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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沒有提前合理地規(guī)劃和安排
一旦其中一方離世
便可能給子女等和另一方留下繼承糾紛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發(fā)布了繼承糾紛案例。
家事法官告訴廈門晚報(xmwb597)記者,老年人再婚后離世,如果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遺囑有瑕疵,容易引發(fā)親人之間的矛盾,這樣的案例在繼承糾紛中占據了一定的比例。
糾紛
老人與保姆登記結婚
名下房產繼承起糾紛
1999年4月,老張因為妻子中風癱瘓,雇了保姆阿梅幫忙照顧。2008年9月,老張的妻子病逝,此時老張已年過八旬,自理能力較差,也沒有和子女一起生活,決定繼續(xù)雇傭阿梅。
雖然兩人的年紀相差近40歲,但老張漸漸對阿梅產生了依賴和感情。2011年12月,兩人登記結婚。2012年12月,老張書寫遺囑,將房子留給阿梅。2018年3月,老張離世,但他的子女不承認這份遺囑有效,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阿梅說,老張是在思維清晰的時候決定書寫遺囑,把名下的房子留給她。她請求法院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并按遺囑由她繼承房產。
老張的3個子女則認為,遺書雖然是父親所寫,不過是因為阿梅反復糾纏,而且房產一半的份額屬于過世的母親,父親無權處理。他們認為遺囑無效,并提起反訴,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房產。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
被繼承人親筆書寫《遺言》一份,符合繼承法規(guī)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但該房產購置于被繼承人與前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屬被繼承人與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老張的前妻享有50%的產權份額。其前妻死亡后,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由老張和3個子女共同繼承,因此,遺囑中涉及該部分財產份額屬于無效處分。老張有權處分的財產份額為62.5%(50%+12.5%),按照其遺囑由阿梅繼承。因此,思明區(qū)法院最終判決阿梅繼承該房產62.5%的產權份額。
“半路夫妻”各有子女
一方離世財產咋繼承
1988年7月,老林與阿娥結婚,他倆都是再婚。當時,老林的三個子女都已經成年,而阿娥的女兒還未成年。因此,兩人結婚后,阿娥帶著女兒與老林一起生活,也沒有再生育子女。
2015年底,老林去世,留下了股票、存款、房產等財產。隨后,他的三個子女起訴阿娥及其女兒,要求依法繼承父親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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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
這個案件中有些特殊之處,老林的小兒子從小就交由親戚收養(yǎng),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養(yǎng)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老林的小兒子不享有繼承權。
另外,阿娥再婚時,女兒年僅9歲,三人共同生活,老林與阿娥的女兒形成了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女關系,所以阿娥的女兒依法也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在老林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老林的兩個子女、其妻子阿娥,還有阿娥的女兒應共同繼承財產,同時還要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扣除屬于阿娥的份額,另一半份額由4人平均分配。
根據這一原則,思明區(qū)法院做出了判決,對各項財產進行了分配,而房產分配后阿娥享有大部分產權,從便于生活的角度出發(fā),結合當事人的訴求,判決由阿娥分別向老林的兩個子女折價補償約45萬元。
困惑
再婚問題那么多
能否只“搭伙”不登記?
