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杜月笙傳》(王俊著)看到當時大上海的“江北大亨”顧竹軒打過的一場拆遷官司。聯想到前幾年大上海的搶地風潮,兩相對照,可謂頗有興味,感慨良多。
故事應屬野史,沒有交代具體的年代,按推算也應在上世紀二十年代。緣為本為車行老板的顧竹軒見京劇在上海走紅,乃向租界英當局的工部局購買了在湖北路與南京路路口的一片空地,建了一座戲院,名為“天蟾舞臺”。當他日子過得很滋潤的時候,鄰之一個叫永安公司的英國公司欲得其地,而此公司的后臺則為工部局官員。這種事在80年后的現在,也是很常見的,如上次發(fā)生的上海麥其里慘案即是如此:先是有公司看中了某塊黃金地皮,當然我們也可以推定有官員作為后臺,不然一般人就是連做這樣的白日夢都是無法想象的。于是,既然看中了,就弄個城市規(guī)劃,先把這地賣給那公司,然后就發(fā)出通知,要住戶搬走。
當時的英租界也是這樣。不久,租界局的工部局就發(fā)出通知,限這顧老兒一月內拆遷,而且也和現在的上海一樣的招數——只是象征性地給幾百兩銀子作為遷移費。
當然這顧老兒也氣憤啊,不過他沒有上訪。這時,有兩個有勢力的人物支持他,勸說打一場拆遷官司,那就是流氓大亨杜月笙和租界的華董虞洽卿先生。他們之所以對他支持,主要是因為華人在租界的地位的原因,屬于一種民族主義或是與外人爭利的意思吧。
虞洽卿告訴顧說:“打官司洋人與中國人不同,洋人有時認理不認人,不像我們法院認人不認理,只要理在你手里,你就不用怕。不過,打官司時間長,不知道要打到哪一年?你有沒有這么多錢?舍不舍得”?他話還沒說完,一旁的杜月笙來勁了,一拍胸脯說:“沒問題,有我呢?!笔虑榫瓦@么定下來。
顧竹軒決定打這個官司,在資金上有流氓大亨杜月笙這棵大樹支撐著;在場面上,又有虞洽卿給支持著。于是,他就請了一名外國律師名叫穆安素,全權來代理這個事情。和現在一樣,他們也算是打的行政官司,首先是“行政仲裁”:裁決的是總領事館。上??傤I事開始還不知道這事,所以馬上叫來工部局經辦這事的人,問清了前因后果,半晌講不出話,只好對工部局搖頭:“你們辦事太笨了,這塊地方怎么能賣給那個中國戲院老板呢?他有了產權,就費事了。不過,絕不能讓那姓顧的打贏”!你看,別說是中國人,外國人也是這樣,他也是想讓法院不公正、不公平的。最好,就是讓他把法院也管起來,來個一元化領導,要判就自己來判,這樣,他們就舒服了。
大約過了半個多月,英國總領事館的批文下來了。這是一紙英文,顧竹軒忙拿去找他請的那個外國律師穆安素。穆安素拿來一看,皺皺眉頭說:“這文批得十分滑頭。里面說該地皮原是工部局產業(yè),雖賣給天蟾舞臺使用,但現在收回,可兩方商議議價贖回?,F在這事,顧先生,你如果愿意就此了結。工部局會賠償你的地皮價數。但按照慣例,此款只限地皮款,不包括地上建筑,上面的建筑可以由你處理”!
