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不僅是杰出的思想家,而且也是別具特色的軍事思想家和軍工技術專家?!赌印?span>53篇中,《非攻》、《七患》、《天志》、《魯問》、《公輸》、《備城門》、《備高臨》、《備梯》、《備水》、《備穴》、《備突》、《備蛾傅》、《迎敵祠》、《旗幟》、《號令》和《雜守》16篇,集中反映了墨子的戰(zhàn)爭觀和軍事防御思想。 (一)墨子的戰(zhàn)爭觀 墨子的戰(zhàn)爭觀,以“非攻”為核心,而“非攻”思想又是建立在“兼愛”學說基礎之上的。“兼愛”的基本要求是,人不分老幼貴賤,天下之人皆相愛,“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以求達到建立一個“強不執(zhí)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敖賤、詐不欺愚”(《墨子·兼愛中》)的理想社會。著名思想史家蔡尚思教授認為:“兼愛是正面,相攻是反面。兼愛就必須非攻。”(蔡尚思:《中國古代學術思想史論》,廣東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版,170-171頁。)而在當時,由于“攻無罪”是天下最大的亂源,所以墨子提出了“非攻”主張,但墨子的“非攻”是針對“攻無罪”的戰(zhàn)爭而言,他不提反對一切戰(zhàn)爭,相反,他嚴格區(qū)分“攻無罪”和“誅無道”這兩類性質不同的戰(zhàn)爭,明確表示要擁護和支持“誅無道”的正義戰(zhàn)爭。這是一種充滿辯證思想的進步的戰(zhàn)爭觀,而這種進步的戰(zhàn)爭觀,正是他的軍事防御思想展開的邏輯基礎。 1、聲討和反對“攻無罪”的不義戰(zhàn)爭。墨子所處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是中國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并逐步完成的歷史時期。在這個時期,物質生產(chǎn)方式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即土地由國家占有的分封制進入到封建領主掠奪兼并的私有制,相伴權力和利益再分配的是連綿不斷、非常尖銳的政治斗爭、經(jīng)濟斗爭和軍事斗爭。特別是各諸侯國之間的頻繁戰(zhàn)爭,成為長達數(shù)百年的重要社會現(xiàn)象。“春秋時代王綱解紐,篡弒頻仍,兼并盛行。”(童書業(yè):《春秋史》,山東大學出版社,1978年第1版,239頁。)“有國強者,或并群小以臣諸侯,而弱國或絕祀而滅世。”(司馬遷:《史記》,1442頁。)《春秋》所載242年間,弒君36,亡國52,諸侯奔走不能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shù)。到戰(zhàn)國時代,兼并戰(zhàn)爭更加頻繁,以至到戰(zhàn)國中期,諸侯國已由春秋時期的147國銳減到萬乘之國7個,千乘之國5個。在列國兼并、群雄爭霸的過程中,夾在諸侯列強之間的宋、鄭、魯、衛(wèi)、蔡等小國、弱國,成為大國弱肉強食的對象,飽受蠶食鯨吞之苦。兵燹過后,城摧垣破,土地荒蕪,死者枕藉,民不聊生。夾在晉、楚大國之間的宋國甚至到了“易子而食,析骨以爨”(左丘明:《左傳》,137頁。)的悲慘境地。因此弱小國家的廣大民眾特別希望弭兵息戰(zhàn)以休養(yǎng)生息,安居樂業(yè)以發(fā)展生產(chǎn)。墨子作為“農(nóng)與工肆之人”思想的代表,以其寬厚仁慈的博大胸懷,深深同情、關心著那些蒙受戰(zhàn)爭災難的勞苦民眾,以無畏的膽識提出了系統(tǒng)的“非攻”主張,嚴厲地抨擊大國對小國的“繁為攻伐,此實天下之巨害也”(《墨子·非攻下》),認為這種攻伐與盜竊一樣,都是“不與其勞獲其實,以非其所有而取”的不義行為,故要堅決反對和制止。 墨子著重指出不義戰(zhàn)爭的罪惡,表現(xiàn)為三個方面:首先,戰(zhàn)爭殘害無辜,導致勞動力大量減少。大國君主命令軍隊進攻小國,“攘殺其牲,燔潰其祖廟,勁殺其萬民,覆其老弱”(《墨子·非攻下》),對稍有反抗的百姓,即刻殺害;對無反抗之意者,就用繩索牽回為奴,男服苦役,女做奴婢。從而造成小國勞動力日益減少,生產(chǎn)難以為繼。其次,攻伐殆誤農(nóng)時,斬斷了百姓衣食之源。農(nóng)業(yè)是“以時生財”之業(yè),而大國之君興兵動武專挑春秋季節(jié)進行,這就必然殆誤農(nóng)時,破壞生產(chǎn),“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獲斂”(《墨子·非攻中》)。只要耽誤一個農(nóng)時,百姓凍餓而死者,就不可勝數(shù)。其三,戰(zhàn)爭對于大國來說,也是沉重的負擔。大國一次出征,動輒“興師十萬,出師千里”。由于各種原因,在路途上死去的就很多。戰(zhàn)爭的結果,喪師多不可勝計。即使攻下一個三五里的小城,“殺人多必數(shù)于萬,寡必數(shù)于千”,而且大國疆域遼闊,地廣人稀,有許多不毛之地尚未開墾,最缺乏勞動力,“今盡王民之死,······以爭虛城,則是棄所不足,而重所有余也”(《墨子·非攻中》),實在是罪惡而愚蠢的行為。 2、歌頌和支持“誅無道”的正義戰(zhàn)爭。墨子“非攻”,反對的是不義戰(zhàn)爭;但作為清醒、進步的思想家,墨子深知反對不義戰(zhàn)爭絕不可能靠空談,而只能靠正義戰(zhàn)爭。 首先,他對戰(zhàn)爭的工具——兵器持肯定態(tài)度。墨子曰:“其為甲盾五兵何以為?以圉寇亂盜賊。若有寇亂盜賊,有甲盾五兵者勝;無者不勝。是故圣人作為甲盾五兵。”(《墨子·節(jié)用上》)在他看來,“甲盾五兵”是圣人所作,不僅不可廢棄,還要不斷追求,使其“加輕以利,堅而難折”,這樣才能有效地抵御“寇亂盜賊”。“寇”為何?敵國之軍隊也,“兵作于內為亂,于外為寇”(左丘明:《左傳》,102頁)。他認為“庫無備兵,雖有義不能征無義”(《墨子·七患》)。先進的兵器是克敵制勝的必要手段,故而他下功夫研制兵器,并有驚人的成就。其次,墨子把國家防御看做是關系到國家安危禍福的戰(zhàn)略問題。軍事問題在墨子的治國大政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他說:“備者,國之重也。食者,國之寶也;兵者,國之爪也;城者,所以自守也:此三者,國之具也。”(《墨子·七患》)在他列舉的立國的三個條件中,“兵”與“城”都與軍事問題有直接聯(lián)系,可見軍事問題的極端重要性。他把“自以為安強而無守備,四鄰謀之不知戒”(《墨子·七患》),列為導致亡國的“七患”之一。其三,墨子還直接歌頌和擁護“誅無道”的正義戰(zhàn)爭。當時有些喜好攻伐的國君非難墨子說:你以為攻戰(zhàn)為不義,其實不是很有利的嗎?從前禹征有苗,湯伐桀,武王伐紂,這幾位后來都立為圣王,這是什么緣故呢?墨子反駁他們說:“子未察吾言之類,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謂攻,謂誅也。”(《墨子·非攻下》)他明確指出,“好攻伐者”混淆了正義戰(zhàn)爭(誅)和不義戰(zhàn)爭(攻)兩個概念。