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龍錕)7月15日,家住龍崗區(qū)新生村的女子陳某在騎車買菜路上遇到一個5歲走失女孩小藝,陳某帶著小藝找父母而未果,將其帶回江西老家。之后小藝父母貼出尋人啟事,被陳某家人看到,陳某繼而被告知小藝的父母正在焦急尋找,隨后陳某帶著小藝乘坐大巴返深。
不過在樟木頭時,警方將陳某和孩子帶往新生派出所,孩子回到父母身邊,而陳某被拘留1周。26日從看守所出來的陳某昨日表示,原本是好心幫助孩子卻被拘留。龍崗警方回應稱,陳某自己交代想把孩子帶到江西撫養(yǎng),遇到走失孩子卻不報警,這涉嫌拐賣,派出所的處理并無不妥。
陳某:只是代為照顧走失女孩
陳某于26日從看守所出來,她表示心里非常不滿。陳某表示,她在于本月15日下午去買菜,但是路上就碰到一個穿著連衣裙的小女孩小藝,她帶著女孩在周圍找了一個晚上,都不曾找到其父母。由于天色已晚,她只能將孩子帶回家中。
而7月17日,陳某在江西老家的父親病危,想著小藝無人照顧,便想讓丈夫代為照顧,卻被丈夫拒絕,無奈下她將小藝一起帶回江西老家。
此時小藝的父母貼出了尋人啟事,啟事上說愿意為提供線索的人給予8萬元獎勵。陳某的家人看到后將此消息告訴陳某,“小孩的家長說是來找了,我就立馬帶著她坐大巴回深圳,想把她送回去。”陳某說,當時她還聯(lián)系了小藝的家長,但是她沒有告訴記者,是否當時有要8萬元的想法。
陳某表示,是自己把孩子送回去的,派出所將自己拘留實在不妥。并且陳某認為,小藝的父母從沒對自己說過謝謝,很心寒。
小藝父母:“要說謝謝,但她也要道歉”
昨日,小藝的父親徐先生表示,自己需要對陳某謝謝,但是陳某首先要說“對不起。”
徐先生稱,其實陳某聯(lián)系自己時,還提起要8萬元獎勵。
“如果是局外人出于好心發(fā)現(xiàn)了一些辦案線索,主動聯(lián)系警方,最終使得案件得以偵破,我寧愿將8萬元都用來感謝他。”徐先生稱,自己的孩子被陳某帶走長達三天,這幾日對他們家來說非常煎熬。不過自己多次到新生派出所,要求警方不要追究陳某的責任,徐先生認為自己一家人對陳某已經做到最大的回報,實在做不出更大的補償。
警方:拘留程序沒有錯
對此警方表示,19日抓到嫌疑人陳某時,由于其存在知情不報、帶小孩去江西等犯罪嫌疑,所以派出所對其實施逮捕,并經過龍崗公安分局的審批,將陳某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內。只是,在一周的調查后,關于陳某的所有證據(jù)均不能認定其有拐賣兒童罪,所以最終做出釋放處理。
對于陳某被刑事拘留一周的原因,警方稱陳某做出了一些不合常規(guī)的舉動。比如,陳某從15日碰到小藝后,就應該及時報警,她不僅沒有這么做,還將小藝帶回江西老家,陳某是在知道對方家長開出8萬元賞金的情況下才主動聯(lián)系對方家長的,除此之外,陳某自己交代曾經是想將小藝帶回老家撫養(yǎng)。
因此,對陳某處以刑事拘留一周的決定,是完全符合辦案規(guī)則的,不存在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