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婚禮須知
慈母教會為使其子民能在婚姻生活中,體驗到圣事性的恩澤,并按福音精神善度婚姻生活,天主教各教區(qū)規(guī)定以下條例:
一、教堂報備:
未婚夫妻在結婚典禮預定日期之前 的六個月(不得少過六個月),必須向當地堂區(qū)提出申請,并開始準備辦理在教會內結婚手續(xù)。
二、婚禮地點:
結婚典禮必須在教友一方所屬的教堂舉行。倘若未婚夫妻二人均在天主教會內領過洗禮,他們的結婚典禮可要求在男方或女方所屬的教堂內舉行。(法典1115)
三、適當教堂:
為表示婚姻的神圣性,婚姻圣事必須在教會內一適當的、用來朝拜和贊美天主的場所舉行。天主教的婚姻圣事,不得在餐館、旅店、民眾聚會中心、或婚禮專用小堂等地舉行。
四、婚姻日期:
關于結婚典禮的日期,必須等到負責婚前輔導的圣職人員與結婚當事人雙方見了面,確定雙方都無任何阻礙,并將按教會所訂手續(xù)開始進行籌備,才可以訂定婚禮的日期。任何其它圣職人員或堂區(qū)職員,不得透過電話,就徑自為雙方安排婚禮日期。
五、婚前輔導:
在婚禮之前,結婚當事人雙方均應親自參加婚前輔導講習。這類講習會次數很多,可以是一整天的,或是分開數天舉行;分別由夫婦懇談會或教區(qū)的家庭生活服務處舉辦,講習會的時間與地點可向堂區(qū)神父或職員洽詢。
六、所須證件:
負責婚前輔導的圣職人員,會告訴結婚當事人準備以下證件:
a) 天主教教友原領洗教堂于最近六個月之內所開立的領洗證明
b) 初領圣體及堅振證明(并不硬性規(guī)定)
c) 單身證明
d) 其它證件,如:請求寬免申請表(天主教徒與非天主教徒結婚)、死亡證明(為喪偶者再婚)、因個人情況異同所需要之證明
七、政府登記:
按加州民法規(guī)定,任何婚禮若要在法律上生效,必須先向政府指定機構辦理婚姻注冊,然后才去教堂請圣職人員證婚。若結婚當事人尚未在政府機構注冊登記,圣職人員就徑自舉行婚禮,主持婚禮的圣職人員就觸犯行為失檢的輕罪,將被處以罰金。
八、不同宗教信仰:
當天主教徒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不論對方是基督教,或回教,或佛教,或沒有宗教,教會要鄭重地提醒雙方:
a) 他們的結合不可阻擋天主教一方繼續(xù)維持其信仰
b) 也不可阻擋天主教一方將其信仰傳續(xù)給其子女
在進行婚前輔導時,圣職人員將代他們向教區(qū)申請寬免。在寬免同意書上,雙方表明清楚地了解以上所提的兩點。
九、本堂授權:
任何司鐸或執(zhí)事欲往其它堂區(qū)為準新人證婚前,必須獲得該堂主任司鐸的正式授權,才能主持證婚儀式。
十、不同宗教場所:
若天主教教友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不論對方是基督教,猶太教,摩門教等,若有非常重大的理由,譬如:對方家庭的特殊傳統(tǒng)與背景,為了表示尊重對方的宗教,負責婚前輔導的圣職人員可以代當事人向教區(qū)請求寬免,婚禮的地點就不必在天主教的教堂舉行。但是應注意以下幾點:
a) 天主教一方應鄭重許諾:忠誠地保持天主教的信仰;
b) 婚禮應在莊嚴神圣的宗教場所,如教堂,會堂,圣殿內舉行;
c) 天主教的圣職人員可以去到對方的宗教場所參與或主持證婚儀式,但必須遵從天主教會所訂的"宗教合一與交談"的指導原則
十一、特別輔導:
以下特殊情況,當事人必須先經過特別輔導諮商之后,才能在教會內舉行婚禮:
1)未達合法年齡的青少年;
2)未婚先孕者;
3)重新補辦婚姻圣事者;
4)未婚同居者;
5)疏離冷淡的教友。
十二、儀式守則:
結婚典禮的儀式,應按教會的禮典程序來舉行為宜。教會并在婚禮儀式中,提供不同的讀經和禱文讓使用者做更多的選擇。主禮的司鐸或執(zhí)事可協(xié)助準新人選擇適合于他們的經文,做為祈禱之用。音樂的部份也應按照各教區(qū)的指示選曲。有關結婚典禮的儀式應在事前做彩排,使禮儀能在莊嚴而優(yōu)雅地進行。
此外,各堂區(qū)針對花飾與布置,攝影人員,婚禮,禮成時慶賀的方式,如放彩炮與灑米粒等,都有各別的規(guī)矩,結婚當事人與來賓都應尊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