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的常用治法經(jīng)過歷代醫(yī)家們的使用及分類歸納,逐漸形成現(xiàn)。而我們今天要說的“八法”,就是清代醫(yī)家程鐘靜從高層次治療大法的角度根據(jù)歷代醫(yī)家對治法的歸類總結面來的。程氏說:“論病之源,以內(nèi)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則以塞、熱、虛、實、表、里、陰、陽八字統(tǒng)之。而論治病之方,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盡之,”現(xiàn)將常用的八法內(nèi)容,簡要介紹如下:
1.汗法,是通過開泄腠理、調(diào)暢營衛(wèi)、發(fā)肺氣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類治法。汗法不以汗出為目的,主要是通過出汗,使腠理開、營衛(wèi)和、肺氣暢、血脈通,從而能祛邪外出,正氣調(diào)和。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療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證外,凡是腠理閉塞,營衛(wèi)郁滯的寒熱無汗,或腠理疏松,雖有汗但寒熱不解的病證,皆可用汗法治療。
2.吐法,是通過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涏、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類治法。適用于中風痰壅,宿食壅阻胃院,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癲狂、喉痹,以及干霍亂吐瀉不得等,屬于病位居上、病勢急暴、內(nèi)蓄實邪、體質(zhì)壯實之證。因吐法易傷胃氣,故體虛氣弱、婦人新產(chǎn)、孕婦等均應慎用。
3.下法,是通過瀉下、蕩滌、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腸的宿食、燥屎、冷積、瘀血、結痰、停水等從下竅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類治法。凡邪在腸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內(nèi)結,或熱結旁流,以及停痰留飲、瘀血積水等形癥俱實之證,均可使用。
4.和法,是通過和解或調(diào)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臟腑、陰陽、表里失和之證得以解除的一類治法?!秱骼碚摗氛f:“傷寒邪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在里者,必蕩滌以為利;其于不內(nèi)不外,半表半里,既非發(fā)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美?!八院徒馐菍V涡霸诎氡戆肜锏囊环N方法。至于調(diào)和之法,戴天章說:“寒熱并用之謂和,補瀉合劑之謂和,表里雙解之謂和,平其亢厲之謂和。”可見,和法是一種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調(diào)整臟腑功能的治法。
5.溫法,是通過溫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療里寒證的一類治法。里寒證的形成,有外感內(nèi)傷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失治誤治而損傷人體陽氣,或因素體陽氣虛弱以致寒從中生。同時,里寒證又有部位淺深、程度輕重的差別,故溫法又有溫中祛寒、回陽救逆和溫經(jīng)散寒的區(qū)別。由于里寒證形成和發(fā)展過程中,往往陽虛與寒邪并存,所以溫法又常與補法配合運用。
6.清法,是通過清熱、瀉火、解毒、涼血等作用,以清除里熱之邪的一類治法。適用于里熱證、火證、熱毒證以及虛熱證等里熱病證。熱證最易傷陰,大熱又易耗氣,所以清熱劑中常配伍生津、益氣之品。若溫病后期,熱灼陰傷,或久病陰虛而熱伏于里的,又當清法與滋陰并用,更不可純用苦寒直折之法,熱必不除。
7.消法,是通過消食導滯、行氣活血、化痰利水、驅(qū)蟲等方法,使氣、血、痰、食、水、蟲等漸積形成的有形之邪漸消緩散的一類治法。適用于飲食停滯、氣滯血瘀、水濕內(nèi)停、痰飲不化、疳積蟲積等病證。
8.補法,是通過補益人體氣血陰陽,以主治各種虛弱證候的一類治法。補法的目的,在于通過藥物的補益,使人體氣血陰陽虛弱或臟腑之間的失調(diào)狀態(tài)得到糾正,復歸于平衡。此外,在正虛不能祛邪外出時,也可以補法扶助正氣,并配合其他治法,達到助正祛邪的目的。雖然補法有時可收到間接祛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無外邪時使用,以避免“閉門留寇”之弊。
上述八種治法,適用于表里、寒熱、虛實等不同的證候。對于多數(shù)疾病而言,病情往往是復雜的,不是單一治法能夠符合治療需要的,常需數(shù)種治法配合運用,才能治無遺邪,所以雖為八法,配合運用則變化多端。因此,臨證處方,必須針對具體病證,靈活運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滿意的療效。