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基本內容(100分):
1、基本素質:師德評價、考勤情況(20)
2、職責履行:常規(guī)教學工作、活動課指導工作、教學研究、班務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的職責履行。(30)
3、工作量:平均工作量、超工作量、班主任、教研組長、級長、中層干部、團、隊干部(15)
4、工作績效:班務工作、考試競賽、教師教學教研成果、輔導學生競賽成績(35)
二、相關說明:
1、班務工作考核由政教處負責,考核結果計入本細則工作績效部分,在職責履行部分不專門對班主任工作另作考評。
2、中層干部任課者,參與相關年級、組考核,考核結果不影響年級、組其他教師成績與排名,中層干部在年級組考核結果不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鉤。
3、本考核總分為百分,另設獎勵分五分,根據(jù)相關標準進行獎勵,單項累計得分超過該項總分,即得該項滿分封頂。
4、本考核經(jīng)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若要修改,須經(jīng)教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
5、個人因考核結果獲得的榮譽不再返回下次考核中記分。
三、具體考核內容與規(guī)定:
1、基本素質(20):
A、師德評價(10):政治思想2分、工作態(tài)度2分、師生關系2分、家校關系2分、公益活動2分。
說明:政治思想以參加政治活動、政治學習、考試記載為依據(jù),不參加者不記分或酌量扣分;工作態(tài)度以不消極怠工、無家長投訴態(tài)度問題為滿分,有相應問題酌情扣分;師生關系以學生或家長投訴體罰或其他非正常教育行為為依據(jù),無投訴滿分;家校關系以教師與家長間的關系處理為考核依據(jù),亂收費亂攤派向家長索要財物等不正當行為遭投訴或曝光考核中酌情扣分或不得分;公益活動以學校有記載的承擔、參與公益活動情況為考核依據(jù)。
B、考勤情況(10):全勤、事假、病假、產(chǎn)假、婚假、喪假、曠工
說明:全勤、公派學習、公派活動及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產(chǎn)假、喪假均記十分;
婚、產(chǎn)、喪假超時部分記事假;
病假超過一天需附醫(yī)院診斷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事假需辦正式請假手續(xù),兩天或兩天以上需校長批示,續(xù)假要通知學校并辦手續(xù),否則視同曠工曠課;
曠課一節(jié)扣2分,曠工半天扣2分;遲到早退積三次扣一分,三次以內不扣分;
病事假累計一天以內計9分,累記兩天至一周內計6分,累記一周至半月內計4分,累記15天至30天記2分,累記超過一月不得分。
2、履行職責(30):
A、常規(guī)教學(12):備課檢查4分、課堂教學4分、作業(yè)批改4分
說明:常規(guī)教學含三部分,備課情況以教務處月查通報結果為依據(jù),不足酌量扣分;課堂教學以平時檢查結果為依據(jù),無空堂行為不扣分;作業(yè)批改以教學檢查結果為依據(jù),未全批全改酌量扣分;
B、校本教研(10):集體備課2分、聽課評課1分、專業(yè)引領2分、承擔課題1分、教研輔導1分、綜合實踐1分、主講校級公開課2分
說明:校本教研以教科研室每學期的校本教研統(tǒng)計結果綜合考核,按申報、檢查、完成情況單獨打分,結果計入總考核表;集體備課按檢查結果考核,聽課評課考核依據(jù)是教研組記載和聽課筆記,專業(yè)引領考核依據(jù)是參與情況,承擔課題考核依據(jù)是教科研室的登記和檢查結果,教研輔導考核依據(jù)是教師參與他人縣級以上(含縣級)公開課的輔導,綜合實踐考核依據(jù)是申報和完成的主題活動,主講校級公開課考核依據(jù)是學校教研活動安排。
C、校本課程(8):經(jīng)典詩文讀寫5分、特色特長1分、大型活動1分、班隊活動1分
說明:中華經(jīng)典詩文考核依據(jù)是每周檢查記載,不到位的酌量扣分;特色特長教育考核的依據(jù)是承擔學校特色特長教育情況;大型活動考核依據(jù)是學校每次開展大型活動時的分工安排;班隊活動以政教處提供的活動安排為依據(jù)。