如“禹征有苗,湯伐桀,武王伐紂”之類的正義戰(zhàn)爭,不僅不應反對,而且要蓄意追求。他一生追求的理想政治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就是“入守固”,“出誅勝”(《墨子·尚同中》),即在防御國家城池堅不可破的同時,也要奪取“誅無道” 戰(zhàn)爭的勝利。墨子認為殘暴的不義之徒不在“兼愛”的范圍內,因而他反對儒家倡導的“君子勝不逐奔(君子戰(zhàn)勝后不再追趕那些敗逃的人),掩函不射(敵人卸下甲衣就不再射他),施則(弛?。┲丬嚕〝耻囅葑×司蛶椭麄兺疲?#8221;;認為儒家所為,使“暴亂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為群殘父母而深賤(賊)世也,不義莫大焉!”(《墨子·非儒下》) (二)墨子積極防御的軍事思想 積極防御是墨子軍事思想的核心。在大國進攻小國、強國欺凌弱國的形勢下,墨子取守“小國、弱國”的戰(zhàn)略立場,主張對于大國、強國發(fā)動的侵略戰(zhàn)爭,必須進行積極的防御,打敗敵人的進攻,保衛(wèi)小國的獨立與安全。墨子“善守御”(司馬遷:《史記》,2350頁),“止楚攻宋”即是一個成功的范例,故歷史上有“墨翟之守”的美譽,這說明墨子提出的積極防御的軍事思想,在當時取得了相當?shù)某晒ΑD臃e極防御的軍事思想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 1、“有備無患”是積極防御的基本前提。墨子指出,國家的七種大患具體表現(xiàn)為:內外城池壕溝都不能守,而去修治宮室;敵兵臨境,四方鄰國不來救;耗費民力去做無用的事,賞賜無才能的人,民力財力因而耗盡;官吏只顧俸祿,士子只顧結交朋友,國君修訂法律誅殺大臣,人臣都畏懼不敢違逆;國君自以為聰明神圣,不過問國家大事,自以為國家鞏固強盛,不做防守準備,鄰國正在圖謀攻打,尚不知戒備;所信任的人并不忠實,而盡忠的人反不被信任;家畜、米糧都不夠吃,大臣對于國事不勝任使等。他進而斷定:“以七患居國,必無社稷;以七患守城,敵至國傾;七患之所當,國必有殃。”(《墨子·七患》)在墨子看來,一個國家的安全和防御絕不是一時一地的局部的短期的事情,而是涉及到長遠、全局性的基本國策問題。那么治理國家者,特別是小國之君,都要樹立“有備無患”的戰(zhàn)略思想,在和平時期就要在糧食、武器裝備、城防工程、防御計劃、內政外交等方面做好抗敵自衛(wèi)的準備,而不是在戰(zhàn)爭爆發(fā)后再想到備戰(zhàn)。這與孫武提出的“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攻也”(孫武:《孫子兵法》,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95頁)的軍事思想是相通的。 2、全方位的防御思想。戰(zhàn)國時代小國所守城池經(jīng)常是“率萬家而城方三里”(《墨子·雜守》),而要抵御的敵人往往有十萬之眾,而對敵眾我寡、敵強我弱的嚴峻形勢,墨子清醒、理智地分析了守城戰(zhàn)斗的有利形勢和堅守城池的有利條件,提出了全方位立體防御的戰(zhàn)略思想。 墨子在《備城門》等篇中提出了“城可守”的十四個必要條件,即:一是城墻修得又厚又高(城厚以高);二是護城河挖得又深又寬(壕池深以廣);三是城門樓修得堅固(樓斯修);四是防守器械經(jīng)過修繕,堅銳可用(守備繕利);五是柴草糧食可以維持三個月以上(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六是守城人員經(jīng)過訓練選拔(人眾以選);七是官吏和百姓關系融洽(吏民和);八是君臣一致,大臣肯效忠(大臣有功勞于上者多);九是國君對百姓講信用,受到百姓擁護(立信以義,萬民樂之無窮);十是有父母的墳墓在此,百姓會誓死保衛(wèi)(父母墳墓在焉);十一是有山林草澤的豐富特產(chǎn)可資利用(山林草澤之饒足利);十二是有難攻易守的地形以利用(地形之難攻易守也);十三是有敵人播下的深仇大恨和立下赫赫戰(zhàn)功的勇士(有深怨于敵而大功于上);十四是賞賜功勞明確,足以使人信賴;處罰罪過嚴厲,足以使行為不端的人畏懼(賞明可信而罰嚴重可畏)。 墨子認為,只要具備了上述十四個條件,人民就不會懷疑國君,再加上有四方鄰國的支持,那么城池就可以守住了。“十四者無一,則雖善者不能守矣” (《墨子·備城門》) 。從上述所列的十四個必要條件看,墨子并沒有把守城的必要條件局限在軍事方面,而是十分強調從內政、外交、經(jīng)濟和財力各方面做好準備工作。這種全方位立體防御的思想,不僅在古代戰(zhàn)爭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就是在現(xiàn)代戰(zhàn)爭條件下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因為戰(zhàn)爭的勝負是由綜合國力,包括軍事力量、后勤供應、人心向背、外交形勢等)所決定的,這是古今戰(zhàn)爭的一般規(guī)律。 3、建立賞罰嚴明、高效暢通的防御指揮系統(tǒng)。墨子認為,在做了充分的守城準備后,還要建立高效暢通的防御指揮系統(tǒng),才能保證守城戰(zhàn)斗的勝利。墨子在城守各篇,詳細地規(guī)定了從士卒、伍長、什長、佰長到尉、將帥,再到郡守的嚴密而有序的軍事組織系統(tǒng)。伍長、什長和佰長是下級軍官,尉是中級軍官,將帥是高級軍官,而郡守則是一郡的行政和軍事首長,也是守城保衛(wèi)戰(zhàn)的最高指揮官。他們都有明確的隸屬關系、識別旗徽和號令范圍,各自承擔不同的守城任務。 為保證指揮系統(tǒng)的暢通和奪取守城戰(zhàn)斗的勝利,墨家制定了嚴格的賞罰標準,并發(fā)布實施?!短柫睢菲f,論功行賞和論罪處罰都必須出于公心,不徇私情,不泄私憤。賞賜功勞的命令足以對人有利,能調動起士兵和百姓殺敵立功的積極性;懲罰罪過的命令要足以使人畏懼而不敢犯罪。指揮官的命令下達后必須執(zhí)行,要派人隨時去檢查執(zhí)行的情況,還要順便觀察命令有無不妥和需要改進的地方。 4、全民皆兵的群眾戰(zhàn)爭思想。作為一個“萬家之邑”的小城,以每家五口人計也不過五六萬人,況且還有許多人是老人和孩子,那么如何才能抵御十萬大軍的進攻呢?墨子認為,小城人口雖少,但只要做到全民皆兵,萬眾一心,拼死作戰(zhàn),就一定能打敗強敵。 《備城門》說:如果十萬敵軍列隊進攻,但總共不會超過四隊;隊寬者不過五百步,中等寬的三百步,短的則為五十步。如果隊寬不到五十步,那么對守城的一方是十分有利的。若要防御寬五百步的敵軍,需男子一千人,成年女子二千人,老人兒童一千人,總共四千人,這樣就足以抵擋敵軍的進攻了。 為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服務于戰(zhàn)爭,就要最大限度地團結城內一切可以團結的人,這是由戰(zhàn)爭的殘酷性決定的。作為守城最高指揮官的郡守,要有周密的守城計劃和部署,要做好戰(zhàn)前總動員,及時宣布各項命令,使所有具備一定戰(zhàn)斗力的人都來參加守城,即全民皆兵。組織婦女參戰(zhàn)是墨家積極防御戰(zhàn)的一個重要特色。