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所以昭信。歷代官印,各有制度,以別官階,示爵秩。私印雖為庶人所通用,亦各有其一定之格律,蓋否則不能一其用,示其信,不獨遺譏杜撰已也。
或有易印為章者,或有并用印章二字者。章及印章,古惟施之官印,然茍布局得當不發(fā)揮拘泥成說也。
多僅表里邑?!镆亻L,略同今之保正里甲,其秩甚卑,印加唯字,正所以示其秩之卑下,然未見載籍,未由確定。其姓名下作唯印者,或示無他印,或示謙下,當無他意。
有作“姓印某”或者“姓印某某”者,為回文印,取雙名不相隔離之意。蓋回文讀之仍為“姓某印”或“姓某某印”也。
《七修類稿》曰:“陸友仁得古印曰:‘陸字之印,因名其子曰定之。倪迂贈詩,有辨文曰定之之句,此應(yīng)是回文,否則姓陸名定,非定之矣。”
漢姓名印,有用魚鳥蟲篆者,以玉印為多,其文奇倔可喜,后世無能為之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