李先生的母親早年離世,在父親和姐姐的支持下,他從農村考上了大學,在廈門有了穩(wěn)定的工作。兩年前,李先生與現在的妻子戀愛了,當他打電話回家“報喜”時,父親告訴他,自己也找了個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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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說,父親為了兒女,一直都沒有再找,現在能有個伴,他也替父親高興,因此每每回家,他對阿姨也是尊敬有加。不過,去年底,父親表示自己年紀大了,單位不再用他,只能回家了。
這讓李先生擔憂起來——父親原本打零工,每月收入加上李先生寄回家的錢,生活開支綽綽有余。現在父親不再工作,兒女贍養(yǎng)理所應當,但是阿姨的開支呢?李先生想在心底,卻不敢開口。
或許察覺到子女的顧慮,父親向兒女表示,兩人雖然一起生活但不會登記結婚,而且老伴也有子女,也會贍養(yǎng)她。
律師說法
減少遺產繼承問題
但會帶來其他風險
福建秋生律師事務所家事團隊律師葉麗蝦表示,從法律上說,老人以非婚同居的方式“搭伙過日子”,這樣松散的關系雖然減少了將來遺產繼承的問題,但也帶來其他的風險。
比如,一方可能承擔了較多的家務或較多的生活開支,用勞動或財富為同居雙方營造好的生活環(huán)境,但因為雙方不是夫妻關系,權利義務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也不是《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同居關系的解除比較隨意,因此對付出比較多的一方相對不公平,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做法
簽訂協(xié)議辦理遺囑
子女終于支持老人再婚
老陳今年65歲,他名下有一套房子,三個子女都已經成家立業(yè),幾年前妻子去世。退休后,他喜歡打太極拳、拉二胡,經常到公園鍛煉身體,和人聊天,因此結識了張阿姨。
張阿姨剛退休,年輕時跟前夫感情不和離婚,唯一的女兒在國外工作。交往中,兩位老人產生了感情。前不久,他們決定結婚。當他們分別和子女溝通時,卻都遭到了子女的反對。子女們對老人找個伴過日子沒有意見,但都擔心一旦再婚,可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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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子女的顧慮
兩位老人一起向葉麗蝦律師咨詢
律師出招
葉麗蝦了解到,子女主要是擔心老人去世后遺產分配會因再婚受影響。張阿姨的女兒擔心,她給母親買的房子,以后會不會也要分給老陳。對此,葉麗蝦向老人解釋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建議通過訂立協(xié)議和遺囑來解決。
協(xié)議中約定了雙方各自名下房產的歸屬,老人患重疾時醫(yī)療費用如何承擔等,同時,老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訂立遺囑,把各自的財產分配給各自的子女。有了這些安排,雙方的子女最終表示支持他們再婚。
建議
提前籌劃訂立協(xié)議
避免發(fā)生財產糾紛
為避免再婚老人之間、
再婚老人子女之間因財產的歸屬、
贍養(yǎng)費的承擔、
遺產的分配等問題發(fā)生爭議
法官及律師均建議
再婚老人要提前籌劃
以協(xié)議、遺囑的方式做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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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麗蝦律師認為,老年人再婚本身不是問題,只是應提前籌劃,以婚前協(xié)議或者訂立遺囑的方式妥善安排財產等,就能保障雙方的權益,同時避免日后的糾紛。
她表示,老年人可以在再婚前或再婚后訂立協(xié)議,可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對今后發(fā)生的贍養(yǎng)費、醫(yī)療費的承擔,以及疾病的照顧護理等等進行約定。老年人可以在不侵害他人法定權利的情況下訂立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愿對其全部或部分遺產進行處理。
遺囑建議以公證方式進行,可避免身故后子女之間、子女與再婚配偶之間發(fā)生糾紛,亦可提前通過贈予、買賣的方式處置財產。
關于老人再婚這事兒子女要清楚“定位”
老人也別任性沖動
最近熱播的電視劇《都挺好》中,獨居老人蘇大強要和保姆蔡根花結婚,遭到三個子女的反對,二兒子蘇明成甚至拿著菜刀上門“理論”。雖說是劇情發(fā)展的需要,但也反映了老年人再婚面對的普遍困境。
一些單身老年人平時沒有人陪伴,生活上無人照顧,精神上孤獨,希望能找個人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并不理解老人,甚至為了財產繼承而加以阻撓,或是要求做財產公證。這種對老年人情感訴求的壓抑,容易鬧出家庭矛盾,也破壞了親情。
年輕人應該清楚,老年人也是有血有肉的,他們的情感訴求并不比年輕人少。此外,不論是房子還是其他財產,老人都有自由支配權。作為子女,要清楚自己的“定位”。
當然,老年人也不能任性沖動。一方面要和子女做好溝通,說出自己的困難和需求,取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公證、立遺囑的方式,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等做好合理安排,避免日后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