墨子認為,婦女人數(shù)眾多,又有堅韌細心的長處,是一支重要的力量?!短柫睢菲f,要組織幾千名青壯年婦女,到守城的各崗位報到,按照男左女右的規(guī)則分道而行,并且與男子一樣手持戈矛,時刻準備投入戰(zhàn)斗。凡女兵作戰(zhàn)勇敢、立下戰(zhàn)功者,可同男兵一樣受到嘉獎,如賜錢、免征租稅、徭役優(yōu)待等。墨家還主張要把老人兒童也動員起來?!镀鞄谩菲?guī)定,老人和兒童都有各自的旗幟,上面分別畫有老人和兒童的圖像。凡年齡在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做后勤供應工作,承擔巡邏、聯(lián)防的任務。巡邏主要是盤查往來的行人,以防奸細混入城中搗亂破壞。十五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參加守城部隊,但可以把他們組織在官府和長官處服雜役。墨家主張把各行各業(yè)有一技之長的人都動員起來,用其所長,全部納入戰(zhàn)時體制?!队瓟踌簟氛f,要讓屠夫、賣酒商人為軍隊置辦伙食;各種手工工匠要利用他們的專長,參與軍事工程的構筑?!秱溲ā氛f,“令陶者為月明(瓦竇)”,令“明習橐事者”“疾鼓橐薰之”(《墨子·備穴》),即讓制陶工匠做成粗而長的瓦管,然后埋在地下,再命熟悉冶煉鼓風的工匠鼓風熏煙,以打退從地道里進攻的敵人。 墨家還特別強調,在守城戰(zhàn)斗的非常時刻,郡守要采取開明寬松的用人方針,要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不必拘泥于平時的用人標準,最大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在一個擁有數(shù)萬人口的城市中,三教九流,各色人等,無所不有,有平時樂善好施、樂于助人、善于出謀劃策的;有能工巧匠,有勇猛無畏的俠客義士,當然要很好地使用他們,發(fā)揮他們的重要作用。即使平時愛說別人壞話、品行不端、愛打架的人,只要能參加守城戰(zhàn)斗,也應歡迎。從外地過來不久的新住戶,應與本地居民一樣對待,不能歧視。總之,凡參加守城戰(zhàn)斗的人,不論其出身、身份、職業(yè)、才能、品質,“守必察其所以然者,應名乃內(納)之”(《墨子·雜守》),分配給相應的工作,發(fā)揮他們的長處,結成最廣泛的抗敵守城戰(zhàn)線,以保證防御戰(zhàn)的最后勝利。 (三)墨子軍事思想與《孫子兵法》 著名學者岑仲勉認為:“墨子這幾篇書(指城守各篇--作者注),我以為在軍事學中,應該與《孫子兵法》同當作重要資料,兩者不可偏廢。” (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簡注》,中華書局,1958年第1版,2頁)這對墨子軍事思想做了高度評價。那么墨子軍事與《孫子兵法》又是什么關系呢?任繼愈先生認為,“墨子約生于公元前480年,約死于公元前420年”(任繼愈:《墨子》,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版,13頁)。他大約比孫武子略后二三十年出生,基本上可以肯定兩人是同一時期的人,但兩人是否相見過史無記載。作為中國兵學圣典的《孫子兵法》與墨子軍事著作,既然撰述年代相近、相同,并且都是傳播甚廣的兵書,按常理推斷,就有可能互相借鑒和影響。從內容上看,兩者既有許多相通、相似的地方,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兩者相通、相似的地方甚多,最主要的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在對待戰(zhàn)爭和和平的關系上,孫子與墨子都表現(xiàn)出“自古知兵非好戰(zhàn)”的態(tài)度,都熱切地追求和平,不希望進行戰(zhàn)爭,但又都主張不放棄武力,認為止戈為武,不戰(zhàn)而勝,才是最高明的。二是在軍事目標上,孫子主張“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百戰(zhàn)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孫武:《孫子兵法》,35頁)這與墨子主張的“兵革不頓,士民不勞,足以征不服,故霸王之業(yè)可行于天下矣”(《墨子·辭過》),更是完全一致的。三是在取勝方式上,孫子把“伐謀”、“伐交”、“伐兵”、“攻城”依次作了比較,認為攻城時“將不勝其忿, 而蟻附之”,“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孫武:《孫子兵法》,35頁),攻城為下策。這與墨子所講“蛾傅者,將之忿者也”(《墨子·備蛾傅》)大致相同。四是在選才用將上,孫子與墨子都把將領受到國君的信任作為作戰(zhàn)取勝的主要條件之一。孫子說:“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孫武:《孫子兵法》,21頁)墨子也說:“且守者雖善,而君不用之,則若不可以守也”,“然則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墨子·備城門》)。五是在作戰(zhàn)時間上,孫子和墨子都主張速勝,反對久戰(zhàn)。墨子說:“凡守城者以亟傷敵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明于守者也,不能此。”(《墨子·號令》)孫子也說:“其用戰(zhàn)也勝,久則頓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故兵貴勝,不貴久。”(孫武:《孫子兵法》,28頁)。六是在治軍方面,孫子與墨子都主張要賞罰嚴明,令行禁止。墨子說:“命必足畏,賞必足利”,“令必行”。(《墨子·號令》)孫子也說:“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地,則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孫武:《孫子兵法》,30頁)。 當然,墨子軍事與《孫子兵法》也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最大的不一致表現(xiàn)為,墨子立足于小國、弱國,強調防守,以防御戰(zhàn)見長,而孫子則立足于大國、強國,強調進攻,以進攻戰(zhàn)見長。其次,墨子著眼于軍事技術和武器設備的改進,孫子則著眼于謀略、戰(zhàn)術的運用。其三,墨子嚴格區(qū)分兩類不同性質的戰(zhàn)爭,明確表示要以正義戰(zhàn)爭去反對不義戰(zhàn)爭,并且在組織積極的防御戰(zhàn)中,重視發(fā)揮廣大勞動群眾的重要作用;而今存《孫子兵法》13篇,對于戰(zhàn)爭的性質沒有論及,對于群眾在戰(zhàn)爭中的作用也缺乏明確的表述。因此,孫子在這兩個問題上的認識,明顯遜色于墨子。 |
