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齡
婚齡,一般指定婚和結(jié)婚年齡。契丹男人的初婚年齡在12~20歲之間,多為16歲左右,遼代兵制:“凡民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隸兵籍”,所以遼代契丹男子以15歲作為成年標志,而16歲多為結(jié)婚年齡,契丹女性初婚年齡亦在12~20歲之間,平均15歲左右,較男性略低。
皇、后兩族兩姓通婚
遼代契丹人姓氏基本為耶律、蕭二姓。他們的通婚也基本在這兩個姓氏之間進行。與耶律通婚者為蕭姓,與蕭姓通婚者為耶律氏。在遼代209年中,至今尚未發(fā)現(xiàn)耶律與蕭姓各自通婚的史實特例。宋人明確記載:契丹人“婚姻不拘地理”。由此得知,婚嫁雙方可能在同一地區(qū),也可能在不同地區(qū),只要是異姓,就可結(jié)婚。這是原始氏族制族外婚的遺風所致。但是這種婚俗也確實給契丹人帶來某些不便,通婚只限二姓,選擇余地少,并且長期不改,明顯有些單調(diào),于是咸雍十年(1074年),耶律庶箴提議改革,“使各部自立為姓”。以擴大婚姻范圍,增加婚姻單位,開辟新的婚姻之路,但是道宗以“舊制不可遽厘”為理由而拒絕.
高門等級內(nèi)婚制
遼制:王族惟與后族通婚。貴族與庶族通常不許聯(lián)姻。遼代皇族,一般來講是指耶律阿保機家族(世里氏一支);后族一般是指述律氏家族。遼代帝王娶后(元配),只限于述律蕭氏。在遼代九帝中,除世宗二后中甄氏為漢人,穆宗皇后世系不明以外,其余諸皇后均出于述律氏。在圣宗時更加嚴格,開泰八年十月,詔橫帳三房不得與卑小帳族為婚。遼代的高門等級內(nèi)婚制,是同國家政體密切相關(guān)的。遼代實行皇族與后族聯(lián)合執(zhí)政,這種婚姻制度,可鞏固其政治地位,是遼代統(tǒng)治的重要手段。
族外婚
契丹統(tǒng)治者雖然限制貴族與庶族通婚,卻不禁止與他族上層分子聯(lián)姻。契丹很早就與外族通婚,如唐朝開元、天寶年間,為表示臣附唐朝,一些契丹首領(lǐng)不斷上表請婚。契丹立國后,上自帝王,下至平民各階層與外族通婚的現(xiàn)象也日益普遍。契丹王族與奚王族建立了世系為婚的關(guān)系,又與漢、渤海等顯貴們聯(lián)姻。在圣宗妃中,有馬氏、大氏、白氏、李氏、艾氏、耿氏,她們都是外族女子,據(jù)《寂善大師墓志》載:耿氏就是漢族人耿紹忠的女兒。遼世宗時還立漢女甄氏為皇后,“寵遇甚厚”;景宗的女兒淑哥最初還下嫁給漢人盧俊,后改嫁肖神奴;圣宗的第八、第九、第十個女兒分別下嫁給渤海人大力秋、漢人劉三嘏、奚王肖高九(見《遼史·公主表》)。太宗會同三年十二月,“詔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姻”。承認契丹人與外族通婚的合法性。這就使婚姻成了日后契丹人逐漸同化于其他民族之中的重要紐帶。
聘娶婚
遼代契丹人基本婚姻形式是聘娶婚,其主要特點是:男方備一定的財物為聘禮,女方經(jīng)過對男方家族考察、衡量,受聘則婚約成立,繼而納之。這期間要經(jīng)過訂親、會親、親迎、拜奧四個程序。契丹人結(jié)婚要父母包辦。首先,男方先請媒人提親,女方同意后便是訂親。訂親后不得無故毀約。否則對方便認為受到莫大的侮辱。訂親之后便是會親,即男女家族到男方家會面。親迎是最隆重的程序。目前只從《遼史》禮志中了解到帝后親迎情況。即擇吉日,清晨梳妝?;适矣H時,使臣與媒妁將酒食、牛、羊、豬、犬、雞(均熟食)擺在門前,拜謁皇后及其父母、宗族、兄弟,并進酒,使臣納幣、致詞,然后,請皇后就車,皇后拜別父母,飲離別酒,向皇后致戎詞,后族人在后面追拜,皆須賞酒賜物。然后車馬才能啟程,行致皇宮附近,宰相令賜皇后與送親者酒,地鋪黃道,送親人各受賜物飲酒,接著行拜奧禮。成親次日,舉行盛大酒宴,演百戲,舉行角氏,戲馬比賽,第三日后族送親者辭行。
契丹公主下嫁與此大同小異,不同之處是駙馬要親自迎娶公主,并且致宴于皇后。辭行時,公主帶上父母所賜的陪嫁物。還有送終之具一一送終車。這體現(xiàn)了母系社會的遺風。
一夫多妻
