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作為一個重要的擔保措施以及融資手段,近年來已被越來越多的機構在各種投融資項目里所使用。將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的實務登記流程介紹如下:
一、應收賬款質押辦理流程
1. 質權人與出質人就應收賬款質押簽訂質押合同
2. 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并注冊為常用戶
注:登記系統(tǒng)將其用戶分為兩類,一類為常用戶,一類為普通用戶。普通用戶僅可以在登記系統(tǒng)上進行查詢操作,而常用戶既可以查詢也可以進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目前登記系統(tǒng)只允許機構注冊為常用戶,因此在實踐操作上,個人作為質權人是無法在登記系統(tǒng)上進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
3. 常用戶注冊完畢后,企業(yè)應至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征信中心各地分中心進行身份資料真實性審查,并將下列材料提交給各地分中心審核
(1)企業(yè)提供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并出示原件;
(2)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的常用戶開通申請表(加蓋企業(yè)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5)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6)單位介紹信(加蓋企業(yè)公章)。
4. 審核完畢后,企業(yè)應登錄其常用戶賬號,并在該常用戶賬號下另行創(chuàng)建一個管理員(操作員)賬號
注:應收賬款質押的設立、變更、展期、注銷等事項均應通過管理員(操作員)賬號進行操作,常用戶賬號下并無法辦理上述事宜。
5. 登錄管理員(操作員)賬號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
注:登記過程中應填寫填表人信息,出質人信息、質權人信息以及質押財產信息(如主合同號碼、質押合同號碼等),最后上傳質押財產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質押合同、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合同等)。根據登記系統(tǒng)要求,上傳的附件必須為JPG格式,數量不能超過20個,總大小不能超過2M。
6. 付費
注:費用金額系根據應收賬款質押期限所計算,根據規(guī)定,每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期限最長為5年,登記期限屆滿,質押登記失效。在登記期限屆滿前90日內,質權人可以申請展期。質權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5年。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解決的是質押登記的設立、公示問題,我們不應期望新的登記辦法可以解決實踐中應收賬款質押面臨的其他挑戰(zhàn)。
由于應收賬款的債的屬性,其不具備對世性,因此應收賬款質押跟其他物的擔保相比先天不足。應收賬款質押主要涉及質權人(債權人)、出質人(債務人、應收賬款債權人)、次債務人(應收賬款債務人),除了應當嚴格按照登記辦法辦理質押登記以外,在實踐當中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二、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是真實、合法、特定和可處置的
真實性包括形成應收賬款的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基礎交易文件的真實性,應收賬款余額的真實性等。
合法性主要看形成應收賬款的基礎法律關系和交易文件是否有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而被認定為無效的可能,或者存在可撤銷的情形;同時需關注訴訟時效等影響應收賬款實現的問題。
特定性,指的是應收賬款可以特定化,有特定的次債務人,特定的基礎法律關系和基礎法律文件,確定的履行期限等。這一點在辦理質押登記是應當特別注意,實踐中有法院因質押的應收賬款無法特定化而判決質押無效的判例。在辦理質押登記時應嚴格按照登記辦法的要求進行操作,詳細、具體錄入應收賬款的有關信息,不可僅大概描述應收賬款,應達到在發(fā)生爭議后可根據登記信息一一對應到具體的次債務人、基礎交易文件、應收賬款等。
可處置性,指的是應收賬款本身具有可轉讓性和可質押性,即滿足登記辦法對可質押的應收賬款的范圍限定,同時基礎交易文件中不存在限制轉讓、限制出質的內容;不存在登記在先的質押權(接受順位質押的除外)等。
三、實踐中建議通知次債務人,并爭取取得次債務人的確認
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蔽覈鴳召~款的質權以辦理合法的登記為生效要件,質權的設立和生效并不需要通知次債務人。
但是,實踐中,從質權設立前的盡職調查和債務人違約后質權的行使,將質押事宜通知次債務人,并由次債務人對相關事實進行確認,將大大降低應收賬款質押的審慎性和程序性風險。大部分應收賬款的形成是基于基礎合同和合同當事人的履行,在簽訂質押合同時,其具體履行情況如何,是否存在提前清償、中止、解除等情況,剩余債權的具體金額,只有通過次債務人的確認才能充分了解。也只有由其進行確認,才能說質權人盡到了謹慎審查的義務。