一個國家發(fā)展經(jīng)濟,既要注重開源,也要注重節(jié)流。墨子提出的節(jié)用、節(jié)葬、非樂是節(jié)流方面的主張,而勸人強力生產(chǎn),強力從事則是主張開源。此外,墨子還研究了商品交換關系,提出“價宜則售”等觀點。他的經(jīng)濟思想,主要反映在《節(jié)用》、《節(jié)葬》、《非樂》、《七患》、《辭過》、《經(jīng)上下》諸篇。 (一)賴其力者生:論強力生產(chǎn)和強力從事 人與動物相區(qū)別的本質特征是什么?墨子認為,動物僅是靠自己的身體條件(羽毛蹄爪等)和現(xiàn)成的自然條件(如水草果實)來求生存,而“今人與此異者也: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墨子·非樂上》)關于“力”,墨子認為,“力”是形體運動的原因(“力,形之所以奮也”)《墨子·經(jīng)上》,生命則是形體和知識能力的結合(“生:刑(形)與知處也”)《墨子·經(jīng)上》??芍铀f的“賴其力”的“力”,是指人改變自然、創(chuàng)造財富而從事生產(chǎn)的能力,既包括“思慮之智”的腦力,也包括“耕稼紡織”一類的體力。在墨子看來,人為了生存發(fā)展,必須要與自然抗爭,進行生產(chǎn)勞動,從無到有地創(chuàng)造財富。勞動不僅創(chuàng)造經(jīng)濟價值,如粟米布帛,也創(chuàng)造政治價值,如國泰民安。“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揭示了人與動物的根本區(qū)別之所在,即勞動與否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qū)別。墨子這種精辟的見解,為他的關于人的價值的確定提供了基本依據(jù),既然“力”與人的生命創(chuàng)造活動密切相關,“力”又與人的生產(chǎn)勞動須臾不可分離,那么勸人勞動就成為必要的合情合理的事情。 墨子勸“勞”的直接目的在于發(fā)展生產(chǎn),那么發(fā)展生產(chǎn)有哪些手段和途徑呢?一是要強力勞作。墨子認為人們對于價值的追求、渴望總是高于實際創(chuàng)造價值的能力,只有“庶人竭力從事”、“士竭力從事”、“將軍大夫竭力從事”,“三公諸侯竭力聽治”,才能“謀事得,舉事成”。(《墨子·尚同中》)庶人竭力從事,就會創(chuàng)造更多的物質財富。上世的窮民,就是因為“貪于飲食,惰于從事”,從而導致“衣食之財不足,而饑寒凍餒之憂至”。(《墨子·非命上》)在墨子時代,最重要的經(jīng)濟活動當然是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關系到人的衣食問題:“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食者,國之寶也”,“故食不可不務也,地不可不力也”。(《墨子·七患》)想要五谷豐登,就要把握季節(jié)時令,充分利用土地,如此才能“以時生財”。為了提高生產(chǎn)能力,墨子鼓勵農(nóng)民加長時間,勤奮勞動。他說農(nóng)夫應該“早出暮入,強乎耕稼樹藝(耕種禾谷,栽植蔬果),多聚菽粟”;婦人應該“夙興夜寐,強乎紡績織(紡紗織布),多治麻絲葛緒”。(《墨子·非樂上》)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富足,人們才會吃飽穿暖。墨子同樣要求社會的統(tǒng)治者(三公諸侯、將軍大夫、士)也必須要“強力從事”。墨子追求和向往的功業(yè),表現(xiàn)在治國方面,就是“富其國家,眾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實現(xiàn)“刑政治、萬民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便寧無憂”的政治理想。但要實現(xiàn)這樣一種理想決不是輕而易舉、一蹴而就的。作為統(tǒng)治者,必須要運用高度的智力,付出艱辛的勞動。每一個從事政治活動的人都應該知道,對于國家來說,“強必治,不強必亂;強必寧,不強必危”;每個身任要職而居于高位的人更應懂得,對于他個人來說,就是“強必貴,不強必賤;強必榮,不強必辱”。(《墨子·尚同中》)二是要堅持“分工”和“互助”的原則。墨子說:“凡天下群百工,輪車、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墨子·節(jié)用中》)就是要求車工、皮革工、陶工、冶金工、木工等各種行業(yè),各自發(fā)揮自己的專長,“修舟車,為器皿”,制造各種產(chǎn)品,以供給社會的需要。他還說,“能筑者筑(打模板)、能實壤者實壤(打地基),能欣者欣(望也,即測量),然后墻成也。為義猶是也,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然后義事成也。”(《墨子·耕柱》)這種分工合作的觀念十分重要,它是增加生產(chǎn)的重要方法,也是生產(chǎn)進步的必然要求。墨子進一步提出,在勞動創(chuàng)造活動中,每個人的勞動能力是有區(qū)別的,有人長于此而短于彼,有人長于彼而短于此,為了使人們的勞動能力得到充分發(fā)揮,就要合理地進行勞動分工,以便使每個人都“各從事其所能”(《墨子·公孟》),創(chuàng)造出更多的衣食之財。同時互助本身又是為賢之道,人們在勞動中分工合作,互幫互助,必能產(chǎn)生良好的道德觀念。三是要增加人口。在墨子時代,勞動人口是最重要的生產(chǎn)力;增加勞動力,就是促進生產(chǎn),創(chuàng)造價值,增加社會的物質財富。因而他常把“人民之眾”與“國家之富”、“刑政之治”并列,同時當作國家強盛的目標。他提出“非攻”,反對諸侯攻戰(zhàn),認為統(tǒng)治者頻繁發(fā)動戰(zhàn)爭,使人民在戰(zhàn)亂、饑荒、疾病中轉死溝壑,使“男女久不相見”,從而造成勞動力急劇下降;他反對“久喪”,因為“久喪”“敗男女之交”;反對統(tǒng)治者“蓄私不節(jié)”,搜求大量的美女充當侍妾,造成生育人口的減少。墨子認為,這些都是“寡人之道”。為了增加人口,他主張從法律上規(guī)定:“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墨子·節(jié)用上》)他提出男二十、女十五的結婚年齡,是針對戰(zhàn)國時代的經(jīng)濟條件而言的,有其時代必要性。 (二)節(jié)用、節(jié)葬、非樂 論節(jié)儉“國家貧,則語之節(jié)用、節(jié)葬”(《墨子·魯問》)。節(jié)儉既是墨子的重要經(jīng)濟思想,又是他的一個治國方略。事實上,在任何時代,生產(chǎn)條件都是既定的,勞動財富的創(chuàng)造都是有限的,因而提倡節(jié)儉都有重要意義。節(jié)儉是針對過度消費而言的。