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禁止”,52種“不準”,這是中共近日發(fā)布的一個重要文件中的關鍵詞。這個文件是新版《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簡而言之,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黨紀”。相較于1997版的中共“黨紀”,這一次禁令更多更細。
現(xiàn)代政治多為政黨政治。不過,在別的一些國家,并非所有人都會對黨紀有興趣。有些國家比如美國,政黨黨紀松散,入黨只與政治觀念有關,黨員跟普通民眾沒有什么區(qū)別。有些國家比如法國和日本,政黨黨紀相對嚴明,黨員與非黨員大不一樣。不過對于廣大選民來說,心中多半沒有黨紀的影子,往往只關心兩樣東西,一是國家的法律,二是手中的選票。黨紀只是政黨用來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規(guī)范組織,以贏取更多選票的工具。
中國有自己的特殊性,執(zhí)政黨只有中國共產(chǎn)黨一家,而且中共明確宣布“絕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zhí)政”。盡管西方的選舉政治并非是真正的“皇帝輪流坐”,而是“競聘上崗”,但是畢竟時有替換。在否定替換執(zhí)政方式的情況下,中共的黨紀就不是一般的黨紀。它不僅關系到一黨的塑造,還關系到國家治理的方式。正因為如此,很多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都分不清黨紀和國法的關系。
新《準則》中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有網(wǎng)民對此表示不滿,覺得有些輕飄和敷衍。這其實是把它誤作國法了,因為黨本身并沒有另外的法律權力。但是理解此二者關系的人又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非黨員干部遇到這些情況,應該怎么處理?這個問題的實質(zhì)是,黨紀對于黨員干部來說,到底是多了一層約束呢,還是多了一層保護?
在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別的政黨爭權奪位的選舉壓力,而且黨員干部占領導干部的絕大多數(shù),有人認為黨紀并無必要,多半和普通政治倫理及國法重復,或者說有了也是形同虛設。
細看新黨紀中的“禁止”和“不準”,條條都是真理,而且新增部分也立足于當下國情,比如不準黨員干部插手房地產(chǎn)業(yè)。但是,這些規(guī)定也可以看作是基本的政治倫理,無論黨員領導干部還是非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該遵守。在別的一些國家,無論黨紀松散還是嚴格,這些問題基本上都交給法律去處理,法律不能處理的時候,就由媒體去監(jiān)督。法律的背后是審判,審判的背后是制裁;媒體的背后是民意,民意的背后是選票。
那么,在別的那些政黨紀律相對嚴格的國家,黨紀是用來干什么的呢?多半是約束政黨選舉和議會活動的規(guī)定。比如,入黨就要幫黨拉票投票,否則可能被開除出黨。比較而言,中共的黨紀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家法性質(zhì),具體而微,從個人品質(zhì)、生活作風、經(jīng)濟關系、法律觀念等等無所不包。在那些國家,觸犯黨紀意味著不認同政黨游戲,也不被政黨認同,僅此而已。在中國則很不一樣,觸犯黨紀意味著觸犯倫理或法律,道德破產(chǎn),仕途廢止,甚至牢獄在望。
對于廣大民眾來說,黨紀與倫理、國法的重復并非壞事,儼然起著雙保險的作用。但是,站在黨的建設的角度,有學者提出,這種重復其實是一種浪費。根據(jù)黨章規(guī)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集中力量管好現(xiàn)代政黨意義上的黨紀,協(xié)助黨委抓好黨風,而不是處理法紀和政紀案件。但是黨員干部腐敗行為的激增,使得黨的紀委成為國家辦案機關,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紀檢機關與國家監(jiān)察部門合署辦公,也就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現(xiàn)代政黨意義上的黨紀反而被閑置,甚至因為一黨執(zhí)政而沒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