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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理財思想
中國先秦至鴉片戰(zhàn)爭前歷代思想家及典籍中關于管理國家財政經(jīng)濟的理論和原則。“理財”一詞最早見于《·系辭下》,宋以后成為經(jīng)常使用的經(jīng)濟范疇,清末曾以理財學作為經(jīng)濟學中譯名之一。
  先秦 中國古代許多重要的理財觀點和原則,在先秦時期即已形成。例如,在國家收入和支出的關系上,提出了“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國用。……量入以為出”(《禮記·王制》)的財政總原則。從國家租稅收入方面來看,先秦各家除商鞅堅持重稅政策外,其余都贊成輕稅政策,即所謂“薄賦斂”或“薄稅斂”。什一稅成為各學派普遍鼓吹的理想稅率,但也有主張二十而取一或更輕的稅率。各學派除墨家贊成征收關市、山林、澤梁之稅外,一般都不贊成對之征課。其中孟軻提倡對城市坐商、非生產性宅地、無職業(yè)者以及關卡和山林川澤均不征課,而在農業(yè)方面實行“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孟子·滕文公上》),即主張農業(yè)單一稅。在財政支出方面,“強本節(jié)用”基本上是先秦各家所共同遵奉的經(jīng)濟原則,并鼓勵糧食儲備。
  先秦各學派在理財問題上有兩種對立的見解:①主張“藏富于民”,即在使人民富足的基礎上充實封建國家財政。這是各派普遍接受的思想,尤以儒家的“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論語·顏淵》)這一觀點為最有代表性,它體現(xiàn)了國家的租稅收入總是來自人民以及培養(yǎng)稅源的財政思想。與此相關,先秦儒家特別反對財政上的“聚斂”,認為“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禮記·大學》)。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已認識到從生產與消費的對比關系去考察對理財?shù)挠绊?,此?#8220;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大學》)。這句名言連同荀況所言“節(jié)其流”、“開其源”(《荀子·富國》)的理財原則,均為后代談理財問題者必須遵循的原則。②主張“國富民貧”,這是法家提出的觀點,即不惜使人民貧窮以充裕封建國家財政。這是戰(zhàn)國中期以后才出現(xiàn)的理財觀點,它反映了法家代表人物為建立統(tǒng)一的封建地主政權而在財政經(jīng)濟上的要求。
  此外,先秦各項理財措施中,《禹貢》、《周禮》所體現(xiàn)的生產什么則貢納什么的貢土所宜原則,按土地肥瘠、面積大小、位置遠近或勞役輕重等為條件來規(guī)定稅收率高低的租稅負擔平均原則;財政開支方面“以九式均節(jié)財用”(《周禮·大宰》),的專稅專用思想;管仲根據(jù)土地好壞征收差額賦稅的“相地而衰征”(《國語·齊語》)概念;范蠡和李悝建議由封建政府實行豐年征購糧食儲存以待荒年發(fā)放的“平糶”或“平糴”政策;孟軻主張按“樂歲”和“兇年”的不同實際收獲量進行征課而不贊成平均稅率等等,均對后代理財思想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較為突出的是,《管子》不僅主張“取于民有度”,反對“疆求”的征籍;而且提倡在國家財政上盡可能擴大經(jīng)濟收入以代替征稅收入,諸如制定價格政策,官府經(jīng)營谷物買賣,實行鹽鐵專賣等,作為充裕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這一經(jīng)濟政策在此后二千年封建國家一直發(fā)生相當作用,至于《管子》認為賦稅征課須作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則表達了封建統(tǒng)治者在財政剝削上的欺詐巧取思想。
  代 漢初的理財思想,主要是從鞏固統(tǒng)一的封建地主政權出發(fā),堅持中央財政權力的統(tǒng)一與集中。特別是著名理財家桑弘羊根據(jù)先秦的有關理論和原則,制定和推行了鹽鐵官營、酒類專賣等重要財經(jīng)政策和措施,并首創(chuàng)均輸和平準(見均輸、平準論),使“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史記·平準書》)。耿壽昌依據(jù)先秦平糴思想而創(chuàng)立的常平倉制度,也成為封建時期的一項重要理財措施。其他如賈誼的“積貯”主張,晁錯的“貴粟”論和移民實邊的周密規(guī)劃,桑弘羊的屯田戍邊建議等,均系本期內較突出的理財思想,多為后代封建社會理財家所稱頌或引為典范。
  西晉 傅玄面對著封建賦稅繁重的客觀事實,提出“至平”、積儉而“趣公”和“有常”的一套租稅原則(《傅子·平賦役》),這是財政理論上的一個進步。西晉占田制則體現(xiàn)了按勞動能力實現(xiàn)租稅負擔平均的首創(chuàng)思想,它在北魏均田制中得到繼續(xù)和發(fā)展。至于北朝蘇綽(498~546)強調租稅及差徭的“平均”,系指“不舍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巧而困愚拙”(《周書·蘇綽傳》)而言,這也是對傳統(tǒng)的負擔平均原則,作了新的解釋。
