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沙先生來電咨詢:
我公司向某公司訂購產(chǎn)品40噸,雙方約定,由某公司負責將貨物于2008年4月3日前運至鄭州,我公司驗收合格后交付貨款。同時還約定,我公司先付給該公司定金5萬元。隨后,我公司即付定金5萬元,但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能按期交貨。請問,我公司除要求該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外,能否同時要求支付違約金?
答:你的問題涉及違約金與定金的適用問題。違約金與定金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p>
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