你看!這這套路,和現在大致相同:地皮也是“國家”(誰當公仆是由誰支配)的,至于房子嘛,你愛搬哪搬哪。裁決和我們現在的做法真是異曲同工。由此也可見,貪臟枉法并非真是中國特色。古今中外,凡是貪官可以說是不分種族、不會國籍,從手法、作派到心理基本上就沒有區(qū)別。不過,那時還好,還沒有抓律師這一招。比如前幾年上海的一名鄭姓律師,就是為了幫人打拆遷官司,結果給抓了起來判了好幾年。律師被抓了,就不會有以后的一系列精彩的篇章了。由此也可見,我們現在確實還是比英租界總領事有本事一點。
這個“沒給抓起來的”洋人律師穆安素還有點職業(yè)道德。對顧老兒把利害關系講得很清楚了:打官司不見得能贏。這時顧老兒有點猶豫了。因此,虞洽卿就給他“打氣”:“這官司你只能打到底,如果一軟,恐怕連那幾百元地皮銀子都會拿不到了。破釜沉舟,這仗準能打贏。你這次敢把官司打到倫敦大理院,這是上海有租界以來,由普通中國人訴訟到倫敦的第一件案子。因為涉及國際視聽,英國人也許不能不重視。況且外國人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干擾,會依法裁斷。我研究過,這事工部局是理虧的,不過你還得按層打上去,先訴北京的英國公使。。。
接下來,顧老兒也就不客氣了,就向上再告到北京的英國公使那里。這可能相當于我們的“行政復議”吧。公使也感到很棘手,這個公使是個老官僚,他覺出這事工部局理虧,雖然地皮原是工部局官產,卻已經賣斷立契,就屬于個人私產,不可侵犯,自然有權不讓??墒?,永安公司是家英國公司也是惹不起的,工部局未曾與顧竹軒協商,就答應把地皮給他,還簽下合同,這不明明就是“一個女兒兩家親”嗎?于是,公使就命令秘書通知總領事和姓顧的商量,給予一定代價遷讓。于是,就象我們現在的信訪一樣,把這狀紙又給打回了上??傤I事館。
因此,這上??傤I事就派人來找顧老兒談。而顧老兒既有杜、虞撐腰,而且這塊地本就是一塊寶地,就象我們現在的拆遷戶一樣,就也講起了條件。他提出的條件有三:“一是不動遷,我也不向你們索取任何賠償。二是如果一定要動遷也可以,地點一定要在市中心,給我蓋一座三層樓的大戲園。不然,我還要繼續(xù)打官司”!
與現在比較,不同的是,我們現在的拆遷戶還是沒有這么囂張。他們哪敢提這么高的條件啊,不過就是要求給塊地方住罷了。就是這樣,我們的官員也是難得答應的,因為一旦答應人人仿效,這地還怎么能到手?英國工部局也是一樣,來人最后威脅說:“我很遺憾,不能給顧先生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不過,我要奉勸顧先生一句,恐怕將來的解決辦法未必能達到你的要求,那時你不要后悔”!顧某也不是好惹的,聽了洋人的要挾,火氣上來了,說:“我顧某官司打到這個地步,大不了全部家當弄光,成個癟三。但是,我不會退讓。請你轉告工部局的各位先生,這好意我無法接受”。
好!現在問題出來了。要是在我們現在,你不搬,好!我搞人民警察或是法警開推土機過來;或者,象上海麥其里慘案那樣來放一把火,把你們嚇走;又或者象湖南的嘉禾一樣,把你的門給釘上——你也別給我舉什么《憲法》了,沒用!但是,當時英國人可沒這么大的膽子。他們威脅歸威脅,還是拿他沒辦法。
回頭來講那個公使。雖然他和我們的領導一樣不能為百姓解決問題,不過,他還是給他那“沒有給抓起來的”律師穆安素回函告訴他:如果這事不能由公使館這里解決,可以上訴到倫敦大理院作最后裁決。這個“沒抓走的律師”就再次征詢顧竹軒的意見:是不是向倫敦上訴?顧斬釘切鐵地說:“穆大律師,就這么辦!”
故事說到這里,再說說我們現在,不管有沒有律師敢接案子,在法律上還是規(guī)定,在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后,如果還不服,則可到法院起訴的。我們的辦事效率一般來說還是很高,往往狀子一交上去,人民法院馬上就判下來了,當然是一個字:輸!而且有時連判決都沒送到,人早就已經給趕到不知何處去了。但是,倫敦不是這樣。他們慢得很。
顧竹軒的律師把訴狀交到倫敦后,一連兩三個月,竟然是杳無音訊。這時的顧竹軒,可以說是身心俱疲。時間過得比蝸牛爬行還要慢。這年的中秋之夜晚,我們的老顧同志正準備找情人做愛,卻是傳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他的下人把他叫走,直奔天蟾戲臺。一抬眼只見杜月笙和穆安素正在那里等著他。
見顧竹軒來,他們馬上遞上一份文件。顧竹軒一看,正是大理院判決書的中文副本。上面寫著:“顧竹軒先生,你的上訴經本院終審裁定,工部局違約拆遷不合法,應賠償損失費10萬元,由你擇新址,重新修建天蟾舞臺”。那時,在大上海,一棟房子也只值幾百元,10萬元可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谑?,顧竹軒的名氣,一夜之間響徹上海灘。
我現在也想到,如果上海人民有知,是不是也會懷念過去租界受壓迫受剝削的日子?他們在被搶地之時,是不是也會想到80年前的這起公案,想起那時盡管如何的貪污腐化,至少還有私有財產,至少還有著法律呢?
我真不想往下想:人家還是金發(fā)碧眼的洋人呢!我們還都同樣是黃種人呢!
不過,這區(qū)別咋就那么大呢!
201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