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時制度&加班費
政策法規(guī),我國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主要包括: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那么,每一種工時制都具備什么特點,加班費如何計算呢?我們來看看。
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指: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
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chǎn)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yè)的職工所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一般適用于: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企業(yè)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和平均每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一般適用于: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職工;地質(zhì)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行業(yè)職工。
注: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加班費計算規(guī)定
四、不同工時制下的加班費計算規(guī)定
1.標準工時制
工作日加班的,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yè)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diào)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chǎn)、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加班費計算等相關規(guī)定。---即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沒有加班費。
3.綜合計算工時制
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其在綜合計算周期內(nèi)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視為加班時間,并按照工作日加班計算加班費,但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法定休假日加班計算加班費?!淳C合計算工時制只有兩種加班費計算方式: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
主要依據(jù):《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等。
轉(zhuǎn)自勞動法全集,有微改,版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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