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角色概念引進社會心理學的是G.H.米德。但他并沒有給角色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只是用作一種比喻以說明不同的人在類似情境中表現(xiàn)出類似行為這種現(xiàn)象。R.林頓(1936)認為,當個體根據(jù)他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實現(xiàn)自己的權(quán)利和義務時,他就扮演著相應的角色。H.H.凱利和J.W.蒂博(1959)認為,角色是他人對相互作用中處于一定地位的個體的行為的期望系統(tǒng),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個體對自身行為的期望系統(tǒng)。J.L.弗里德曼(1985)等人指出,社會角色是關于人們在特定類型的關系中應當如何行動的一套規(guī)則。蘇聯(lián)社會心理學家Л.布耶娃(1968)認為,對角色進行社會心理學分析固然要求首先研究角色行為的主觀因素,但是要真正認清這些主觀因素的實質(zhì),就不應當把它們抽象化,而應當把角色行為的主觀方面與客觀社會關系密切聯(lián)系起來,因為角色期望無非是社會實踐中存在的客觀社會關系的思想形式、主觀反映。她認為社會角色是社會職能,是在特定社會中形成的一定類型活動和相應行為方式不可分割的統(tǒng)一體,歸根到底決定于個體在社會關系系統(tǒng)中所處的地位。社會給某一社會角色的執(zhí)行者提出一般的行為方式或標準,每個人具體扮演這個角色時帶有一定的個人色彩。這些說法雖然有所不同,但是綜合起來可以看出角色在社會心理學中的基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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