  唐代 由于社會經(jīng)濟的日益發(fā)展,唐代實行了一些重要的財政變革,如由封建勞役負擔轉變?yōu)閷嵨锘蜇泿爬U納,由強制的征發(fā)轉變?yōu)楹唾I或和雇等。杰出的理財家劉晏還在轉運改革上以雇傭勞動代替強迫勞役,在鹽法改革上以私商自由經(jīng)營方式取代官府專賣,由此標志著理財思想上的重要轉折。特別是劉晏對財政與經(jīng)濟的關系有較明確的認識,注意培養(yǎng)稅源,相信“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以愛民為先”(《資治通鑒》卷一百一十六)。后來陸贄也強調征收賦稅要在“家給”的基礎上“斂其余財”。他提出“厚人而薄財,損上以益下”的理財原則,因為“少損者所以招大益”,“暫薄者所以成永厚”(《陸宣公奏議·均節(jié)賦稅恤百姓》),這符合封建國家的長遠利益。對于租稅原則,劉晏主張“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新唐書·食貨志四》),并在實施中力求做到“知所以取,人不怨”(《劉晏傳贊》)。韓愈(768~824)則將工作器具和商通貨財看成與農出粟米麻絲一樣,同為租稅的來源。這是對農業(yè)單一稅思想的否定。另外,本時期內財務行政概念的周密化,如由封建國家統(tǒng)一掌管所有財政支出,頒發(fā)“長行旨條”以為各項財政收支的原則性規(guī)定(《唐六典三》),國家財政稽核職能的獨立等,也是唐代中央集權的發(fā)展在財務行政上的反映,并對后代封建財政具有不同程度的啟發(fā)作用。尤其是,楊炎除堅持封建國家公賦應獨立于封建君主的個人私藏外,第一次提出“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shù)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舊唐書·楊炎傳》)的新財政原則。這在世界范圍內也是最早的創(chuàng)見。他建議的兩稅法中所體現(xiàn)的簡化財政手續(xù)、以貨幣定稅額、以財產多寡確定納稅人負擔能力等原則,亦屬于理財思想上的發(fā)展。此外,李玨考慮到稅率對價格從而對人民生活和課稅品銷售的經(jīng)濟影響,認為重稅未必能增加收入,輕稅未必就減少收入。李翱(772~841)則從稅率高低會影響到勞動生產率的另一角度出發(fā),得出“人皆知重斂之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之得財愈多”(《平賦序》)的相似結論,都是本時期值得注意的理財思想。
  宋以后 從宋代起,有關理財問題的議論逐漸增多,但一般仍因襲先秦以來的傳統(tǒng)論調而鮮有理論原則上的發(fā)展。最突出的是地主階級思想家中越來越多的人順應經(jīng)濟發(fā)展的客觀要求,對傳統(tǒng)的諱言理財思想表示懷疑或進行批判。宋初李覯主張“賢圣之君,經(jīng)濟之士,必先富其國焉”(《李覯集·富國策第一》),已開其端緒。王安石則明確指出:“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王臨川集·答曾公立書》)。南宋葉適的批判態(tài)度更加鮮明,甚至宣稱:“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財而為圣君賢臣者也”,并進一步指出“理財與聚斂異”(《水心別集·財計上》),一味搜刮并不等于理財。他還否定什一稅為“中正之制”,指出后來的課稅是“因其自有而遂取之”,不應該“合天下以奉一君”(《習學記言序目·周禮》),這是富于啟蒙意義的。對于傳統(tǒng)的“量入為出”原則,他也認為須首先考慮“所入”是否合理。收入如果橫征斂而來,則“財既多而國愈貧”(《水心文集·上寧宗皇帝札子》)。此后,進步思想家談論理財已蔚然成風,即使一些保守學者也不得不承認理財?shù)闹匾?,只是仍較偏重于對仁義等封建道德的宣揚。
  在如何理財問題上,宋以后存在著各種不同觀點宋代王安石主張理財要同整個社會生產相結合,“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王臨川集·上仁宗皇帝言事書》);鄭伯謙提出理財只須考慮國家財政支出,“非理其入”,“非理天下之財”(《太平經(jīng)國之書·理財》)等等。明代丘將儒家傳統(tǒng)的理財思想作了綜合闡釋,強調“理財者,乃為民而理,理民之財爾”,故富國“必先理民之財,而為國理財者次之”。對于生財與理財二者的關系,則指出“有以生之而財之源生生不窮,有以理之而財之流陳陳相因”(《大學衍義補·總論理財之道上》)。
  宋以后理財思想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隨著封建社會內部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國家專賣和經(jīng)濟干涉政策傾向日益削弱。如鹽、茶、酒等以往多由官府專賣或控制的事業(yè),逐漸變?yōu)檎猩坛修k或讓私商自由經(jīng)營,而封建國家只收取捐稅或憑證費,愈到封建后期,這種傾向愈加明顯。此外,兩宋以來在封建國家的財政措施中廣泛采用雇傭形式,這也體現(xiàn)了理財思想方面較唐代后期更加顯著而突出的發(fā)展和變革。
  就具體理財措施而言,宋以后在漕政、鹽政和水利等問題上不斷出現(xiàn)一些新的建議,元明以來還產生許多這方面的專家。由于封建財政愈益集中,國家的“會計”制度也日益受到重視。南宋鄭伯謙建議將主管會計稽核之職與主管財務行政之職分別由不同的官司掌管,并使前者權位高于后者,以便能充分執(zhí)行其“糾察鉤考”的會計監(jiān)督職能(《太平經(jīng)國之書·會計上》)。又自北宋政府實行“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著定式”(《宋史·食貨志·會計》),以作為財政開支的準則之后,明代丘進一步提出編造年度財政收支的周密步驟,頗類于近代國家預算的編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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