契丹在立國前,就已經(jīng)進入一妻一夫制的婚姻形態(tài),對婦女而言只能有一個丈夫,遼代貴族男子在確立嫡妻地位的前提下,還可擁有若干個偏房小妾。嫡妻或者正室均需正式聘娶,納偏房小妾則往往表現(xiàn)為買賣婚形式。亦有依仗權(quán)勢強行娶納的,如《乖軺錄》載:“隆慶者,隆緒(圣宗)之弟。契丹國母肖氏之愛子也,故王以全燕之地而開府焉。其調(diào)度之物。悉侈于隆緒。嘗多籍民子女,躬自揀擇。其優(yōu)者為王妃,次者為妾媵,炭山北有殿,夏常隨其母往居之,妓妾皆從。穹帛,道路相屬?!甭c(陳國公主的父親)正妃即其姊之女,其下眾多妃妾中,貴族與民女,契丹與外族女子皆有之,至于契丹皇帝更不待言。上行下效,契丹下屬官員與殷富“皆有小婦侍婢”。如靜汪軍節(jié)度使蕭孝忠先后娶五房妻妾。前繽先掩泉瑩,次妻琴弦續(xù)斷。妻妾成群主要是為了滿足其統(tǒng)治者與富有者的淫侈欲望,和達到多子多孫的目的,使家業(yè)和江山后繼有人。
開放自由的婚姻
在滅后唐戰(zhàn)爭中,遼軍占領(lǐng)了洛陽,19歲的耶律阮得宮人甄氏,一見鐘情,不顧民族地位差別而納為王妃,耶律阮即位皇帝后,就是遼世宗,竟然策立甄氏為皇后。還有,承天皇太后蕭綽的大姐適齊王,以齊妃相稱,這是一位在軍事、政治方面都有作為的女性。齊王死后寡居,一次在閱馬時,見“蕃奴達覽阿缽姿貌甚美,因召侍帳中”私通,蕭太后聞之,大怒,將“蕃奴”抓起來,“杖以沙囊四百而離之”。但是這并沒割斷齊妃對蕃奴的愛戀之情,齊妃懇請蕭太后“愿以(蕃奴)為夫”。蕭太后準其請,齊妃終于與蕃奴結(jié)成夫妻,作為女性高級貴族公開追求男奴并且成功,在歷史上是罕見的,也可說是個例。但是也能說明一點,世宗和齊妃為了愛情,能沖破世俗禁忌,這體現(xiàn)了契丹婚姻中的開放風氣。
除天祚帝的公主外,《遼史》卷六五《公主表》所列30名公主中,離婚再嫁者6名、占1/5,其中有二離三嫁者,還有三離四嫁者,這些公主在青春年華的大半時間里都是在結(jié)婚、離婚中度過,顯然契丹婦女的離婚再嫁是平常之事。離婚權(quán)利是婚姻的重要方面,在契丹族中,這種權(quán)利為男女共有,男女均可根據(jù)意愿提出離婚要求?!笆绺缦当R俊妻,因不諧,妻請離婚”。可見契丹女方有離婚權(quán)利,也正因為如此,契丹人離婚再嫁者較多,這也進一步證明契丹人婚姻中的開放自由的一面。
統(tǒng)和元年,圣宗“詔賜物命婦寡居者”。目的之一是企圖用賜物手段穩(wěn)定命婦的寡居生活,這道詔令從側(cè)面反映出寡居命婦也在積極尋找新丈夫、籌建新家庭。命婦再嫁牽涉面較大,故開泰六年,圣宗索性下達“禁命婦再蘸”之詔,這說明,遼代命婦再嫁已經(jīng)成為普遍現(xiàn)象,否則不會制定上述法令。但是圣宗自己也沒遵守這條法令,有的命婦再嫁就是在他親自主持下進行的。有嫁必有娶,婦女再嫁,不以為恥,男人娶寡,無人論非,這已經(jīng)成為契丹人的習俗??梢娖醯と素懝?jié)觀念淡化,故一部《遼史》僅載3位烈女,這反映出契丹人的婚姻是比較開放自由的。
特殊的婚姻現(xiàn)象
遼代契丹人也與其他民族一樣,婚姻現(xiàn)象中也存有某些特例。
1.繼庶母婚,也稱妻后母婚
秦晉國王耶律隆慶卒,夫人秦晉國妃蕭氏在圣宗主持下嫁隆慶兒子宗政,依儒家倫理,這種繼庶母婚是不可理解的,但是遼朝皇帝卻公開主持了這樁婚事。
2.繼寡嫂婚
遼道宗第二女趙國公主紕里嫁給蕭撻不也。撻不也被害后,弟訛都斡逼娶,公主不得不從。
3.姐亡妹續(xù)婚
這種婚姻在契丹族曾一度流行,并且有法律保障,會同三年(940年)十一月,遼太宗詔:“除姊亡妹續(xù)之法?!钡桥级€能見到這種婚姻。蕭裕魯之妻亡,繼娶其妹。“蕭僅的夫人先逝,再娶其舍”這可能是先夫人之妹,耶律筠娶馬直溫長女,不久該女卒,又娶直溫第五女。如果姐死無妹,則岳父要出錢或者介紹其他女人,幫助女婿續(xù)弦。
4.異輩婚
淳欽皇后之女質(zhì)古(有人認為是吐爾基山墓主人)嫁給該皇后的弟弟蕭室魯。這是甥舅結(jié)婚。在《遼史》中,甥舅結(jié)婚的事例比比皆是。這里不加贅述。
5.姑侄相配
世宗是淳欽皇后的孫子,可是世宗的妻子懷節(jié)皇后是淳欽皇后弟弟阿古只的女兒。世宗應稱她為姑姑。
在遼代契丹人中,嫁娶不計輩分的現(xiàn)象是屢見不鮮的。除原始的氏族部落的遺風外,在人口本來不太多的契丹民族中,其貴族為了政治需要又頑固地堅持高門等級內(nèi)婚制,也就顧不得輩份了。這雖不能說是契丹族異輩通婚的全部原因,但至少是它的重要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在契丹族婚姻中,既有民族特性,又有吸收其他民族婚俗的內(nèi)容。如今契丹族作為一個民族雖然已經(jīng)不復存在了,但是其婚俗中的有些內(nèi)容,甚至在今天,在通遼乃至我國北方地區(qū)仍能見到影子。也可以說,契丹婚俗對我國北方婚俗的形成具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