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 福似乎主要是一種內(nèi)心快樂的狀態(tài)。不過,它不是一般的快樂,而是非常強(qiáng)烈和深刻的快樂,以至于我們此時此刻會由衷地覺得活著是多么有意思,人生是多么美 好。正是因為這樣,幸福最直接的體驗包含著我們對生命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生命的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是就是感到自己生命的 意義得到了實現(xiàn)。不管擁有這種體驗的時間是多么短暫,這種體驗卻總是指向人整個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對生命意義的總體評價。當(dāng)人感受到幸福時,心中仿佛響著 一個聲音:“為了這個時刻,我這一生值了!”若沒有這種感覺,說“幸福”就是濫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種整體的東西,是它在尋求、面對、體悟、評價整體 的生命意義,我們只能把這種東西叫做靈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緒,而是靈魂的愉悅。 “幸福”這個概念的確切含義,是“活得有意義”的鮮明感覺,它必須通過反思,所以會有“ 身在福中不知福”之說。幸福只是靈魂的事,肉體只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 既然一切美好的經(jīng)歷必須轉(zhuǎn)化為內(nèi)心的體驗才能成其為幸福,那么,內(nèi)心體驗的敏感和豐富與否就的確是重要的,它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對于內(nèi)心世界不同的人來說,相同的經(jīng)歷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事實上他們也并不擁有相同的經(jīng)歷。 苦維與幸福是相反的東西,但它們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直接和靈魂有關(guān),并且都牽涉到對生命意義的評價。在通常情況下,我們的靈魂都是沉睡著的,一旦我們 感到幸?;蛟庥隹嚯y時,它便醒來了。如果說幸福是靈魂的巨大喜悅,這喜悅源自對生命的美好意義的強(qiáng)烈感受;那么,苦難之為苦難,正在于它撼動了生命的根 基,打擊了人對生命意義的信心,因而使靈魂陷入了巨大痛苦,生命意義僅是靈魂的對象,對它無論是肯定還是懷疑,否定,只要是真切的,就必定是靈魂的出場。 外部的事件再悲慘,如果它沒有震撼靈魂,也只能成為一個精神事件,就稱不上是苦難。一種東西能夠把靈魂震醒,使之處于雖然痛苦卻富有生機(jī)的緊張狀態(tài),那它 一定具有某種精神價值。 快感和痛感是肉體的感覺快樂和痛苦是心理現(xiàn)象,而幸福和苦難則僅僅屬于靈魂。幸福是靈魂的嘆息和歌唱,苦難是靈魂的呻吟和抗議,在兩者中凸現(xiàn)的是對生命意義的或正或負(fù)的強(qiáng)烈體驗。 幸福是生命意義得到實現(xiàn)的鮮明感覺。一個人在苦難中也可以感覺到生命意義的實現(xiàn)乃至最高的實現(xiàn),因此苦難與幸福未必是互相排斥的。但是,在更多情況下,人 民在苦難中感覺到的卻是生命意義的受挫。我相信,即使這樣,只要沒有被苦難徹底擊敗,苦難仍會深化一個人對于生命意義的認(rèn)識。 領(lǐng)悟悲劇也須有深刻的心靈,人生的艱難關(guān)頭最能檢驗一個人的靈魂深淺。有的人一生遭遇不幸,卻未嘗體驗過真正的悲劇情感。相反,表面上一帆風(fēng)順的人也可能經(jīng)歷巨大的內(nèi)心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