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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正經(jīng)事干不來,尋花問柳很在行。一次購物時,與營業(yè)員杜女士相識。長相姣好的杜女士讓他魂不守舍,他幾乎天天到杜女士的柜臺來。杜女士對此十分為難,原來她是有家室的人,還有一個十歲的兒子小季。前幾年前夫為了多掙點錢,與杜女士辦了假離婚手續(xù),只身一人赴國外打工。面對高先生的追求攻勢,加上口口聲聲自稱廠長,杜女士以為攀上了高枝,便答應了他的求婚。母親的再嫁,對兒子小季打擊很大,因為他知道父母從來沒有分開過,盡管父親遠在國外打工,但對母親和自己的問候與關心從未間斷。小季雖隨母親進了新家,但與這個家格格不入,繼父高先生從沒有把他當回事,特別是第二年母親生下小弟弟后,繼父越發(fā)對小季看不順眼。母親因為有了小弟弟,對小季也冷落了不少,小季認為自己是多余的。
小季選擇了一個人過日子,想媽媽的時候偶爾會到新家來,高先生從沒有好臉色相待。孤獨的小季頻頻跟爸爸打電話,訴說自己的痛苦。在兒子一再要求下,父親季先生回到了上海,并常到高先生家,一是指責前妻違背承諾;二是勸前妻與高先生結束婚姻,與自己復婚。幼稚的小季滿以為媽媽將會回來與爸爸共同生活,然而事情遠沒他想象得簡單。身為人父的高先生怎會輕易放棄?可憐杜女士兩頭為難,見到父母復婚無望,失望至極的小季竟跳樓自殺, 這讓杜女士痛苦不已。更讓杜女士難以忍受的是,高先生不僅不是什么廠長,連正當工作也沒有,且從不管家里的事,她一人忙里忙外掙錢養(yǎng)家,生活相當艱難。
無奈之下,杜女士通過親戚幫高先生找了份工作,誰知花心不改的高先生沒上幾天班,就與單位一個女同事態(tài)度曖昧。緋聞傳到了杜女士耳中,本身對再婚選擇懊惱不已的她,見丈夫如此不負責任,一氣之下一紙離婚訴狀告到法院。怎奈高先生堅決不肯離婚,法院最終沒有判決離婚。之后,杜女士就和高先生分居了。
杜女士的處境被前夫知曉后,前夫趁高先生不在家,將杜女士所有物品搬到自己家,還帶走杜女士與高先生所生的兒子,并為孩子辦理轉學手續(xù)。高先生上門無果,只得找到我。
聽了高先生的訴說,我的心情十分復雜,他們對婚姻的草率,讓我憤慨不已。首先,法律上根本沒有假離婚之說,杜女士與前夫的所謂假離婚,為日后的婚姻埋下了隱患。其次,高先生對婚姻,對家庭的不負責任,導致自己的婚姻亮起了紅燈。最后,季先生在杜女士與高先生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粗暴地將杜女士及其與高先生的兒子帶到自己家,是不應該的。我告訴高先生,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關鍵還是必須對家庭、對自己負責任,否則即使妻子回到身邊,也不能保證她不會離開,因為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人民調解員 青云
【律師點評】
只有感情,沒有責任的婚姻,通常很難維持下去。本次糾紛中的高先生,按自己的喜好去追求所謂的幸福,然而當他得到了夢寐以求的婚姻后,又不好好珍惜,陷入了如今的“慘境”。如調解員所說的那樣,若高先生不能正視自己的問題,即使他這次能將妻子和兒子帶回家,但以后的路,他是否能走下去,要打個問號。
這里讓我們來談一下與“假離婚”有關的法律知識。結婚原本應該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在你、我、他的人生中舉足輕重。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結婚、離婚在一些人眼中變得極為隨意,常常有人為了其他目的以結婚、離婚登記之名行“假結婚”“假離婚”之實。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根本不存在“假結婚”“假離婚”一說。
《婚姻法》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補辦登記。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由上可知,只要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就確定男、女雙方已結為合法夫妻,受《婚姻法》的保護。夫妻依法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如果雙方再行同居的,則不受《婚姻法》的保護。所以大家應慎重結婚、謹慎離婚,以防所謂的“假”變“真”,“真”作“假”,到頭來受害的反倒是自己。
孫鳴民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