墨子站在“農(nóng)與工肆之人”的立場,無情揭露了“王公大人” 搜刮民財、 窮奢極欲、浪費無度的種種惡劣行為:在住的方面,“當今之主,······必厚作斂于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以為宮室臺榭曲直之望,青黃刻鏤之飾,為宮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象之,是以其財不足”;在衣服方面,“以為錦繡文采靡曼(輕麗)之衣,鑄金以為鉤,珠玉以為”;在食的方面,“以為美食,豢蒸炙魚鱉,大國累百器,小國累十器,前列方丈,目不能遍視,口不能遍味,冬則凍冰,夏則(腐臭)”;在行的方面,“飾車以文采,飾舟以刻鏤”;在蓄私(納妾)方面,“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無妻,女多拘無夫”(《墨子·辭過》);在喪葬方面,“必大棺中棺,革三操(刺繡的皮革繞三道),璧玉既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六鞅鑾鈴,輿馬女樂皆具。”還有三年之喪,“哭泣不秩(迭)”,“處倚廬,寢苫枕塊”,“強不食而為饑,薄衣而為寒。使面目陷陬(縐),顏色黎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甚至殺人殉葬:“天子諸殺殉,眾者數(shù)百,寡者數(shù)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shù)十,寡者數(shù)人。”(《墨子·節(jié)葬下》)由于統(tǒng)治者如此揮霍浪費,造成“民苦于外,府庫單(殫,盡也)于內”(《墨子·七患》),導致侈靡浪費成風,社會財富銳減,不僅勞動者衣不蔽體,食不果腹,而且官吏日益腐化,國家行政事務得不到正常處理,如再加上外敵入侵,國家的破滅之災便會如期而至。 面對國家貧窮、統(tǒng)治者奢侈浪費的情形,墨子提出了“節(jié)用”的經(jīng)濟對策。他說:“圣人為政”,“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墨子·節(jié)用上》),即去掉政府不必要的浪費,停辦不必要的活動,節(jié)省費用,成倍增加國家的利益。節(jié)用的原則是:“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為。”(《墨子·節(jié)用中》)這個原則建立在“民用”、“民利”的基礎上,凡是能增加國民所得、改善人民生活的就實行,否則就廢止。作為一個圣明的君王,“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將以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樂上》) 基于節(jié)用原則,墨子為統(tǒng)治者制定了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具體標準:在飲食方面,能夠“增氣充虛,強體適腹”就可以;在穿衣方面,能夠“冬以御寒,夏以御暑”就可以;在居住方面,能夠“避潤濕”、“御風寒”、“別男女之禮”就可以;在舟車方面,能夠“完固輕利”、“任重致遠”就可以;在蓄私方面,要在“不以傷行”,即不奪人所愛,“蓄私不可不節(jié)”。 節(jié)葬是墨子節(jié)儉思想的內在要求,也是“節(jié)用”思想的推衍。墨子說:“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jié);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jié)?”(《墨子·節(jié)葬下》)即穿衣吃飯是活人的利益,都要有“節(jié)”,埋葬之事是死人的利益,為什么就不講“節(jié)”呢?為此墨子提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沮)漏,氣無發(fā) 于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尥迊?,反從事乎衣食之財”。墨子提倡薄葬短喪,認為“厚葬為多埋賦財”,“久喪為久禁從事”,不能富貧眾寡,也不能定危治亂,不利于生人,也無利于死人。“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墨子·節(jié)葬下》)死后即葬,大家趕快各就各業(yè),努力生產(chǎn)、工作,以便好好祭祀,表示孝敬父母之心。 “非樂”是墨子節(jié)儉思想的又一個重要內容,墨子認為,“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其中一政為“弦歌鼓舞,習為聲樂”。(《墨子·公孟》)所以墨子作“非樂”、“三辯”等篇,首先反對統(tǒng)治者的縱情音樂,同時,也反對縱情于美色、甘味、安居等享樂。 墨子“非樂”,提出兩條主要理由:一是“為樂”“不中圣王之事”。墨子征引先王之書記載:“萬舞洋洋,黃言孔章,上帝不常(式,重用),九有(州)以亡,上帝不順,降之百殃,其家必壞喪”,認為“為樂”“上者天鬼弗式,下者萬民弗利”(《墨子·節(jié)用上》),若一味縱情歌舞之樂,必受上天的懲罰,導致國家的滅亡。所以古來的堯舜禹湯圣王是不刻意追求歌舞聲樂的。二是王公大人“為樂”不中萬民之利。墨子指出,當時“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在人民饑寒并至的情況下,王公大人等統(tǒng)治者非但沒有半點哀憐之心,反而不顧人民死活,縱情于音樂享受,這必然“厚措斂乎萬民”,“虧奪民衣食之財”(《墨子·非樂上》),加重人民的負擔和痛苦。首先,要演奏音樂,必先制造樂器,這要浪費大量財物;樂器造好后,為王公大人演奏也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如“齊宣王使吹竽,必三百人” (《韓非子·內儲說上》),“齊康公興樂”(《墨子·非樂上》)需一萬名演員,而且擊鼓、吹竽、舞蹈者都由年輕力壯的聰慧敏捷之人充任,勢必耽誤男耕女織。他們不僅不從事生產(chǎn)勞動,而且還要別人來供養(yǎng)。而演奏音樂又需要人去欣賞,欣賞會占用人們的勞動時間,既會占用王公大人、士君子從政的時間,又會占去一般庶民從事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生產(chǎn)的時間。墨子認為統(tǒng)治者如此大辦音樂舞蹈,等于剝奪了廣大人民的衣食之財,因此必須加以反對。三是價宜則售:論商品交換。墨子時代,伴隨著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的發(fā)展,商人階層已經(jīng)形成。農(nóng)民、手工業(yè)者、商人構成“農(nóng)與工肆之人”。墨子說:“商人之四方,市價倍蓰(蓰為五倍),雖有關梁之難,盜賊之危,必為之。”(《墨子·貴義》)由于商品交換的發(fā)展和貨幣的廣泛流通,促使“農(nóng)與工肆之人”的代表墨子鉆研商品交換規(guī)律。首先,墨子分析了物價與市場需求的關系。價格適宜就出售,理由在于賣完存貨(“價宜則售,說在盡”)《墨子·經(jīng)下》。因為起賣時價格較高,買主挑質量好的買,剩下質量差的,就削價賣完。出售質量好的貨物,可以撈回本錢;賣完剩余的質量較差的才能賺錢(“價,盡也者,盡去其所以不售也”)《墨子·經(jīng)說下》。物價的高低,要看買主的需要而定,價格的適宜不適宜與買主的想要不想要成正比(“宜不宜,正欲不欲”)《墨子·經(jīng)說下》。其次墨子論述了貨幣與物價的關系。