天里》與一般翻唱有所不同,其已經(jīng)成為一種時代象征。我們立法保護版權的出發(fā)點是什么?是為了社會的和諧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如果僅僅是看到對某個人的經(jīng)濟利益保護就狹隘了。版權保護本身是無可非議的,但如果成為一個打擊的借口就令人失望了。作為一個局外者,我認為在旭日陽剛翻唱《春天里》這段日子中,汪峰得到的遠比失去的多;而汪峰從“禁唱”中失去的又比得到的多。就沖觀眾對旭日陽剛的喜愛,他們現(xiàn)在唱什么歌能不紅?離開了汪峰《春天里》的束縛,旭日陽剛的演唱才會真正迎來自己的春天。對于這一點,旭日陽剛不必感謝汪峰。汪峰可以繼續(xù)禁止旭日陽剛演唱《春天里》,這是法律賦予其的權利;汪峰也可能允許旭日陽剛演唱《春天里》,并從中分到演出報酬,畢竟演出市場很可觀。無論如何,今后汪峰都不必繼續(xù)扮演旭日陽剛的恩人了。 龍沙結(jié)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