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攀比是人們常有的一種心態(tài),比如同學之間攀比成績,企業(yè)之間攀比效益,不過最常見的還是在消費行為中:當別人擁有某件東西的時候,自己也想要擁有,否則心里就會非常不舒服,直到擁有了這件東西,那種心理不適感才會消失。
人們的消費行為不只是受收入水平的影響,攀比心理也會起到很大的作用。中國品牌戰(zhàn)略協(xié)會的一份研究報告也顯示,中國的奢侈品消費人群靠自己的實力和財富來消費的只占4成左右,其余6成的人群是靠家庭的財富在消費,這部分人主要是30---35歲之間的年輕人,極大多數(shù)是攀比和炫耀的心態(tài)在作祟。lv的背包、cartier的手表、dior的香水,這些都是成千上萬的高價奢侈品,在中國卻可以找到大量30歲上下的年輕消費者,可見攀比的心態(tài)對商品消費的作用力。
有著攀比心理的消費者,多屬于沖動型消費者。他們往往有一種爭強好旺的心理,購買的商品往往不是自己急切需要或符合實際需求的,只是看到別人選什么,自己就選什么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在購買商品時由一種偶然性和濃厚的感情因素。如果銷售人員可以巧妙地利用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從而促銷成功。
銷售人員在實踐中要注意這樣的幾個問題:攀比心理的載體是什么的商品?哪一個攀比對象最能激發(fā)消費者的購買欲?采用什么方式去引導消費者最為恰當?在具體的銷售中,銷售人員可以將用戶資料歸類,并裝訂成小冊子,最好是按行業(yè)整理成冊。這樣到消費者那里談判時,可以通過自己歸納總結的材料,來刺激消費者的攀比心理。
不管銷售人員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都要以激發(fā)消費者的攀比心理,產(chǎn)生購買欲望為最終目標。有了比較的對象,消費者的消費就會帶有一定的盲目性,消費者的攀比心理被激發(fā),銷售人員的工作也就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