墨子說,物價不昂貴,原因在于可用貨幣調節(jié)物價,使它回復到一定行情(“買無貴,說在反其價”)《墨子·經(jīng)下》。古時稱錢為刀(齊魯盛行刀幣),王刀即政府鑄造通用的貨幣。在古代農(nóng)業(yè)社會,一切物價,通常以谷價為標準,墨子認為,幣值與谷價是互為升降的。大錢(刀重)體重,值大,不易找錢,不好攜帶,所以使用不方便,若市面上流行大錢,則農(nóng)家不愿賣糧,所以買糧不易,糧價就要上漲;反之,小錢(刀輕)體輕而值小,容易流通,農(nóng)家多愿賣糧換錢,糧價就不會貴(“刀糴相為價,刀輕則糴不貴,刀重則糴不易”)《墨子·經(jīng)說下》。此外,政府發(fā)行的貨幣幣值一定,但谷價則因歲收豐歉而有漲跌,所以說“王刀無變,糴有變”。而“歲變糴,則歲變刀若鬻子”(《墨子·經(jīng)說下》,是說糧價既然隨著豐歉而每年有變化,那么政府就應適當變更輕錢、重錢的發(fā)行量,用來調節(jié)糧價。如果物價貴幣值輕,要用許多小錢才能買東西,就發(fā)行重幣加以調節(jié);如果幣值重物價賤,錢重找錢不易,就多發(fā)行輕幣與重幣并用,重幣買貴的東西,輕幣買賤的東西,這樣大小錢都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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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兼愛”學說基礎上的“尚賢”、“尚同”論,既是墨子的政治理想,也是他的政治理論。墨子的尚賢主張,較儒家詳盡深刻。為政必須尚賢,其正確性古今無別。而“尚同”認為政治必須由賢人在位,統(tǒng)一思想,清除百人百義交相非的紛亂局面,建立起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這是針對當時天下諸侯攻伐兼并、 處士橫議而提出的順應潮流的進步主張。因而“尚賢”、“尚同”思想被后世儒家、法家等吸收,以致成為封建統(tǒng)治思想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關于“兼愛”。“兼愛”既是墨子整個思想體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學說的核心,同時還是他的倫理規(guī)范,它貫穿于墨子理論和實踐的始終。墨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就是一個兼愛人人、和睦相處的人間天堂。 墨子的“兼愛”大體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應不分人我,不別親疏、貧富、貴賤,毫無差別地愛一切人;二是人與人之間應和平相處,對等互報,互愛互利。 墨子的“兼愛”已把局限于統(tǒng)治階級范圍內的“親親、尊尊”的愛發(fā)展成為包括統(tǒng)治階級在內的針對所有人的愛,即不分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和等級身份的高低貴賤的普遍平等的愛。 墨子第一次把千千萬萬“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的貧苦大眾推為愛的對象,拋棄了統(tǒng)治階級視人民為牛馬的階級偏見。 戰(zhàn)國時代,由于各個諸侯國的割據(jù)混戰(zhàn)使整個社會陷入了相互斗爭、相互傾軋、相互篡奪的狀況之中:“若大國之攻小國,大家之亂小家,強之劫弱,眾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敖賤”(《墨子·兼愛下》),比比皆是。針對這種“別相惡、交相賊”的混亂局面,墨子以天下為己任,站在小生產(chǎn)者和廣大勞動人民的立場上,從道德的角度出發(fā),指出天下一切禍亂產(chǎn)生的根源在于人們“不相愛”。所以,他提倡并大聲疾呼要“兼相愛”,“交相利”。在他看來,只要實行“兼愛”,社會上一切禍亂災難皆可以消亡,天下便可以達到大治。“兼愛”,成了墨子治理亂世的基本途徑和重要方法。 那么,如何才能實行“兼愛”呢?墨子主張“視人之國,若視其國”,即要求每個人從思想上抹去人與人之間的差別與沖突,把別人的國、家、身當作自己的國、家、身一樣去尊重和愛惜,把別人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當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一樣去親愛。如果能夠做到這些,那么“諸侯相愛,則不野戰(zhàn);家主相愛,則不相篡奪;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君臣相愛,則惠忠;父子相愛,則慈孝;兄弟相愛,則和調。天下之人皆相愛,強不執(zhí)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敖賤,詐不欺愚”(《墨子·兼愛下》),天下一切禍亂怨恨便會煙消云散。 第二,關于尚賢。在春秋以前,基本上依據(jù)宗法血緣的“世卿世祿”制度規(guī)定進行任官和封賞,所謂“周道親親”、“立嫡以長不以賢”。(《公羊傳·隱公二年》)春秋中后期,政治、軍事斗爭日趨激烈,賢能人才的作用日益突出,各國統(tǒng)治者開始認識到人才的重要性,如晉文公雖仍“昭舊族,愛親戚”,但更重視“明賢良”、“賞功勞”,以致“左右皆卿才”。(《左傳·昭公十三年》)吳公子季札甚至說:“君子務在擇人。”(《左傳·襄公廿十九年》)。 但真正系統(tǒng)提出尚賢思想的是孔子??鬃硬粌H論述了尚賢的重要作用、賢能的標準,而且也提出了識賢的原則和用賢的策略。當然孔子的“尚賢”還局限在貴族階級內部,與一般平民無涉。墨子在繼承孔子尚賢思想的基礎上,結合當時的社會現(xiàn)實,又發(fā)展了這種尚賢思想,在選賢、用賢、眾賢等方面提出了較為系統(tǒng)的理論觀點和具體方案,含有平等選拔人才的民主因素和合理使用人才的思想,這是具有創(chuàng)新意義的。 1、尚賢作用:為政之本。墨子總結了“賢者為政則國治,愚者為政則國亂”的歷史經(jīng)驗,從國家行政管理的角度指出,君主欲成就大業(yè),只靠君主一人之力是難以奏效的,必須要選賢用賢:“見賢而不急,則緩其君矣(緩,怠慢)。非賢無急(急,危難),非士無與慮國。緩賢忘士,而能以其國存者,未曾有也。”(《墨子·親士》)繼而指出,一個國家任用賢良之士的數(shù)量亦與國家興衰密切相關:“國有賢良之士眾,則國家之治厚;賢良之士寡,則國家之治薄。”(《墨子·尚賢上》)國家用賢的多少,決定國家的治亂興衰,肯定賢良之士是“國家之珍,社稷之佑”,明君“得賢人而使之”(《墨子·尚賢上》),可以更好地進行統(tǒng)治。 在墨子看來,“國家之亂,社稷之危”的主要根源是為政者“不明乎尚賢使能為政也”,并抨擊“不知使能以治之,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面目佼好則使之”(《墨子·尚賢中》)的任人唯親、任人唯貴、任人唯美,必然造成吏治腐敗和政事混亂,明確地說:“自貴且智者為政乎,愚且賤者則治;自愚賤者為政乎,貴且智者則亂。”