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是在行使權利的時候,我們有沒有超過法定的時間呢?這個就是我們要學習的知識點--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即獲得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也就是說當我們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利被他人侵犯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去法院請求其為我們伸張正義,但是需在法定的時間呢內,如果你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再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你的權利,基于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了,我們再去法院起訴,我們的被告,也就是義務人由于你怠于行使請求權,就形成一個對抗你的權利--抗辯權。說到這里,是不是突然察覺,權利受損要積極行使請求權?沒錯!法律認為,當你自己的民事權利遭受損害的時候,作為受侵害本人都沒有為自己的利益積極進行主張,那么義務人就因此享有可以抗爭你的權利,因此法院也不會強制義務人履行之前的義務。如2000年1月1日張三向李四借款5萬元,約定一年后償還。但是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張三卻無動于衷,既沒有主動找李四表示要償還欠款的意思,也沒有做出償還的行為。且在這期間李四也沒有做出任何措施,如打電話要求張三還錢或者發(fā)信息。二人一直沒有互動,時間轉眼過了三年,到了2003年3月1日,李四發(fā)現(xiàn)張三遲遲沒有還自己錢的意思,自己不能再不好意思了。于是給張三打電話,想要回自己三年錢借其的5萬元。沒想到張三說沒錢給,等著吧。李四非常惱火,于是一紙訴狀起訴到人民法院。可是等來的結果卻是李四由于其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故法院無法強制張三還錢,這事只能二人協(xié)商讓讓張三還錢。這時的張三犯了傻。
那么上述案例中,說到的訴訟時效的時間到底是多久呢?根據(jù)法條第188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從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今天大家學習了訴訟時效的內容,需要大家首先對什么是訴訟時效進行理解。其次可以做一些相關的題目來進行鞏固和復習。
文/安徽中公事業(y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