另外,次債務人向出質人清償債權的,應收賬款即消滅。因此,
在實踐中,建議與次債務人一同簽訂質押協(xié)議,通知次債務人質押事宜,由次債務人對債權余額進行確認,放棄抗辯權;同時可以約定次債務人的還款作為質押的應收賬款的替代物支付至指定的賬戶提存或者提前償還出質人的債權。
四、應收賬款質押的先天不足
次債務人對質權人并不直接承擔擔保責任,因此一旦應收賬款的基礎法律關系及交易文件受到挑戰(zhàn),則質權則可能落空。
1.基礎交易文件效力瑕疵導致質押合同無法履行
基礎法律關系和交易文件的效力獨立于質押合同,如果基礎交易文件履行過程中出現合同法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不可抗力、重大情勢變更,被認定為重大誤解、欺詐,或合同解除權被激活等,導致基礎合同被變更、撤銷、認定為無效或解除的,應收賬款也即無所依托,應收賬款質押亦失去效力。基礎合同出現上述效力瑕疵的,通常導致質押合同因無法履行而解除。
2.次債務人的抗辯權
參照合同法債權轉讓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原則,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并不能排除次債務人對出質人享有的抗辯權。對于抗辯權,雙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會出現很多情況,導致當事人一方得以對抗另一方的履行請求權,其中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抗辯權種類。由于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當此類抗辯情況發(fā)生時,質權人一般情況下無法直接參與到相關爭議的裁判當中,只能被動的接受相關抗辯的裁判結果。
3.次債務人的抵銷權和自行清償
抵銷是債的消滅原因之一。抵銷有兩種:一種是法定抵銷,一種是約定抵銷。法定抵銷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約定抵銷是指,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雙方協(xié)商一致抵銷的情況。
而根據債的相對性原則,出質人和次債務人之間的互負債務是一種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抵銷產生于雙方之間,應收賬款質押并不當然對該行為產生約束。法定抵銷權只需通知到達對方即生效,約定抵銷只需要雙方合意即可實現。一旦抵銷,應收賬款也隨之消失。
有理論認為,抵銷權的行使是否合法,應當以質押通知次債務人時抵銷權是否成立為判斷標準。理由在于:通知到達前,次債務人并不知曉質押的存在,質押對應收賬款的限制并未及于次債務人。此時,次債務人對應收賬款的清償和抵銷,都屬于善意履行合同義務或行使權利的表現,應屬有效。反之,在通知到達后行使抵銷權,則應認定為無效。筆者對此種理論有不同意見,
應收賬款的質押是出質人和質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不應加重次債務人的負擔,如果在通知后不允許次債務人行使抵銷權,無疑加重了次債務人負擔,一方面次債務人對出質人的債權可能無法回收,另一方面,其需要另行向出質人清償質押債權,這顯然對次債務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通知次債務人的同時得到次債務人的確認,排除其抵銷權,在因抵銷權而產生爭議時至少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同樣,次債務人自行清償已設定質權的應收賬款的,應收賬款即消滅,此時如果沒有通過協(xié)議限制次債務人的自行清償行為的話,質權落空的同時也無法追究次債務人的責任。
4.次債務人破產情況下,質權人對破產財產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
出質人破產的,質權人有權對質押的應收賬款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對于次債務人破產的,由于其并非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故質權人不能向其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次債務人破產的,出質人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程序,質權人對出質人由此獲得清償的款項,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對于破產清算后未獲得清償的應收賬款,質權人對出質人僅享有一般債權,而無優(yōu)先權。
5.應收賬款的實現依賴于次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和出質人的勤勉盡責
應收賬款的擔保效果,一方面取決于次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另一方面也取決于出質人的配合程度,如果出質人怠于行使其作為債權人的權利,不能積極應對次債務人的抗辯,放棄債權或者丟失訴訟時效等,導致應收賬款無法實現的,應收賬款質押也就起不到其應有的擔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