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注:婚后房子不是錢多就歸你
如今離婚成為常事,而婚姻調查也成為一種解決途徑,而離婚的遺留問題中房產權成為最重要的,特別是離婚書下達的一刻,夫妻間因房產權的糾紛就沒停止過,而今天我們不再談婚姻調查的熱點,而是談談大家關注的房產權歸屬法律問題。
無論是誰的房子,誰的歸屬權,我們都要根據法律來進行判定,下面我們就來研究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可見在登記結婚前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下,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登記前的,屬于自己子女的個人婚前財產;登記后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結婚前,父母贈與一方的出資一般為個人財產,除非有明確表示。在結婚后,父母贈與的出資一般為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贈與一方。
所以如果夫妻間因為小三或其他婚姻調查引發(fā)的房產權糾紛,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房子的購買的前提,這樣才能有把握自己的房子的歸屬權,是你的還是妻子的,不是因為你的錢多才是你的,希望大家能明白共同財產與婚前財產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