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偉見
《論語》里多次論述到孝敬。孔子以為孝首先要在禮的范圍內,這是外在形制上的要求?!墩撜Z》里記載,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違?!狈t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意思是孟懿子請教孔子怎樣做是孝,孔子說:“不違背?!狈t駕車時,孔子對他說:“孟孫氏問我怎樣做是孝,我問答他:‘不違背’”樊遲說:“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說:“父母在世時,按禮制侍奉他們;去世了,要按禮制為他們辦喪事,按禮制祭祀他們?!?/font>
孟懿子是把持魯國國政的權勢人物之一,他請教孔子什么是孝??鬃拥幕卮鹩弥祆涞脑拋碚f是“語意渾然者,所以為圣人之言”,即渾然一體,既有一般性揭示,也有特殊性回應,這是孔子的高明的地方。
孔子的回答照應到了孟懿子的特殊身份。史書對魯國有權勢的三家僭禮多有記載??鬃铀f的“無違”,強調的就是在“禮”的范圍內。在孔子看來,作為官家大族,其言行禮節(jié)對社會有著強烈的示范意義。讓權勢家族在“禮”的范圍內行事可以移風易俗。即使在當今世界,有影響力的家族的行為仍然是社會最為關注的。孔子講的“無違”,又強調“禮”,是希望孟懿子這樣的家族在內要起示范作用,同時暗喻在外也要無違于“禮”。孟子曾說“為政不難,不得罪于臣室”,就是在當時環(huán)境下,既要面對大家族控制權力的現(xiàn)實,又要積極引導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表率作用。
孔子認為孝的“無違”同時揭示了孝法的一般性內涵?!吧?,事之以禮”,是讓父母在活著的時候有尊嚴,“死,祭之以禮”是父母死去的時候能不辱家聲。所以孝絕對不是一時一事。其中的暗喻是一個人,尤其是有權勢的家族里的人如果違禮終究會給自己和家族帶來危險,使父母生時受難,死時無祭,這是一大不孝。從中亦少看出,孝與政在孔子看來相內在的。
在今天,公私生活已被區(qū)隔得很明顯。但是,雖形式公私區(qū)隔,對個體來說卻是同一個主體。人居家孝,才能于外誠。
孔子認為孝之以禮是對子女孝敬外在形制上的期待,作為子女的更需要注意保全自己健康的身體,這是孝內在本質的要求。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泵衔洳畣栐鯓幼鍪切ⅰ?鬃诱f:“做父母的最擔憂子女生病?!?/font>
讀《論語》要從生命本真處讀,要還原到切身感受中去。只要一旦為人父母,就會發(fā)現(xiàn),你對自己孩子的身體健康是最關切的。所以為人子女,不能把自己的身體只當成自己的。你的健康問題,是父母最憂心的,你無權輕易處置自己的生命與健康。使自己體諒父母為自己健康擔心那種心情去保全自己,同時,對父母能回報當自己生病了父母所顯現(xiàn)的那種關心,才是真正的孝敬。
這里面其實有一個對孩子建立一種整體思維的期待。即人在社會關系中,你的關系角色要有自覺性??鬃诱f:“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如果一個人出于一時憤恨,忘記了自己的身體和親人,做出非理性的行為,這難道不是一種迷惑嗎?現(xiàn)代的孩子經過社會的復雜性相對較少,有的輕易地殘害自己的生命,使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這與關系思維的角色認知缺乏有關系。
對《論語》中這句話還有另一種通行的解釋也為歷代大家所肯定。即讓做父母的只是擔心自己的身體健康就行了,不必為其他事情擔心。強調的是做子女的要自立。錢穆先生說:“子女以謹慎持身,使父母唯以其疾病為憂,言他物可憂。人之疾,有非己所能自主使必無?!闭f的是為人子女只須父母憂心自己的健康問題就行了,因為人生病有時候不能自己控制。其他如事業(yè)發(fā)展,品格砥礪都需要自己完成,不要讓父母操心。自我成長也是對父母的另一種孝敬。
這種孝法還有一種反向警策作用。當下社會,望子成龍而拔苗助長者不止萬千。筆者曾經去精神病院調研過,發(fā)現(xiàn)父母在孩子精神出現(xiàn)狀況后唯一的期待就是孩子做一個最普通的孩子。而此前很多家長對孩子多方面苛責,一旦患病追悔莫及。所以給孩子一個健康的身體,余下的讓他自己去發(fā)展,過于人為的期待都可能導致其他的結果。
孔子認為更重要的是孝要產生于內在的敬意,做到在父母面前和顏悅色才是真正懂得了孝法。這是孝法清除認識誤區(qū),達到真實有效的根本要求。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ǎng)。至于犬馬,皆能有養(yǎng)。不敬,何以別乎?”孔子的意思是“現(xiàn)在所謂孝順,以為能養(yǎng)父母則可??墒侨艘捕寄茏龅斤曫B(yǎng)狗與馬。如無敬意,那和飼養(yǎng)狗馬有何區(qū)別呢?”
這里提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可以借此反觀現(xiàn)代社會。有的年輕人認為能在物質上供養(yǎng)父母就不錯了,比拋棄父母、冷淡父母強。甚至有人稍噓寒問暖者,多是惦記父母的財產。所以孔子說了一個“敬”字。如無“敬”,怎么區(qū)別你供養(yǎng)父母與飼養(yǎng)狗馬這種只是提供外在條件的性質呢?“敬”是發(fā)自內心的一種誠懇與尊重。父母,愛之也要敬之。父母亦是常人,有人倏忽覺醒,對父母施以真愛,不久,發(fā)現(xiàn)父母老毛病仍如是,又生厭倦。這是因為忘了“敬”。有敬在,愛才長久。
那么,什么是孔子孝法的至境呢?
《論語》中載,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孔子認為:“對父母一直和顏悅色是難的。有了事,孩子為父母去做;有了酒飯,讓父母吃,但僅僅這樣就能算是孝嗎?”
有的人懂得孝敬父母的道理,或是為了盡義務而尊重父母,有好吃的先讓父母吃,有活自己先干。這已經是很不錯了。但做這一切僅僅出于責任或而非活潑潑地發(fā)自心底。內心的不舒服,臉色就很難看。雖然盡力做了,在外人眼里看來似乎無可挑剔,但卻總不免讓父母與本人都覺得別扭。所以孔子主張,孝不僅是盡責任,還要發(fā)自內心,要面色和悅。這點要做到很難。偶爾有些脾氣也是可以原諒的。但一定要根除一個觀念是,千萬不要以為盡形式上的孝道就可以了。內心一定要完成孝的求證過程。做到這一點,自然表里如一,襟懷坦蕩,其樂也融融。
這三個層次完整地呈現(xiàn)了孔子孝法的內涵。讓孝落實到具體的人生當中,生活當中,是孔子孝法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