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逛街,在觀音橋一個大型超市里購買了一些散裝食品,當時也沒注意什么,心想超市里的東西肯定都是安全的吧?;丶液蟪缘狡渲幸豢钋骘灦加行┏绷?,感覺很不新鮮。翻出包裝袋,看了一眼上面貼著的標簽,卻大吃一驚——上面沒有“生產日期”,取而代之的是一個不倫不類的“包裝日期”。“保質期”難道是從包裝日期,即購買日那天開始算起?我非常生氣,有一種被超市忽悠了的感覺。
任何一種食品的保質期都應該是從生產那天算起,這是婦孺皆知的常識,超市不會不知道吧?早在去年6月,國家就頒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對散裝食品的銷售進行了嚴格規(guī)定,要求食品經(jīng)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而一年多過去了,散裝食品的身份信息仍然不全面,不少超市將散裝食品的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誤導消費者。“包裝日期”,顯然是商家和消費者玩的一個文字游戲,如此狡猾而隱晦,實在讓人氣憤。這種不顯山不露水的花招,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又有打法律擦邊球之嫌,亟待有關部門問責。何泱泱(渝中區(qū)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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