(《墨子·尚賢中》)因而得出結論:“義人(貴且智者)在上,天下必治”(《墨子·非命上》),賢人治國,“故國家治則刑法正,官府實則萬民富”(《墨子·尚賢中》),“尚賢者,政之本也”(《墨子·尚賢上》)。 2、賢能的標準:德才兼?zhèn)?/span>。墨子吸收了孔子關于“德才兼?zhèn)?#8221;尤重其德的思想,并提出了選賢的三個具體標準:“厚乎德行,辯乎言談,博乎道術。”(《墨子·尚賢上》)即德性高、口才好、學識廣博的人才可稱為賢者,強調賢才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和豐厚的學識。他還認為賢才最根本的標準有兩條:一是“義”,二是“能”。所謂“不義不富,不義不貴,不義不親,不義不近”(《墨子·尚賢上》),就是說不義之人絕不可能成為賢才,只有講“義”的“兼士”才有可能成為賢才。“兼士”就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的兼愛之人。“義”指道德品質和志向,是一個道德范疇,墨子將其放在首位,主張為政要“列德尚賢”,“以德就列”。 (《墨子·尚賢上》) “能”則指才能,“辯乎言談,博乎道術”即賢者必備才能,故曰“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墨子·尚賢上》) 3、識賢原則:聽其言,跡其行。墨子主張對賢者要進行全面的考察了解,認為“尚賢”方針能否得到真正推行,主要即在于為上者能否審核賢與不肖之別,不但“聽其言”,更要“跡其行”,“察其所能”,通過對被薦者的言談、行為、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考核,然后確定其是否為賢才;對于真正的賢才也要據(jù)其德才之高低“慎予之官”(《墨子·尚賢中》),即授予合適的官職。 4、舉賢范圍:不分貴賤,唯才是舉。墨子基于以“兼愛”為標準的人才范式,在舉賢范圍上,已完全打破了講“親疏尊卑之異”即“親親”、“尊尊”的血緣宗法等級制的藩籬,不問貧富貴賤,面向社會的大多數(shù)人薦賢、舉賢。墨子思想的核心是“兼愛”,這是一種無差等的全人類之愛,它已沖破血緣、宗法制的束縛,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在這個基礎上,墨子提出了“舉義不避貧賤”、“舉義不避親疏”、舉義不避遠近”(《墨子·尚賢中》)三條關于選賢范圍的基本原則。根據(jù)這個原則,選賢不僅包括了士君子階層,也包括了生產(chǎn)勞動者平民階層:“雖在農(nóng)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以至“遠鄙郊外之臣,門庭庶子,國中之眾,四鄙之萌(民)人”(《墨子·尚賢上》),也都具備被選拔資格。墨子已將舉賢的范圍擴大到整個社會,主張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不辨貧富、貴賤、遠邇、親疏,賢者舉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廢之。”(《墨子·尚賢中》)并且墨子所講的賢才,不僅指國家的管理人才,而且還包括有特殊技藝、一技之長的人,像“良醫(yī)”、“良工”、“良宰”、“善射御之士”等所有能“興天下之利”、“中國家百姓之利”者。(《墨子·尚賢下》)因此,墨子舉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 5、用賢策略:以德就列,以勞殿賞。墨子在用賢方面提出了“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勞殿賞,量功而分祿” (《墨子·尚賢上》)的策略。這個策略比較全面、合理。“以德就列”就是根據(jù)一個人的德才來安排他的官位。“可使治國者治國,可使長官者長官,可使治邑者治邑。”(《墨子·尚賢中》)務使各任其職,各盡其力,也就是量材錄用,用其所長。“以官服事”就是根據(jù)自己的官位職責為國家辦事:“賢者治國也,蚤朝晏退,聽獄治政,是以國家正而刑法正;賢者之長官也,夜寢夙興,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官府,是以官府實而財不散;賢者之治邑也, 蚤出暮入,耕稼,樹藝,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 (《墨子·尚賢中》)即要求為官者有盡心竭力的負責精神和干練的辦事能力。“以勞殿賞,量功而分祿”,即根據(jù)各人的功勞和政績進行賞賜,先評定勞績大小,再確定應享受的俸祿。 6、眾賢之術:富之貴之,敬之譽之。所謂眾賢就是設法增加賢才的數(shù)量。在墨子看來,因為賢才為國家的根本,賢才越多,治績越卓著,國力越強盛,社會就越穩(wěn)定。所以招納賢才不是一時權宜之計,而是治國的長遠策略。正如江河容納百川的涓涓細流而成其大、白裘云集狐貍腋毛而價值連城一樣,一個國家必須網(wǎng)羅眾多的賢能之士,才能達到天下大治。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眾賢”?墨子認為:“亦必且富且貴之,敬之譽之,然后國家之良士亦將可得而眾也。”(《墨子·尚賢上》)又如何富之貴之,敬之譽之?應“高予之爵,重予之祿,斷予之令”。(《墨子·尚賢中》)即讓賢才有職、有祿、有權,用高官、厚祿、權力建立起人們對賢才的敬服和崇信。墨子將此三條稱為“置三本” (《墨子·尚賢中》),認為“爵位不高,則民不敬也;蓄祿不厚,則民不信也;政令不斷,則民不畏也”。(《墨子·尚賢中》)要做到這“三本”,國中之人必勉力從義,效法賢人,“然后國之良士,亦將得而眾也”。(《墨子·尚賢中》)賢人必能大量增加,就可以達到招賢納士、安邦治國的目的了。 “眾賢”除“置三本”外,還要做到“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墨子·尚賢上》) ,“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墨子·尚賢上》),即通過有效的監(jiān)察和合理評判對做官的人該賞則賞,該罰則罰。要使官位、權力、爵祿都帶有一定的競爭性、流動性,從而使每個人都有憑借個人德行、才能參與政事的機會。即使那些享受豐厚俸祿、處于尊貴地位的大臣,也必須兢兢業(yè)業(yè)地處理政事,否則就不能永遠為官而富貴;即使那些“農(nóng)與工肆之人”等平民百姓,只要崇尚才德,積極進取,也不會永遠處于在野的貧賤地位。有了這樣一心向往仁義的賢臣和良民,國家就不愁治理不好。因此,古代堯舜禹湯等明君,都善于識別人才、選擇人才、使用人才和駕馭人才。 第三,關于尚同。墨子理想中的政治體制,是建立天下吏民思想一致、高度集中統(tǒng)一的賢人政治。為建立這種體制,他提出“尚同”思想,主張“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 (《墨子·尚賢上》):“以尚同一義為政”,那么“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墨子·尚同下》),各項法令政策便可暢行無阻,整個國家也可運于掌上。