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漫,經濟學博士
個稅草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引發(fā)廣泛關注。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近日發(fā)文認為,現行個稅制度的設計框架“成本巨大、設計簡陋”。他稱,個稅體制應做全面調整,并建議引入平稅制。
現行個稅累進制的實施,已與“削峰填谷”的設計初衷有所偏離??v覽海外,發(fā)達國家的稅收制度正行走在由繁及簡的變革進程中,單一稅也就是李稻葵所說的“平稅制”思路可作為個稅改革的探索方向。
目前,我國稅率制定依據所得性質不同而分為三類:其一,針對薪資所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其二,對偶然所得等收入設定了20%的稅率;其三,對畸高收入者的勞務報酬采取加成征收稅率。計算復雜的稅制不僅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征稅成本,而且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甚至逃稅的空間。在實際納稅過程中,高收入者由于收入結構復雜、隱性收入較多,且能享受到各種減免優(yōu)惠與專業(yè)指導,最終實際承擔的稅負遠低于名義稅率。而廣大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普通在職人員,則缺乏避稅手段,最終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由此,當下的個稅征收被指淪為“工資稅”是不爭的事實。需要提及的是,在科學計算個人稅負時當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贍養(yǎng)負擔,同樣是月入萬元的職場金領,單身人士與“上有老下有小”的養(yǎng)家者經濟負擔完全不同,稅負也應不同。但這一公平繳稅思路長期被擱置。
目前的個稅改革仍以起征點提高為看點,起征點上調的確可以保護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但如果長期以此為著眼點則難以從根本上推進稅收制度改革,而且還會因為給財政收入帶來直接的負面沖擊,導致個稅起征點持續(xù)提高難度不斷加大。
事實上,最早由美國學者在上世紀80年代提出的平稅制,已是國際上實踐有效的單一稅思維模式。該稅制的特征是:稅率層級設計較為簡單;對納稅所得減去投資后的消費額部分征稅;取消或減少稅收優(yōu)惠。俄羅斯、牙買加、新加坡等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qū)已實行了單一稅。實踐證明,這種個稅征收模式有效減少了尋租、逃稅等違規(guī)行為。當然,在由累進稅制向單一稅制轉型的初期,個稅收入規(guī)模會暫時減少。但歷史經驗表明,隨后在稅基拓寬、經濟總量增長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相關財政損失會得到有效彌補,甚至是繼續(xù)擴容。
在我國個稅改革的關鍵時期,相關部門應積極探索適合國情的稅制模式。以國情實際而言,應當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實業(yè),而稅率層級的簡化有助于提升微觀經濟體的活躍度。對此,單一稅思維當在個稅改革中得到體現,包括適度減少稅收優(yōu)惠,體現征稅中性;縝密設計稅率層級幅度,構建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創(chuàng)造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整合多部門信息資源,搭建完善的征信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