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備案說明
一、外貿企業(yè)購貨合同和生產企業(yè)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補充購銷合同)。該合同是指國內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國內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出口貨物明細單。
又稱貨物出運分析單或者信用證分析單。在出口交易中,對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等憑證審核無誤,并準備發(fā)貨的情況下,為了使有關部門經辦人在備貨和辦理其他各種手續(xù)時熟悉和了解該筆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據信用證的主要內容(或工廠發(fā)貨單、出庫單等)繕制出口貨物明細單一式數份,分發(fā)各有關單位或部門。
三、出口貨物裝貨單。
裝貨單是出口貨物托運中的一張重要單據,它既是托運人向船方(或陸路運輸單位)交貨的憑證,也是海關憑以驗關放行的證件。只有經海關簽章后的裝貨單,船方(或陸路運輸單位)才能收貨裝船、裝車等。因此,實際業(yè)務中,裝貨單又稱為“關單”。
四、出口貨物運輸單據。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后簽發(fā)給托運人的,允諾將該批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給收貨人的一張書面憑證。每份正本提單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憑以提貨,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國際運輸中十分重要的單據,也是買賣雙方貨物交接、貨款結算最基本的單據。
“海運提單”、“運單”或收據都屬于運輸單據。除海上運輸稱做“海運提單”外,其它運輸方式,稱做“運單”或收據。航空運單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就航空運輸貨物運輸所訂立的運輸契約,是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不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不能轉讓流通。鐵路運單是鐵路部門與貨主之間締結的運輸契約,不代表貨物所有權,不能流通轉讓,不能憑以提取貨物;其中的“貨物交付單”隨同貨物至到站,并留存到達站;其中的“運單正本”、“貨物到達通知單”聯次隨同貨物至到站,和貨物一同交給收貨人;該單上面載出口合同號。貨物承運收據也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契約,是我國內陸運往港澳地區(qū)貨物所使用的一種運輸單據,是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上面載有出口發(fā)票號、出口合同號;其中的“收貨人簽收”由收貨人在提貨時簽收,表明已收到貨物。郵政收據是貨物收據,是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