D、班務工作:(見政教處班務考核辦法,政教處考核結果直接計入工作績效部分,不在這里另計分。)
E、日常管理:(此條針對后勤人員、各功能室管理人員、各處室協(xié)管人員,由總務處單獨考核,不納入此考核細則中與任課教師一同考核。)
3、工作量(15):
平均工作量(10)、班主任(+5)、教研組長(+2)、級長(+3)、中層干部(+5)、輔導員(+4)、團支書(+2)
說明:工作量由教務處每學期開學排課時根據(jù)各學科情況核定平均工作量,達到平均工作量計10分,不足平均工作量者少一課時扣一分,超工作量者多一課時加一分,類推;班主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平均工作量的一半,凡擔任班主任者,統(tǒng)一加平均工作量一半的積分,中層干部任課者,統(tǒng)一加與班主任相同的工作量,其他承擔相應教育教研職務的統(tǒng)一按以上標準計工作量。
4、工作績效(35):
A、班務工作(10---5):
說明:班務工作部分班主任與共 班 老師共同參與考核,以政教處班務工作考評結果為考核依據(jù),班務工作第一名,班主任得10分,最后一名班主任得5分,相應的共班教師第一名得9分,最后一名的共班教師得4分,中間名次依據(jù)班級數(shù)在第一名的基礎上平均遞減。
B、期末考試(8+7=15):
說明:期末考試考核依據(jù)為教務處學期期末考試統(tǒng)計結果中的優(yōu)生率和人平分兩項(計算成績取各班百分之九十五的學生的成績),人平分8分,第一名計8分,其后名次以1分差距遞減;優(yōu)生率7分,第一名計7分,其后名次以1分差距遞減,兩項相加為最后得分;體音美、英語、科學、品德等學科按國家規(guī)定的達標標準,雙達標計15分,單達標計8分;若無國家標準,學校將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暫時性達標標準。
C、教育教學教研成果(5):正規(guī)報刊上發(fā)表教育教學相關文章,正規(guī)教育、科研部門組織的比賽獲獎。
說明:本項專門針對教師的個人教育教學教研成果。
1、凡在正規(guī)報刊上發(fā)表教育教學相關文章(以稿費單為準,不計新聞),國家、省、市、縣校級,依次計4、3、2、1分;
2、凡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比武,不計獲獎名次,依參賽級別國家、省、市、縣依次計5、4、3、2分;(校級前面已計,不重復計分)
3、凡參加由教育教研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案例、實驗、操作、文體類比賽(以正式文件通知為準)獲獎,不計名次,依據(jù)參賽級別國家、省、市、縣校,依次計4、3、2、1分。
D、輔導學生成績(5):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生學科競賽、文體競賽、技能比賽,輔導學生發(fā)表作品等,團體競賽計總成績。
說明:本項專門針對教師輔導學生參賽或參加活動取得的成績。
團體參賽:學生參加各類由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教師獲輔導獎按級別計,國家、省、市、縣依次計4、3、2、1分;若無輔導教師獎,按通報結果,總成績在前五名內,考核計分與上同。
個人參賽:學生單獨參加某項知識或技能類比賽,學生獲獎,不計等次,輔導教師按級別國家、省、市、縣依次計4、3、2、1分。
文體競賽:文藝節(jié)目與體育運動會,縣級(含縣級)以上競賽獲獎,不論獲獎等次,輔導教師按獲獎級別國家、省市、縣依次計5、4、3分。
5、獎勵分(5分):
A、教師參加非教育類社會活動取得成績。1
B、教師發(fā)表非教育類作品。1
C、做出突出成績或貢獻的。1
D、其他。2
以上獎勵以教師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或相關報道、表彰為考核依據(jù)。
(注:本制度已經(jīng)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于2009年秋季試行一學期,如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問題,由本屆職代會主席團成員討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