所以他認為:“尚同為政之本,而治之要也。”(《墨子·尚同下》) 首先,是尚同的含義及提出。“尚同”即同于上,即提倡集權,統(tǒng)一是非,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步調。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天子由“天”選立;三公、國君由天子選立;左右將軍、大夫、鄉(xiāng)長、里長均由國君選立。 二是包括天子在內的各級“正長”(行政長官),都選天下賢者擔任。 三是“一同天下之義”是“天之欲”,“天之欲”就是愛人利人,就是“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尚同中》)。 四是天子必須順“天之欲”,率領各級正長,以“一同天下之義”。五是各級“正長”率領其管區(qū)人民,逐級向上認同學習,服從于上,一直尚同于“天”。 墨子尚同論建立在“尚賢”論基礎上,“尚同”、“尚賢”論又與他的“國家起源說”密不可分:“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人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滋也,益)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在墨子看來,在未有國家的古代,一人一義,十人十義,天下人沒有統(tǒng)一的思想,因而導致人們不僅不能密切合作,反而“皆以水火毒藥相毒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墨子·尚同上》)既然“天下之所以亂者,生于無政長”,那么上天就“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墨子·尚同上》);又因天子的力量有達不到的地方,天子又選出三公、諸侯(國君)輔佐治國;諸侯(國君)“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以為正長”(《墨子·尚同上》),于是產(chǎn)生將軍、大夫、鄉(xiāng)長、里長等各級官長。“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將以治民也,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網(wǎng)罟之有綱也。將以連收天下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墨子·尚同中》)墨子認為,君主的產(chǎn)生起源于避亂就治的選擇,各級官吏是選拔出來輔佐君主的,國家機器就是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化而建立的。因而天下士民認同、服從于上級官長是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但是墨子的“尚同”以“尚賢”為條件,即從天子、三公、諸侯,到將軍、大夫、鄉(xiāng)長、里長等各級政長都必須由“天下之賢可者”充任。而對于桀、紂一類昏君,易牙、豎刁一類奸臣,需人人得而誅之,又豈能“尚同”? 其次,是尚同“四法”。為了建立完善的“尚同”體制,墨子提出了四種有機聯(lián)系、缺一不可的方法: 一是“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這是“尚同”的根本方法。為了便于令行禁止,必須議定國是,統(tǒng)一認識,形成統(tǒng)一的是非標準。那么誰為“上”?依“尚同”的順序看,最高的“上”應是“天”;因為有意志的“天”并不存在,所以最高的“上”實際上是天子。只有以天子的是非為是非,才能“一同天下之義”。是非統(tǒng)一,故刑罰得中:“上之所賞,而下之所譽也”;“上之所罰,而下之所毀也”。(《墨子·尚同上》)賞罰皆得民心,故可勸善懲惡。 二是“上同而不下比”,這是尚同的組織保證。上同即下級與上級同心,萬民與天子一意;下比即臣民有異心, 結黨營私,勇于私斗,不服公義。“上同而不下比”,就是要去私服公,下與上同,民與君同,在行動上統(tǒng)一,“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墨子·尚同下》),天下運于掌中,這是“尚同”的最高境界。 三是“聞善而(或)不善,皆以告其上”(《墨子·尚同上》),即下情上達。徹底的專制主義學說,已取消人民的個人意志。墨子的“尚同“思想,仍為人民保留發(fā)言的權利。他提出“上下情請為通”,“上有隱事遺利,下得而利之;下有除怨積害,上得而除之”。(《墨子·尚同中》)這樣做就能興利除弊,增強君主的辦事效力。特別是君主“非神也”,如果“助之視聽者眾,則其所聞見者遠矣;助之言談者眾,則其德音之所撫循者博矣;助之思慮者眾,則其謀度速得矣;助之動作者眾,即其舉事速成矣”。(《墨子·尚同中》)如此便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所以“上之為政也,得下情則治,不得下情則亂”。(《墨子·尚同下》)。 四是“上有過則諫,下有善則傍(訪)薦之”。這是匡謬補缺、擴大善行之道。“尚同”并不是把人民的一切權力都交付君主,自己任憑宰割,而是隨時可以監(jiān)督、匡正統(tǒng)治者。如果統(tǒng)治者荒淫墮落,墨子也不反對進行推翻腐朽統(tǒng)治的革命,如湯、武革命他就認為是“誅”昏君(《墨子·非攻下》)。然革命畢竟是十分痛苦的事,故墨子要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特別提倡臣民進諫,反對阿諛逢迎,主張“君必有弗弗(否決)之臣,上必有(爭議)之下,分(異)議者延延(諫諍),而支茍(忠于職守)者。焉(于是)可以長生保國”。否則,如果“臣下重其爵祿而不言,近臣則喑(沉默),遠臣則(不言)。怨結于民心,善議障塞,則國危矣”。(《墨子·親士》)。可見,進諫是尚同的重要內容,減少了專制統(tǒng)治的殘酷和愚昧成分。 最后,是“尚同”的實際功效。按照墨子的設想,“尚同”可以使思想統(tǒng)一,是非一致,賞善罰惡準確無誤就有了保證;下情上達,“天子之視聽也神”(《墨子·尚同中》),政令有了合乎實際的保證;匡過薦賢,避免失誤有了保證;上同而不下比,令行禁止就有了保證。所以他認為:“尚同之為說也,上用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諸侯,可以治其國矣;下用之家君,可以治其家矣。”(《墨子·尚同下》)。 然而,墨子所制造的虛幻的上天,實際上對君主并無有效的約束力,并且只是強調君對民、上對下的賞罰之權,下對上、民對君只有規(guī)諫權,而在如何實施規(guī)諫上又沒有具體制度,這就使人民意見不能保證及時暢達地反饋到統(tǒng)治者那里。也就是說,墨子的“尚同”,主要強調的是下對上的服從,而忽略了下對上的制約,盡管初選的“正長”不失為好官,仍難免不受權力的腐蝕。因此,“尚同”思想很容易成為專制主義理論的溫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